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馬山縣委員會 馬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馬山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及〈馬山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馬發〔2014〕11號)精神,設立馬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掛馬山縣法制辦公室、馬山縣民族宗教事務局(馬山縣少數民族語言工作局)、馬山縣外事僑務辦公室牌子。
職能轉變
將在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掛牌的馬山縣人民政府宗教事務局的職責劃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馬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辦理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文電。
(二)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四)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請示縣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自治區人民政府、南寧市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和縣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縣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編輯、報送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
(九)負責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縣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以及鄉鎮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務工作,為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一)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和縣政務服務、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和全縣政務服務、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
(十二)負責協調、指導在我縣舉辦並以縣委、縣人民政府名義主辦、承辦、協辦的大型活動。
(十三)圍繞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中的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長期性問題開展跟蹤研究和超前研究,為縣委、縣人民政府提供政策建議和諮詢意見。
(十四)負責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完善和推進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強對全縣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十五)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和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督促檢查、推動民族和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
(十六)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開展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七)指導全縣宗教事務工作,組織培訓宗教工作幹部,協助縣人民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十八)負責全縣外事僑務工作。
(十九)辦理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12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檔案,處理和督辦對應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以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分管、聯繫部門的文電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政務活動的安排;負責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工作會議、縣長例會等會務工作、會議記錄,撰寫會議簡報、紀要;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有關講話材料、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工作總結等綜合材料和文稿;就全縣政務的重要情況、問題和建議,組織專題調研,撰寫調研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三)文電股
負責文電收發、運轉、印鑑管理、文書檔案、辦公室保密、文印、公文規範審核、機要通信、檔案交換等方面的工作;處理和督辦縣政府領導的文電、信函、指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行政事務股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出國政審工作;負責辦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離退休手續,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以及辦公室系統預算、工資統發核算、各類財務報表統計、物品採購及勞動統計;負責辦公室對外接待、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扶貧支教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負責報刊征訂分發、會議室管理、辦公室衛生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信息股
負責全縣政務信息的收集、核實、報送工作;負責全縣人民政府系統單位政務信息采編的指導和培訓以及考核評比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承擔的史志、年鑑類的編寫工作;負責辦公室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管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計算機通信網路,收集、傳遞、處理、分析網路上的信息數據;綜合整理政府政務信息並向市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報送。根據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有關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辦法,協調處理轄區無線電管理方面的事宜,負責轄區無線電監測,協助保密部門做好無線電通信保密,會同公安、郵電、廣電部門處理無線電頻率相互有害干擾;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人民政府值班室)
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及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全縣應急隊伍、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督辦、落實縣人民政府有關應急決定事項和縣人民政府領導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承辦相關文電和會議;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應急信息蒐集、匯總、整理工作,提出處置工作建議;負責組織、協調有關方面研究提出縣應急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劃建議;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建設,組織修訂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核縣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指導、協調全縣應急平台體系規劃、建設;組織、協調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專家組工作;辦理縣應急管理調研、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綜合會議等方面的工作和文電。負責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確保與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南寧市、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縣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單位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聯絡暢通;接收並辦理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緊急重要事項以及縣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傳達、轉辦縣人民政府領導關於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配合縣委辦公室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其他股(室)負責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值守應急、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值班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縣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及縣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和落實反饋工作;負責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督辦、落實和反饋工作;負責上級機關交辦、轉辦事項的督辦;負責對新聞媒體和內部材料反映有對我縣的重要批評、建議的督查;負責相關的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對全縣人民政府系統督查工作實行業務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推進行政審批項目集中辦理,組織縣本級各職能部門和中、區、市直部門為社會公眾和行政管理相對人辦理行政許可事項與非行政許可事項及相配套的管理與服務事項;組織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服務,並進行規範和監督管理;負責審查縣本級各職能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授權,受理行政審批的相關投訴;負責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負責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管理、考核、考評和獎懲;協調、指導全縣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對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流程的監督檢查和專家庫的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業務進行指導,協調處理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出現的爭議和問題。
(九)發展研究股
圍繞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中的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長期性問題開展跟蹤研究和超前研究,為縣委、縣人民政府提供政策建議和諮詢意見,為制定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區域發展政策提出建議;接受委託參與或組織對有關部門單位擬定的發展規划進行研究和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全縣經濟形勢進行跟蹤研究,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綜合信息、動態,為縣委、縣人民政府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研究全縣產業經濟發展趨勢和產業政策,對產業結構、投資結構、企業組織結構、所有制結構的調整方向,對國民經濟發展的技術選擇、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發展政策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人力資源開發、收入分配與社會保障政策和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生態平衡與環境保護政策;負責編制縣人民政府年度重點研究課題計畫;根據要求,組織或參與全縣經濟社會方面重大決策的可行性論證,為縣委、縣人民政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根據要求,起草或參與起草縣委、縣人民政府重要檔案、文稿。
(十)法制股
負責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完善和推進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審查修改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後評估,清理縣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事務;負責組織涉及政府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依法清理、認定並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主體;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對行政執法檢查項目提出統籌安排意見;審核、發放和管理有關行政執法證件;負責對縣人民政府擬出台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對縣直各部門擬出台的重要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前置審查;辦理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呈報備案事宜;組織開展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知識培訓;承辦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辦理或指導部門辦理涉及縣人民政府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行政賠償義務爭議;辦理或指導部門辦理因不服縣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案件的答覆工作;對全縣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一)民族宗教事務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和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負責督促檢查、推動民族和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負責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聯繫民族鄉,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負責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開展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實施民族關係監測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配合承辦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扶貧事宜;組織協調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科技發展、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政策的落實;負責組織實施轄區清真食品管理的有關工作;協同財政部門管理民族和宗教工作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及民族教育專項經費,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參與其他有關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監督和管理;負責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牽頭實施全縣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指導民族鄉成立逢10周年的慶祝活動;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出版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縣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和全縣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相關事宜;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導民族圖書的出版發行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指導全縣宗教事務工作,組織培訓宗教工作幹部,協助縣、鄉(鎮)人民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對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守法、擁護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的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人士的愛國統一戰線,調動宗教界的積極性,為構建和諧馬山貢獻力量;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按照自身特點獨立自主開展工作,以及對宗教職業人員的選拔、培養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宗教活動場所以及宗教團體設立和管理的有關事務;協調宗教組織和信教公民在宗教問題上與社會其他方面的關係;負責黨的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涉及宗教問題的書刊等宣傳品的審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了解掌握境外宗教情況,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和外事紀律開展對外交往,抵禦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的滲透活動;負責宗教政策的對外宣傳工作;協同有關方面處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二)外事僑務股
督促檢查全縣外事僑務工作方針政策的落實情況;利用外部資源和對外工作渠道,推動馬山縣參與國際性、地區性區域交流與合作;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本縣活動和本縣民間組織參加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服務工作,做好華僑、華人及港澳特別行政區同胞來我縣接待服務的有關工作;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交流與合作,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參與重大涉僑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及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負責歸僑僑眷身份確認;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協助做好華僑回國和港澳特區同胞回內地定居的有關工作以及難僑安置點的工作;協助做好對國際援助項目的爭取、組織實施、資金回收及督促檢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