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93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專業畢業,法學博士。
1997年,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訪問學者。
1993年9月至1995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法制研究所講師
1995年7月至1998年9月,中國政法大學法制所副教授、副所長
1998年9月至2001年1月,中國政法大學法制所教授、副所長
2001年1月起,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副主任
2019年5月,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
取得成就
1988年畢業於
北京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1993年畢業於
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系中國
首位行政訴訟法博士。曾赴
美國耶魯大學、波士頓大學、澳大利亞悉尼大學、墨爾本大學作訪問學者。
出版學術專著、合著二十餘部,專著有《行政法制度建構與判例研究》、《國家賠償法的理論與實務》、《行政許可》。在《
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重要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百餘篇。承擔多項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和規劃項目、教育部重大攻關項目、法務部及北京市科研課題。
直接參與《
國家賠償法》、《
行政處罰法》、《
立法法》、《
行政許可法》、《
行政強制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曾於2005年12月為
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體學習講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經濟法律制度”,多次為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作依法行政講座。系人事部等七部委“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獲得第四屆“中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獎”,霍英東基金會優秀青年教師獎,首都勞動獎章,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科學、技術、管理人才,享受國務院批准的
政府特殊津貼。
重要活動
三度參加中紀委特邀座談會
雖然曾在2007年和2009年兩度參加過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組織的專家學者座談會,也曾走進
中南海為
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主講法制講座,但是,2012年11月30日中紀委的這場座談會仍讓馬懷德覺得不同於以往。
馬懷德教授還記得,此前1周,中紀委給他發來了會議通知,還特別註明要穿便裝,這讓他覺得有些不一般。更讓馬懷德意外的是,會一開始,
王岐山書記便開門見山地說“今天座談會我們改改會風,不念稿子,少說客套話”,並笑言“網上的意見夠刺激的,我們都能聽進去”。
有了這個開場白,馬懷德在發言時便拋下了自己預先準備好的稿子,提出源頭反腐需要制定《重大決策程式條例》、《政務公開法》與《
行政組織法》這三部重要法律。“在我發言的過程中,王岐山頻頻點頭,沒有說什麼。最後到他講話的時候,他講到
制度創新的重要性時,提到了我發言的部分內容,肯定了制度反腐的重要性。後來,王岐山還說,方便時還要邀請我去他的辦公室聊聊。”馬懷德說。
親歷國家多部法律的制定
在法學界,馬懷德教授以他在
行政法學界的豐富經歷和權威地位著稱。他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屆訴訟法專業
行政訴訟方向的博士畢業生,曾直接參與了《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立法法》、《行政許可法》(草稿)、《行政訴訟法》等多部法律的研究和起草工作。
從在
北京大學法律系讀本科時起,馬懷德就對行政法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師從中國行政法學界泰斗
應松年先生攻讀行政法學碩士後,他對中國的
行政許可制度進行了深入研究。
“知道什麼是行政許可嗎?就是通常所說的
行政審批。在中國,‘許可’過多過濫的現象一度讓百姓感到難以適應。比如說,我給我女兒上戶口就跑了十幾次,蓋了若干個章。”馬懷德說。
早在1994年,馬懷德就曾經寫過一篇名為《建議制定行政許可法》的論文,《中國法學》全文轉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也有了反應,馬懷德隨後成為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啟動的行政許可法的立法小組中的一員。
作為行政法學的長期研究者,馬懷德還把目光投向了國外,多次赴澳大利亞悉尼大學、墨爾本大學、拉卓比大學及美國波士頓大學、耶魯大學進修並做高級訪問學者,還曾參加了眾多的國際性學術會議。
馬懷德教授記得,1995年3月,他到
美國波士頓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時,5個月裡,閱讀了大量的美國行政法原著,還編寫了《案例訴訟法教程》。馬懷德說,“後來,2001年2月,我又到耶魯大學研究行政訴訟問題,並在2002年主持召開了中美行政訴訟法研討會,聽取了很多專家意見,對後來起草行政訴訟法修改專家建議稿很有幫助,收穫頗豐。”
到2003年8月,《行政許可法》終於通過。“現在看來,由於這部法律關係到行政權力的利益格局,起草、通過乃至實施都不易。我對這部法律感情最深,也希望它能更大地發揮作用。”馬懷德說。
馬懷德的電腦桌面上,是心愛的女兒5歲時的照片。對於47歲的馬懷德來說,工作或許是他最大的樂趣所在。繁重的工作,占用了馬懷德大量的時間。妻子說:“我嫁給了一個工作狂。”中國政法大學的大學生評價說:“馬老師就是一個飛轉的陀螺,永不停歇。”
主要著作
馬懷德出版的個人專著、主編教材,與人合著達40餘部。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政法論壇》、《中外法學》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百餘篇,科研成果達200萬字。曾承擔主持多項國家省部級課題。並多次獲得國家、省部及學校獎勵。
1、《國家賠償法的理論與實務》(獨著),中國法制出版社1994年版
2、《行政許可》(獨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3、《行政法制度建構與判例研究》(獨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4、《中國立法體制、程式與監督》(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5、《國家賠償法學》(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6、《行政訴訟原理》(主編),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7、《應急反應的法學思考》(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出版
8、《司法改革與行政訴訟制度的完善》(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9、《行政訴訟法學》(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10、《行政程式立法研究》(主編),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學術論文
1、《行政裁決辨析》,載《
法學研究》1990年第6期
2、《國家賠償責任的性質》,載《法學研究》1994年第2期
3、《公有公共設施致害的國家賠償》,載《法學研究》2000年第2期
4、《國家賠償立法探索》,載《中國法學》1991年第5期
5、《向新的高峰邁進——九十年代我國行政法學展望》,載《中國法學》1992年第3期
6、《行政處罰現狀與立法建議》,載《中國法學》1992年第5期
7、《規範行政行為》,載《中國法學》1994年第1期
8、《行政許可制度存在的問題及立法構想》,載《中國法學》1997年第2期
9、《將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行政複議範圍》,載《中國法學》1998年第2期
10、《公務法人問題研究》,載《中國法學》2000年第4期
11、《行政許可權初探》,載《中外法學》1991年第3期
12、《論聽證程式的適用範圍》,載《中外法學》1998年第2期
13、《司法賠償制度論要》,載《
政法論壇》1992年第4期
14、《論行政賠償責任的構成特徵》,載《政法論壇》1994年第3期
15、《論行政訴訟聽證程式的基本原則》,載《政法論壇》1998年第2期
16、《行政監督與救濟制度的新突破》,載《政法論壇》1999年第4期
17、《對我國行政訴訟類型的反思與重構》,載《政法論壇》2001年第5期
18、《WTO與中國行政訴訟制度的發展》,載《政法論壇》2002年第2期
19、《澳大利亞行政法中的程式公平原則》,載《
比較法研究》1998年第2期
20、《行政許可案件判決方式研究》,載《
南京大學學報》2000年第3期
21、《行政許可、登記行為違法的法律責任》,載《法學》2001年第10期
22、《行政訴訟案件執行難的現狀及對策》,載《法商研究》1999年第6期
23、《民事、行政訴訟中的國家侵權損害賠償》,載《
行政法學研究》1994年第2期
24、《關於收容審查、行政程式及法治原則的思考》,載《行政法學研究》1998年第2期
25、《行政法官對國際法的適用》,載《行政法學研究》1999年第1期
26、《公安派出所能否採取刑事強制傳喚措施》,載《行政法學研究》1999年第2期
27、《行政賠償的範圍》,載《江海學刊》1994年第5期
28、《我國行政強制執行制度及立法構想》,載《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0年第2期
29、《行政訴訟範圍研究》,載《訴訟法學研究》(第一卷,2002年)
30、《行政訴訟證據問題研究》,載《證據學論壇》2002年3月
31、《國家賠償法的完善及發展探索》,載《政府法制建設》2001年第2期
32、《論行政訴訟中的撤銷判決》,載《法學與實踐》1990年第5期
33、《建議制定行政許可證法》,載《法學與實踐》1991年第5期
34、《我國立法法應規範的“法”的範圍》,載《法學雜誌》1997年第4期
35、《荷蘭的行政法制度》,載《法學雜誌》1999年第2期
36、《國家賠償法的立法模式》,載《法律科學》1994年第3期
37、《行政訴訟第三人研究》,載《法律科學》2000年第3期
38、《中國法治的里程碑--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取得的成就與存在的問題》,載《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1996年第2期
39、《論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載《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1999年第1期
40、《中國行政程式立法探索》,載《求是學刊》1999年第1期
41、《公安偵查行為行政可訴性研究》,載《求是學刊》2000年第3期
42、《透視中國的行政審判體制:問題與改革》,載《求是學刊》2002年第3期
43、《法治難題與行政法的任務》,載《求是學刊》2002年第5期
44、《司法賠償研究》,載《人民檢察》1994年第1期
45、《行政許可案件判決方式探微》,載《人民檢察》1999年第8期
46、《析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訴訟範圍之必要性》,載《
人民檢察》2001年第10期
47、《公益行政訴訟:維護公共利益的司法方式》,載《方圓》2001年第11期
48、《澳大利亞行政法概覽》,載《法律適用》1993年第4期
49、《行政機關賠償協定程式》,載《法律適用》1994年第2期
50、《論對物行政行為》,載《法律適用》2002年第9期
51、《試論行政訴訟的種類》,載《天津行政學院學報》2002年第1期
52、《中國行政許可程式解決方案之選擇》,載《法制建設》2002年第6期
53、《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關鍵是嚴格執法》,載《理論與實踐》2003年第7期
54、《正當期望:概念性的分析》,載《環球法律評論》2003年夏季號
55、《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的交織與處理》,載《法商研究》2003年第4期
56、《司法獨立與憲法修改》,載《法學》2003年第12期
57、《地方保護主義的成因和解決之道》,載《政法論壇》2003年第6期
58、《中國行政審判體制重構與司法體制改革》,載《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4年第1期
59、《構建和諧社會的法治方式》,載《法學》2005年第5期
60、《警惕執法者規避法律》,載《法學論壇》2005年第2期
62、《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複議決定的法律效力》,載《中國改革》2005年第3期
63、《立法的民主化及法律監督》,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5年第4期
64、《論國家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載《天津行政學院學報》2005年第1期
65、《創新立法方式提高立法質量的重大舉措》,載《中國人大》2006年第5期
66、《修改行政訴訟法需重點解決的幾個問題》,載《江蘇社會科學》2005年第6期
67、《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載《人民論壇》2005年第7期
68、《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研究》,作者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體學習的部分講稿,略有刪節。原講稿執筆人為馬懷德、史際春、薛剛凌、劉守文。
69、《公益行政訴訟的原告資格及提起條件論析》,載於《中州學刊》2006年第3期
70、《行政程式法的價值及立法意義》,載於《政法論壇》2004年第5期
71、《完善城管綜合執法需更多智慧》,載於《法制日報》2006年9月5日
獲得榮譽
2017年12月,獲得CCTV2017年度法治人物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