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山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
- 隸屬部門:馬山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股,投資管理股,工農業經濟發展股,地區股,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股,數位化信息網路管理股,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股,科技綜合股,科學技術發展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股,糧食調控股,糧食監督檢查股,價格綜合股,商品價格管理股,收費管理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組織編制專項規劃,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對全縣巨觀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分析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策建議;提出深化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措施建議,協調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四)負責全縣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計畫及措施,匯總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和中央、自治區、南寧市下撥的專項資金;編制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及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工作;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負責統籌推進全縣重大項目建設,提出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規劃重大項目、重要工業基地和生產力布局的職責;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審批縣許可權內的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對建設項目中工程招投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六)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政策和措施,編制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七)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協調重要產品進出口計畫,實施監督計畫執行情況。
(八)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動國民經濟創新驅動轉型和新產業的形成;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工業、服務業、現代物流業、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發展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九)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提出地區經濟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的戰略和政策措施,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研究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和開發利用規劃及政策,綜合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牽頭組織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年度計畫,編制能源重點行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能源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加強能源預測、預警。
(十一)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人口政策;提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十二)擬訂馬山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參與協助組織實施北部灣經濟區在馬山縣轄區內的重大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馬山縣參與北部灣經濟區開發建設和東協開放合作過程中涉及馬山縣產業結構調整、基礎設施投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共同推進北部灣經濟區在馬山縣轄區內的開放開發。
(十五)貫徹執行電子政務以及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務信息化工作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子政務以及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務信息化政策及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
(十六)負責全縣電子政務以及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務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信息基礎設施、黨政專用信息網路以及各部門的業務套用網路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承擔馬山縣重大活動通信保障協調的相關工作;統籌推進全縣電子政務的發展。
(十七)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全縣政務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政務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負責政府各部門間等級保護的協調工作。
(十八)負責組織、協調、推進全縣的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牽頭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平台建設。
(十九)組織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適合本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和掌握落實情況,及時向上級作出報告。
(二十)組織編制馬山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和總體規劃;負責全縣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社會發展等科技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引導高新技術在全縣工農業發展中的推廣和套用,推動科技創新能力,促進農村和企業科技進步;負責本縣科技合作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科技合作項目的資金、人才、技術、設備引進;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牽頭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訂全縣科普工作計畫,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負責本縣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科技進步目標考核工作。管理馬山縣智慧財產權工作。
(二十一)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糧食直補與儲備糧訂單收購掛鈎的收儲安排、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擬訂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助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協調軍糧供應、災區、庫區和缺糧地區糧食供應和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二十二)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品質測報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
(二十三)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推動開展綠色儲糧、科學儲糧和實施“放心糧油”工程,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糧食質量標準管理有關工作,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市場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二十四)負責管理縣級儲備糧,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縣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規劃。
(二十五)貫徹國家、自治區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提出馬山縣價格和收費的管理辦法,擬訂馬山縣價格和收費方案;負責監測和預測全縣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進行全縣價格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措施;組織實施價格調節基金政策,增強價格調控能力;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的價格、收費調整方案;擬訂和調整馬山縣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與收費標準。
(二十六)依法實施價格監管,維護價格秩序;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審理價格違法案件;按規定許可權受理價格申訴案件;組織實施價格有成本調查和價格成本監審;組織實施價格認證和涉案財物價格鑑證。
(二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設1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行政審批辦公室、信用體系建設辦公室)
1.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綜治、信息、宣傳、電子政務、政務公開、計畫生育、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紀檢監察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推進全縣的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編制、實施馬山縣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協調全縣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與依法發布,指導社會信用體系標準化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動信用徵信活動健康開展;推動信用管理原理在行業管理中的套用;對信用市場和市場主體進行培育;開展信用體系建設宣傳教育活動;指導行業協會開展活動。承擔縣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股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對策措施建議;編制全縣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實施可持續發展對策措施建議。研究提出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對策;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保持國民經濟發展等預期目標;提出保持經濟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基本協調的對策建議,做好經濟、社會、國防計畫的銜接工作;負責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經濟發展的對策建議;研究和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提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及解決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和發展服務業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就業、旅遊等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和經濟信息發布工作。
投資管理股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鎮基礎設施、城鎮環保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發展建設規劃;負責匯總編制、下達年度馬山縣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審核上報、轉下達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專項投資計畫;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負責推進全縣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及時協調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工作目標和進度計畫,提出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管理措施;研究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業、現代物流業重大項目建設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編制本縣儲備設施項目和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組織開展和協調馬山縣重大項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課題研究的招投標工作;提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依法確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介;
編制年度重點項目建設實施方案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推進全縣重大項目建設的綜合性工作建議;統籌協調全縣重大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協調組織重大項目開竣工及竣工驗收、後評估工作;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綜合協調;參與重大項目各環節前期工作;負責建設管理全縣固定資產項目庫的建設。統一歸口按規定許可權辦理項目立項、核准、審核和需要報自治區、南寧市審批的項目。
工農業經濟發展股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農林水生態建設專項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畜牧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牽頭組織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編制及協調有關問題;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節約、環境整治及生態建設規劃;銜接和平衡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業發展規劃和布局;負責提出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畜牧等行業的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和重大項目建議;提出安排中央、自治區、南寧市和縣財政撥款的農林水建設項目計畫;協調農林水和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下達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畫並協調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實施西部大開發重點生態建設工程、退耕還林工程、西部人才開發工程;編制全縣石漠化綜合治理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年度計畫;協調全縣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協調或參與編制、實施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整治規劃;協調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和環境整治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工業、交通、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布局以及工業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建議;提出節能政策措施和推進新能源開發利用;負責新建重大工業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重大工業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負責編制上報並組織實施國家重點產業振興與結構調整專項計畫;負責工業、交通、能源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協調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統一歸口按規定許可權辦理項目立項、核准、審核和需要報自治區、南寧市審批的項目。
地區股
協調全縣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老、少、邊、山、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指導地區經濟協作;統籌協調和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我縣參與國內外區域經濟合作戰略、重大項目及政策措施;統籌指導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和投資計畫,開展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全過程監督使用政府性資金的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實施情況。負責全縣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分析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定並實施馬山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制定;研究提出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按照馬山縣中長期發展戰略和目標,提出綜合性產業發展和最佳化產業結構的對策措施;研究提出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對策措施。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和城鎮發展戰略、規劃和對策措施;研究協調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礦產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小流域綜合治理規劃;編制上報並組織實施馬山縣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計畫。研究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信息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措施、重點領域和重大建設項目;組織編制和實施年度計畫,參與協調高技術產業、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措施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協助組織實施北部灣經濟區在馬山縣轄區內的重大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馬山縣參與北部灣經濟區開發建設和東協開放合作過程中涉及馬山縣產業結構調整、基礎設施投資等方面的建議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共同推進北部灣經濟區在馬山縣轄區內的開放開發。統一歸口按規定許可權辦理項目立項、核准、審核和需要報自治區、南寧市審批的項目。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股
提出深化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統籌協調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承擔馬山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數位化信息網路管理股
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電子政務、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務的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全縣政務信息基礎設施、黨政專用信息網路以及部門業務套用網路建設規劃工作;負責全縣電子政務、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務信息化的建設和管理,承擔重大項目的建設、驗收、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電子政務、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務的信息化公共信息資源整合與信息共享相關工作,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推進跨區域、跨部門信息資源整合與共享;參與全縣公共信息資源平台、信息服務的規劃建設、套用推廣和協調管理;負責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全縣政府網站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績效評估;統籌協調城鄉一體化中的政務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全縣電子政務、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務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電子政務、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務的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應急指揮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全縣防範計算機病毒等信息安全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政務信息安全測評;負責政府各部門間等級保護的協調工作;負責協調涉及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務的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和套用中的有關信息安全與網路問題;負責政務信息安全技術的引進和創新工作;參與馬山縣重大活動通信保障相關工作。
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股
(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區域內國民經濟動員建設和發展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科技綜合股
研究提出本縣科技改革與發展的措施以及編制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申報各類科技計畫項目,負責本縣科技合作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科技合作項目的技術、設備、資金、人才的引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選拔培養科學技術帶頭人。研究提出促進農村科技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實施本縣農業科技攻關與中間試驗項目;負責全縣星火計畫、科技扶貧計畫及計畫項目的編制、組織協調和實施管理;指導農村重大產業的科技示範、推動農村、鄉鎮企業的科技進步工作。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對策、措施、規劃、計畫、推進各行業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工作、新產品試製與中間試驗等;負責科技信息、信息網路的管理;聯繫、指導企業產品創新、建立健全技術創新體制,推動企業的科技進步。負責成果管理與科學技術普及。歸口管理縣內科技獎勵、科技成果。負責承辦科技成果登記、申報、鑑定、推廣、保密和科技獎勵的審核、登記。負責科技成果的推廣和示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牽頭負責全縣科普的宣傳、督促檢查、人員培訓、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和技術市場的有關審批、審核事項,組織參加各類科技展會。
科學技術發展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股
擬訂科技促進工業發展、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計畫和政策引導類計畫;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工作;組織開展製造業信息化工作。擬訂科技促進“三農”發展的規劃;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計畫和政策引導類計畫;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新農村建設科技工作和科技扶貧工作;推動相關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科普工作規劃的擬訂與組織實施,協調全縣科普工作。擬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對策措施;負責科技成果評價、登記審核推薦及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全縣技術轉移計畫實施,指導技術市場規範和發展;組織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與示範,推進產學研結合工作;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的申報和管理;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項目;承辦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指導相關部門和各鄉(鎮)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擬訂和實施有關專利的規劃、計畫;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承辦專利行政執法有關工作,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負責全縣專利、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普及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教育培訓工作。
糧食調控股
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提出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的審核意見並監督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負責協調軍糧供應、災區庫區和缺糧地區糧食供應、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全縣糧食供求平衡、行業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放心糧油”工程。
糧食監督檢查股
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監督檢查全縣有關糧食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性規範的執行情況;承擔糧食收購資格核查工作;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價格綜合股
負責馬山縣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價格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和價格認證、鑑證工作;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情況,監測和預測全縣價格變化趨勢;依法組織價格行政執法,檢查處理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協助承辦有關價格方面的行政應訴;研究提出全縣價格調控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南寧市和馬山縣的價格調整總體方案;負責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負責研究價格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措施;負責價格和收費管理綜合性的重大材料、重要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價格宣傳、統計、信息和政策公布等工作;負責指導全縣行業價格自律工作。
商品價格管理股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頒布的工農業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等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訂價格改革、調整的中短期方案;研究提出全縣工農業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辦法,依法制訂和調整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工農業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等價格,協調處理縣內重大價格爭議問題;參與壟斷經營行業重要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關價格建議;提出重要物資儲備的管理費用標準、價格補貼方案和出庫價格建議;負責指導全縣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價格管理工作。
收費管理股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頒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性收費、重要有償服務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性收費、重要有償服務和中介服務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的公示工作;依法核發《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員證》,並組織定期審核,審查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收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