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非永久居民身份證,歷史沿革,紙質身份證,電腦身份證,智慧型身份證,證件代碼含義,一、二代,智慧型身份證,申請,永久身份證申請,投資移民申請程式,費用,相關法例,
分類
香港身份證共分為兩類,分別為“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居民身份證”。年滿11歲人士所領取的身份證,亦稱為兒童身份證,而年滿18歲人士需於18歲生日後的30天內,更換成人身份證。
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香港
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是入境處簽發給擁有香港
居留權人士的身份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俗稱“三粒(顆)星”,因他們所持有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上,注有“***”的標記而得名。其實,該標記的意思與持證人是否擁有香港居留權無直接關係,只代表持證人年齡為18歲或以上,及有資格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香港永久性居民於出入香港邊境時,只需出示身份證,亦不需要填寫“出入境申報表”即可過關。在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2A條中,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不牴觸第2AA⑵條的條文下,具有以下權利:
在香港入境;不會被施加任何逗留在香港的條件,而任何向他施加的逗留條件,均屬無效;不得向他發出遞解離境令;及不得向他發出遣送離境令。
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因需要更換新證或因丟失舊證而要補領,在新證未發出前入境處會發出“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此收據具
臨時身份證的功能,但不可作出入境之用。出入境時必須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或有效旅遊證件(例如: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等)
非永久居民身份證
香港居民身份證是入境處簽發給沒有香港居留權人士的身份證。
歷史沿革
紙質身份證
1949年以前,香港政府無限制內地的居民從內地移民香港。一般人皆可以隨意往來香港與內地,香港亦沒有對內地籍居民進行人事登記。1949年內地政權易手後,大量難民湧入香港。為控制香港人口,政府開始實行邊境管制,限制內地的居民入境。並開始登記香港地區公民並發出身份證。首次登記在1949年展開,當時發出的身份證只是一張以人手填上資料的紙張。
1960年6月1日起,政府改發第二代身份證。這種身份證上有持證人的指模及照片,資料以打字機填上,並且加以過膠。男性的身份證為藍色,女性的則為紅色。1973年11月,政府改發第三代身份證,證件上的指模取消,不再以顏色區分性別。第二及第三代身份證上蓋有簽發印章,以綠色代表居港不足七年的居民,黑色代表永久居民。故此當時新移民被稱為“綠印客”。
香港早期並無法例規定居民攜帶身份證。為阻止內地移民偷渡潮,1980年10月24日起,香港政府實施
即捕即解政策,規定所有年滿15歲的香港居民需在公眾地方攜帶身份證,違例者會被罰款港幣100元。
電腦身份證
1983年3月,入境處推出第一代電腦身份證,較舊證加強防偽措施,並透過
電腦系統令出入境程式簡化。1987年6月1日,入境處再為所有香港居民簽發沒有殖民地徽章,可以過渡1997年7月1日的第二代電腦身份證。
智慧型身份證
2003年,入境處分階段為香港居民簽發智慧型身份證。入境處首先在2003年6月23日開始為遺失或損毀了身份證的持證人、年滿11歲或18歲的換領兒童及成人身份證的人士簽發智慧型身份證。全香港所有居民由2003年8月開始,於4年內按出生年份分階段換領智慧型身份證,入境處在全香港共設立9間智慧型身份證中心供市民換證,換領計畫已於2007年3月31日結束,而9間智慧型身份證中心已於2007年5月19日起關閉。
香港2003至2017年發行了1300萬張第一代智慧型身份證。
智慧型身份證上有一塊晶片儲存持證人士的個人資料,包括持證人
指紋及
電子證書等。除了可以作一般出入境及身份認證用途外,還可以用作網上電子證書、香港公共圖書館的圖書證,於2007年可同時作香港駕駛執照之用。
持有智慧型身份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使用香港各出入境口岸的e-道自助過關,節省等候時間。
2014年12月31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導,港府因應現有智慧型身份證臨近使用限期,計畫進行全民換領智慧型身份證計畫。香港保全局向立法會提交建議檔案,指2003年至2007年間發出的智慧型身份證,將於2013年至2017年屆滿使用年期,相信換證可避免大規模系統故障及加強防偽特徵。當局擬於2018年至2022年進行一次性換領,料計畫涉逾30億元(港幣,下同)開支,香港入境處將於2015年上半年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
2017年11月30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導,香港巿民2018年至2022年陸續換領新一代智慧型身份證,涉及880萬張,耗資14億港元。香港保全局公布新證樣式,最大分別是照片由現時的右邊,搬到左邊,晶片由卡面改到卡背,並設有九項防偽特徵。
此外,“身份證”一詞中的“份”字的官方寫法是“份”而非“分”。
證件代碼含義
在香港身份證上,出生日期項目之下,會印有一串符號及英文字母及數字(例如***AZ),很多人均不知道這些代碼的意思,甚至有所誤解。其確實代表的意思如下:
一、二代
符號 | 註解 |
---|
*** | 持證人年齡為18歲或以上及有資格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
* | 持證人年齡為11歲至17歲及有資格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 |
A | |
B | 持證人所報的出生日期或地點或性別自首次登記後,曾作出更改 |
C | 持證人登記領證時在香港的居留受到入境事務處處長的限制 |
F | 持證人的性別為女 |
H1 | 身份證發出的辦事處代號 |
L | 持證人曾遺失身份證(Lx表示遺失x次,如L1表示遺失1次) |
M | 持證人的性別為男 |
N | 持證人所報的姓名自首次登記以後,曾作出更改 |
O | 持證人報稱在香港、澳門及內地以外其他地區或國家出生 |
K2 | 身份證發出的辦事處代號 |
R | 持證人擁有香港入境權 |
S1 | 身份證發出的辦事處代號 |
U | 持證人登記領證時在香港的居留不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限制 |
W | 持證人報稱在澳門地區出生 |
X | 持證人報稱在內地出生 |
Y | 持證人所報的出生日期已由入境事務處與其出生證明書或護照核對 |
Z | 持證人報稱在香港出生 |
智慧型身份證
符號 | 註解 |
---|
A | 持證人擁有香港居留權 |
C | 持證人登記領證時在香港的居留受到入境事務處處長的限制 |
L | 持證人曾遺失身份證(Lx表示遺失x次,如L1表示遺失1次) |
N | 持證人所報的姓名自首次登記以後,曾作出更改 |
O | 持證人報稱在香港、澳門及內地以外其他地區或國家出生 |
R | 持證人擁有香港入境權 |
U | 持證人登記領證時在香港的居留不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限制 |
W | 持證人報稱在澳門地區出生 |
X | 持證人報稱在內地出生 |
Z | 持證人報稱在香港出生 |
申請
永久身份證申請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中國公民,即有資格申請海外簽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⑴在香港出生,並在出生時或出生後的任何時間,父親或母親已在香港定居;
⑵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的任何時間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
⑶在香港以外地區出生,而在出生時,父親或母親是中國公民並在香港有居留權。
享有居留權,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在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時,須同時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除提交上述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所需檔案外,還須提交:
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表》(18歲或以上人士填寫ROP143表,18歲以下人士填寫ROP144表)。
⒉提供下列任何一種證件(正本及影印件):
⑴“香港身份證明書”(簡稱CI);
⑵“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簡稱BNO);
⑶“英國屬土公民(香港)護照”(簡稱BDTC);
⑷其他可證明申請人在香港享有居留權的證件。
⒊如申請人沒有上述證件,請提供下列任何一組證明檔案(正本及影印件):
⑴出生證明書;父親或母親在香港定居的證明檔案,例如已簽注無條件限制居留的
旅行證件;如只是父親在香港定居,則需遞交父母親的
結婚證書。
⑵在香港曾連續通常居住滿七年的證明檔案,如就學檔案、工作證明、正式收據、銀行單據等。
⑶出生證明書;父親或母親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他們何時取得香港居留權的證明檔案,如旅行證件;若只是父親有香港居留權,則需遞交父母親的結婚證書。
⒋彩色近照一式兩張。
⒌如申請人原持有香港身份證(非永久性),應在遞交申請時把該身份證交出。
⒍身份證申請只可與特區護照申請一併遞交,不能單獨申請。
投資移民申請程式
(一)申請人必備條件
⑵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無不良紀錄。
⑶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於650萬港元淨資產。
(二)申請人須提交檔案
A、身份證明檔案;
B、不低於650萬港元淨資產持有2年的證明檔案;
C、按計畫在港購買房地產或金融資產的證明檔案;
D、委託書;
E、申請表[ID(C)967,ID(C)936A、B、I]。
投資者必須符合以下標準,才有資格申請來港:
⑴根據本計畫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
⑵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於港幣1500萬元的淨資產;
⑶在向入境處遞交
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把不少於港幣650萬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存款證投資除外,這類投資必須在申請獲入境原則批准後的六個月內作出);
⑷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紀錄;
⑸能夠證明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獲準投資資產類別所帶來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費用
正常登記和更新是免費的。
然而,申請補領身份證或申請《登記事項證明書》,則須繳付有關費用。
以下是《人事登記規例》所訂定的應繳費用:
項目 | 費用 |
登記身份證 | 免費 |
更新身份證 | 免費 |
領事團身份證 | 免費 |
補發身份證(遺失或毀滅) | $370 |
補發身份證(損壞或污損) | $370 |
補發身份證(改動身份證內容) | $460 |
補發領事團身份證 | 免費 |
登記事項證明書 | $425 |
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
根據入境規例及人士登記規例所訂定的費用:
| 項目 | 費用 |
---|
1. | 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及首次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免費 |
2. | 旅行證件加蓋簽注(只適用於持有有效旅行證件而不足11歲的申請人) | $200 |
相關法例
根據
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17C條所規定,任何人如年滿15歲即須時刻隨身攜帶其身份證明檔案及在下述人員規定下,須出示身份證明檔案以供查閱-
任何警務人員;
任何入境事務主任或入境事務助理員;或
行政長官藉憲報刊登的命令而為此目的授權的任何人或任何界別的人
任何人如未能按規定出示身份證明檔案以供查閱,即屬犯罪,經定罪後,可處第2級罰款。
很多年滿18歲的香港居民,向登記主任報到及換領成人身份證時,聲稱所持有的兒童身份證已遺失,企圖將兒童身份證保留作為留念,這樣已觸犯法例。根據香港法例第177A章《人事登記規例》第13A條所規定,任何人向登記主任作出陳述或聲明,或提供詳情或證據,聲稱身份證已遺失、毀滅、損壞或污損,但明知此等陳述、聲明或詳情、證據在要項上虛假,即屬犯罪。有關罪行,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