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山縣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和體育局

馬山縣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和體育局主要負責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南寧市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體育、廣播影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新聞出版事業、體育事業、廣播影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和體育體制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山縣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和體育局
  • 隸屬部門:馬山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公共文化股,廣播影視股,新聞出版管理股(行政審批辦公室),體育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南寧市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體育、廣播影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新聞出版事業、體育事業、廣播影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和體育體制改革。
(二)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新聞出版事業、體育事業和廣播影視事業,推動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新聞出版事業、體育事業和廣播影視事業的發展。
(三)推進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體育、廣播影視等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負責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推進文化藝術產業發展,協調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工作。
(六)指導、管理社會文化藝術事業,指導縣圖書館、文化館和體育館事業、基層文化藝術陣地建設,指導鄉鎮文化體育和廣播影視站業務的開展。
(七)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履行文化行政執法督察職責,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網咖、動漫、遊戲、新聞出版單位、出版物內容、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和監管。
(八)擬訂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縣文物管理機構等業務建設,負責文物有關審核、審批事務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縣內報刊社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十)擬訂全縣“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
(十二)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
(十三)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十五)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影視宣傳和創作。
(十六)指導綜合執法機構依法開展執法業務,推進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十七)組織推進全縣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全縣廣播影視重大工程,指導、監管全縣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八)監管全縣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監管全縣廣播影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九)對馬山縣電視台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二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馬山縣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和體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機關和所屬單位有關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人事、信息、安全、信訪、計生、後勤、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管理行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預算、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統計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公共文化股

擬訂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社會文化藝術創作和業務工作的開展,扶持、打造民間文化藝術品牌;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古籍保護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擬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推進文化產業和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申報;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檔案及資料庫;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承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文化藝術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藝術的保護、傳承和普及工作;擬訂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承辦縣級文物保護的審核、依法承擔文化遺產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縣文物業務;協調文物間的交流和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

廣播影視股

貫行執行廣播影視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廣播影視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抓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擬訂全縣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全縣廣播影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全縣廣播影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協調國家、自治區、南寧市確定在馬山的廣播影視重大工程項目的實施並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和驗收;負責全縣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發射台建設的規劃、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管理全縣電影放映工作;指導基層電影隊伍建設和管理;指導管理轄區內數字影院的規劃和建設;擬訂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製作機構的發展規劃,承辦縣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的審核工作;對全縣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監管全縣移動電視業務;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擬訂全縣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承辦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工作並負責內容監管。

新聞出版管理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對全縣報紙(報社)、期刊(期刊社)出版活動的監管;負責縣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縣內報刊社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活動中的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涉及馬山縣有關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的出版工作,負責全縣古籍整理出版工作;負責對全縣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化業務的監管;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對全縣印刷和出版物發行單位的監管;負責全縣印刷單位、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年檢和印刷、複製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監督全縣實施印刷複製業專業標準和國家標準;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擬訂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企業文化政策調研工作,指導文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機關有關法律事務,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方面有關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的督察工作;承辦文化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全縣“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基層文化市場管理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對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承擔網路音樂娛樂、網路動漫、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前置審核工作;協調動漫遊戲的市場監管;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組織、協調全縣“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擔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有關工作;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承辦對全縣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監督管理、境外衛星電視節目接收的審核和引進廣播電視節目的審核工作;審核轄區內鄉鎮申請設立廣播電視站;審核三星級以上賓館飯店設立閉路電視和系統內申請開辦有線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負責通過信息網路傳輸廣播電視類節目的監督管理。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指導綜合執法機構依法開展執法業務。承辦局行政許可聽證、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並承辦全縣廣播影視涉及智慧財產權的相關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及協調處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企業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系列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體育股

擬訂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提出意見和建議;擬訂民眾體育發展及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支持和扶助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和競技體育管理制度;指導全縣競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網點發展工作;組織重大競技體育賽事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組織開展競技體育、信息研究工作;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負責體育競賽的監管工作,協助做好體育競賽的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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