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17個股室,下設財政國庫支付管理中心、政府採購辦、預算編審服務中心(加掛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三個而層機構。
人員構成
截至2015年底,財政行政編制40人,實有人數33人,工勤編制5人,實有人數6人,參照公務員事業編制30人,實有人數29人,聘用人員27人,退休人數19人,遺囑1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財政稅收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南寧市財政分配政策;擬訂全縣財政分配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全縣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落實財政、預算、金融、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等法規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
(三)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全縣預決算(含政府性基金)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草案及預算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管理財政票據。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全縣企業國有資產及收益收支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七)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參與擬訂縣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檔案,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管理本級政府的國內外債務。管理本縣利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其他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和基金業務。
(十)承擔全縣政府性投資項目投融資工作;統籌協調和落實縣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參與農村金融改革和企業改制;負責對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業務進行監督。
(十一)負責管理會計工作、資產評估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馬山縣財政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方面的工作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本局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審查;組織行政應訴。
(二)綜合股
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資金及有關機構財務;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國債兌付管理;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三)預算股(縣公務用車定編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馬山縣預決算(含政府性基金)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縣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全縣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稅源調查分析工作;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小汽車定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局行政審批工作。
(四)國庫股
監督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管理財政總會計核算、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管理縣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招商、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和專項資金跟蹤問效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六)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和專項資金跟蹤問效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教育、科技經費保障的具體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建設、國土、環保、安全生產、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和專項資金跟蹤問效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縣級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財務管理和項目情況統計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八)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和計畫生育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和專項資金跟蹤問效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及計生等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承擔計生經費保障的具體工作。
(九)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移民、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和專項資金跟蹤問效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基金)、扶貧資金的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農業經費保障的具體工作。
(十)農村財政財務管理股(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指導農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的監督檢查;協助有關涉農財政政策的落實;實施鄉財縣管改革,指導鄉鎮財政預決算工作;承辦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執行上級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年度項目計畫;管理和籌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檢查項目計畫實施情況和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的年度決算。
(十二)企業股
承擔工業信息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和專項資金跟蹤問效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和分配管理工作;研究支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會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三)金融債務股
承擔全縣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的財務管理和監督、管理證券(期貨)專營與兼營中介機構、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和財務、草擬相應的財務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轉貸、回收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包括政府債券、國內銀行貸款、投融資等形成的政府性債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協調地方金融機構履行政府地方金融管理職責;負責民貿民品企業國家貼息的發放管理;負責對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監督;負責農業性政策保險相關工作。
(十四)會計管理股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會計信息化標準及有關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承擔會計從業資格、代理記賬機構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組織和管理本縣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承擔註冊會計師管理的有關事務;指導和監督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信息化工作;負責會計函授站工作。
(十五)國有資產管理股
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調配和產權登記、產權變動的有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分配和財務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徵收管理;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負責全縣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年度籌資計畫、及政府投資項目投融資工作;協調縣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六)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管理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單位內部財務監督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管理工作,受理政府採購投訴事項。
(十七)人事教育股
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及鄉(鎮)財政所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普法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縣財政幹部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