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組織編制專項規劃;向縣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 位置馬山縣
  • 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方針、政策
  • 機構:辦公室
  • 委託:受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發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
(二)負責對全縣巨觀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三)研究分析全縣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擬定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對策建議。
(四)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計畫,負責投資管理;統籌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下撥的專項資金;匯總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投融資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
(五)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含調概)的審批和審核上報;安排國家、自治區、南寧市、馬山縣撥款的建設項目、馬山縣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負責組織全縣重大項目稽察工作,負責對重大項目建設的行政性監管;提出並組織實施年度馬山縣重點建設項目,參與電力規劃的建設;統一歸口辦理需報自治區、南寧市審批的工業、電力等建設項目;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措施建議,編制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七)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提出全縣重要商品市場供求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審核上報及轉下達馬山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規劃。
(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規劃;研究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國民經濟信息化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發展規劃。
(九)研究提出我縣貫徹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總體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的措施建議,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縣貫徹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發展的措施建議;擬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開發規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十)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措施。
(十一)組織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適合本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措施,並指導和掌握落實情況,及時向上級作出報告。
(十二)組織編制馬山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和總體規劃;負責全縣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社會發展等科技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引導高新技術在全縣工農業發展中的推廣和套用,推動科技創新能力,促進農村和企業科技進步;負責本縣科技合作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科技合作項目的資金、人才、技術、設備引進;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牽頭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訂全縣科普工作計畫,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負責本縣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科技進步目標考核工作。管理馬山縣智慧財產權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擬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助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協調軍糧供應、災區、庫區和缺糧地區糧食供應和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十四)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品質測報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監督檢查全縣有關糧食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承擔糧食收購資格核查工作;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推動開展綠色儲糧、科學儲糧和實施“放心糧油”工程,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糧食質量標準管理有關工作,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市場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管理縣級儲備糧,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縣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規劃。
(十七)貫徹國家、自治區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提出馬山縣價格和收費的管理辦法,擬訂馬山縣價格和收費方案;負責監測和預測全縣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進行全縣價格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措施;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的價格、收費調整方案;擬訂和調整馬山縣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與收費標準。
(十八)依法實施價格監管,維護價格秩序;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審理價格違法案件;按規定許可權受理價格申訴案件;組織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價格成本監審;組織實施價格認證和涉案財物、涉稅財物、涉紀財物價格鑑證。
(十九)擬訂馬山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檔案。
(二十)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措施建議;統籌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督查落實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議定事項;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參與協助北部灣(廣西)經濟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在我縣轄區內組織實施經濟區發展規劃和重大產業發展、城鎮群建設及土地利用等規劃的相關工作;參與協調北部灣(廣西)經濟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在我縣轄區內組織實施路、水、電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規劃等工作;組織協調北部灣(廣西)經濟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統一規劃和研究確定的在我縣內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產業項目的建設;協助北部灣經濟區建設的宣傳推介工作;參與和協調我縣轄區內北部灣經濟建設發展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和安排使用;研究提出我縣參與北部灣經濟區開發建設過程中涉及我縣產業結構、基礎設施投資等方面的對策措施。
(二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職能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內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綜治、信息、宣傳、電子政務、政務公開、計畫生育、應急管理等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對機關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和任免、調動等手續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工資管理;負責幹部理論學習、業務培訓的組織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效能工作;承辦局機關黨務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股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對策措施建議;編制全縣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實施可持續發展對策措施建議。研究提出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對策;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保持國民經濟發展等預期目標;提出保持經濟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基本協調的對策建議,做好經濟、社會、國防計畫的銜接工作;負責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經濟發展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和經濟信息發布工作。
負責提出使用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和馬山縣財政性資金的社會事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優先發展領域和重大薄弱環節的專項投資及補助性投資計畫,監督計畫實施情況;綜合平衡全縣中、國小校招生計畫,以及全縣中、國小校的調整與布局規劃。
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措施建議;統籌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督查落實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議定事項;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投資管理股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鎮基礎設施、城鎮環保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發展建設規劃;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進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准和登記備案制度、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投資審批責任制;提出融資的發展規劃和對策建議;負責向自治區、南寧市、馬山縣金融機構推介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研究直接融資的重大問題,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規劃總規模、結構和投向的對策建議;負責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含調概)的審批或審核上報。指導和監督本縣儲備商品的國家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業、現代物流業重大項目建設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編制本縣儲備設施項目和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本縣經濟貿易領域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含調概)的審批或審核上報。負責各類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項目投資的計畫管理,負責編制上報各類申請使用國家專項投資、自治區和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包括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和各類政府性專項建設資金)的建設項目計畫和重大項目計畫;負責編制上報和組織實施全縣以工代賑項目中長期規劃、年度投資計畫。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畫和經費安排方案;牽頭推進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組織開展和協調馬山縣重大項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課題研究的招投標工作;提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對縣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匯總管理全縣項目庫。
研究提出年度縣重點建設項目目錄,並歸口管理;負責研究提出年度全縣列入自治區、南寧市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新開工計畫;參與協調全縣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新開工和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參與全縣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項目立項等有關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負責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負責建立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庫;負責組織全縣重大項目稽查工作;負責對重大項目建設的行政性監管。
(四)工農業經濟發展股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城鎮化發展戰略以及生產力布局戰略,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措施,編制環境保護、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國家西部開發縣專項規劃和相關措施建議。組織制訂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計畫,提出重大建設項目和布局,以及建設投資項目計畫;提出節能措施和推進新能源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
究提出全縣工業、交通、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全縣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畫,牽頭推進全縣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生產性項目建議書立項、可研報告、審批或審核上報工作,匯總管理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庫;參與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規劃、總規模、投向及相關對策措施,參與馬山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防範外債風險對策建議;負責全縣利用外資、中外合資、合作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或審核上報;負責工業產業發展的指導、改擴建項目的審批或審核上報。參與協調外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對外招商項目庫建設。
組織編制農林水生態建設專項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畜牧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節約、環境整治及生態建設規劃;銜接和平衡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業發展規劃和布局;負責提出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畜牧等行業的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和重大項目;提出安排自治區、南寧市和馬山縣撥款的農林水的建設項目計畫;協調農林水和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研究提出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示範項目;負責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發展規劃,提出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年度項目投資計畫;負責提出水利、林業、農業等政府性專項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全縣農林水和畜牧水產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含調概)的審批或審核上報。
(五)地區股
負責全縣實施國家、自治區、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分析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定並實施馬山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制定;研究提出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按照馬山縣中長期發展戰略和目標,提出綜合性產業發展和最佳化產業結構的對策措施;研究提出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對策措施。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和城鎮發展戰略、規劃和對策措施;研究協調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礦產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小流域綜合治理規劃;編制上報並組織實施馬山縣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計畫。
研究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信息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措施、重點領域和重大建設項目;組織編制和實施年度計畫,參與協調高技術產業、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措施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參與協助北部灣(廣西)經濟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在我縣轄區內組織實施經濟區發展規劃和重大產業發展、城鎮群建設及土地利用等規劃的相關工作;參與協調北部灣(廣西)經濟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在我縣轄區內組織實施路、水、電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規劃等工作;組織協調北部灣(廣西)經濟區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統一規劃和研究確定的在我縣內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產業項目的建設;協助北部灣經濟區建設的宣傳推介工作;參與和協調我縣轄區內北部灣經濟建設發展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和安排使用;研究提出我縣參與北部灣經濟區開發建設過程中涉及我縣產業結構、基礎設施投資等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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