馬鞍山市民政局

馬鞍山市民政局

馬鞍山市民政局是馬鞍山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鞍山市民政局
  • 辦公地址:馬鞍山市花山區花山路88號
  • 機構屬性: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 現任局長:章兵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標準,統籌推進民政民生工程,擬訂民政事業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推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市婚姻管理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五)擬訂全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負責全市建設經營性公墓初審、建設公益性公墓審批、設立殯葬服務站、骨灰堂審批。
(六)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有關政策規定,負責縣區、鄉鎮(街道)行政區劃的調整、設立、變更、撤銷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境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市區內自然地理實體、居民區、建築物、道路的命名、更名,編制全市行政區劃圖和地名圖,負責地名文化建設工作。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參與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一)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培育社會組織,加強社會組織黨建。積極引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市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馬鞍山市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公文處理、會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綜合性檔案材料起草和組織辦理議案提案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綜合協調“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負責督促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協調工作。承擔民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機關黨委(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市民政局原直屬福利企業改制未分流殘疾職工和協定保險人員有關服務管理工作。
(三)規財科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財務管理措施和辦法,指導和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管理使用和民政物資、基建等計畫的落實情況。擬訂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市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工作。
(四)社會組織管理局
擬訂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負責市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培育社會組織,引導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指導、評估、年檢和執法監督,負責市級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指導推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市社會組織綜合黨委的日常工作。
(五)社會救助科
擬訂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臨時救助工作。提出各級財政下達安排的有關救助資金分配建議。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指導六十年代精減老職工和上海下放居民救濟工作。
(六)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
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
(七)區劃地名科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政策規定,負責縣區、鄉鎮(街道)行政區劃的調整、設立、變更、撤銷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境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市區內自然地理實體、居民區、建築物、道路的命名、更名。編制全市行政區劃圖和地名圖。負責地名文化建設工作。
(八)社會事務(兒童福利科)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相關政策措施、標準並監督實施。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參與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管理、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協調縣區之間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九)養老服務科
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為困難老人、孤老孤殘等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擬訂全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十)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科
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引導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

現任領導

馬鞍山市民政局黨委書記:阮兵
馬鞍山市民政局局長:章兵
馬鞍山市民政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翟瞿
馬鞍山市民政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吳文軍
馬鞍山市民政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仁龍
馬鞍山市民政局三級調研員:盛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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