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995年9月,在旅港莆籍商人郭祖基、黃清和、曾建恩、劉金枝的倡議下,得到同鄉商人的和議而成立了“ 香港莆田商會“。本章程是為該商會制定的,由會員遵守的條約守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莆田商會章程
- 發布單位:香港莆田商會
基本信息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
香港莆田商會以無限公司向政府註冊。雖不屬社團組織,不影響本會的正常活動。 |
第二條 |
本會為莆田市旅港商人(包括公司、企業和個人)組織;歡迎內地同鄉商人(同上)參加。二地會員待遇相同。 |
第三條 |
本會宗旨︰為會員服務,替會員謀利益; 作為會員團結和促進商務活動的平台;加強與莆田市、區有關部門的聯繫,促進商務經貿的交流;促進鄉誼為本會宗旨。 |
第二章 職責 |
第四條 |
搞活會務活動,提高本會品牌;發揮本會精英力量, 把本會做強做大;擴大會員隊伍, 使更多會員受益。 |
第五條 |
設立網站,加強商情資訊交流,促進會員商務發展;對商戶在經營、管理上遇到的瓶頸和困難。予以適當的協助。 |
第六條 |
組織會內、外聯誼與娛樂活動,關心香港與內地的政情,參加有益的社團活動;關心會員的身、心健康。 |
第三章 會員 |
第七條 |
會員分為公司會員 和 個人會員。 |
凡填表申請,經批准並交納會費的,就可以成為正式會員。 |
對本會熱心的會員,將受聘為本會執事,共同出力發展會務。 |
第八條 |
會員權利 |
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
有任何困難可尋求商會協助 |
第九條 |
會員義務 |
遵受本會章程;關心會務工作;積極參加會務活動。 |
執行決議和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
交納會費 |
第四章 組織 |
組職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
本會權力為會長、理事長二級制。 |
會長、理事長等職以推舉,經會員通過產生;會長主持本會工作, 設立常務付會 |
長協助會長、理事長工作。 |
會長任期五年,到期換屆, 可以連任。 |
第十一條 |
本會設立正、付監事長,監督會務工作。 |
第十二條 |
設立永久會長職位;會長有權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和顧問,對重大事情進行指導 |
第五章 財務 |
第十三條 |
以會費;職務費;服務收費;捐助為主要收入。 |
收支狀況每月公布,年底作出核算公布。 |
理財原則︰合理理財,量入為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