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莆田商會章程

《廈門市莆田商會章程》是廈門市莆田商會2010年09月11日發布的規章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莆田商會章程
  • 性質:章程
  • 主體:廈門市莆田商會
  • 發布時間:2010年09月11日
在廈門、莆田兩市黨政的關心支持下,廈門市莆田商會凝聚在廈莆商的力量,努力貫徹科學發展觀,沐浴特區改革開放的春風,緊隨海西新一輪跨越式發展步伐,於2007年10月16日正式成立。
在廈門市政府經發局、民政局的直接領導下,莆田商會從小到企記籃大,不斷發展,始終以繁榮廈門、建設莆田朽霉嘗為己任,將服務政府、服務社會、服務企業作為商會工作永恆主題,主動融入廈門經濟特區發展的歷史潮流,充分發揮政企溝通的橋樑紐帶作用,積極充當政府和企業的參謀,以團結、交流、發展、服務為宗旨,團結廣大莆籍企業家及各界鄉親,促進合作與交流,引導參會企業家遵紀守法、誠信經營,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熱心公益事業,回報社會和家鄉。三年來,我們著重做了以下工作: 建章立制,規範會務,加強自身建設,健全運作機制
   商會自創立以來,始終嚴格遵守有關社團組織的管理辦法,依法辦會,照章運作,組織機構、管理機制、對外宣傳和硬體設施不斷完善,促進了商會工作健康有序運行。
1、為了切實發揮商會經濟性、統戰性、社會性的作用,引導廣大民營企業家健康、穩步發展,做好新時期新社會階層人士的政習棵達治思想工作,商會建立了中共莆田商會支部委員會,擴大中國共產黨影響力的覆蓋面。通過黨組織的建立,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保障優勢和民眾工作優勢,為商會發展提供強大肯奔催婆的組織保證,並引導和幫助企業合法經營、規範發展。 2、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在會長領導下,統籌安排,先後起草了商會章程實施細則、財務制度及實施細則;實行夜邀喇每月一次的輪值會長制度,即每月由一名常務副會長輪流主持商會工作,解決重大事務,主持每月一次的辦公會議等。
3、會員部依照章程發展會員。據了解,莆田人在廈門創業者達十多萬人、興辦企業幾千家,會員部根據掌握的材料,三年來已走訪近千家,理事會成員以上人數不斷增加,隊伍不斷擴大,三年內翻了一番多,現有常務副會長11名、副會長21名、常務理事11名、理事66名,共有會員400多名。
4、據統計,在廈門從事油畫行業的莆田籍人士就有三千多人。為此,專門成立了文化產業部。該部三年來舉辦二次油畫義賣公益活動,捐書助學獻愛心。同時,為提高商品層次、溝通需求信息、擴大銷售渠道,做了大量工作,獲得該行業的肯定。
服務政府,服務社會,服務企業,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首先,認真貫徹、宣傳黨和政府各個時期新出台的、特別是有關經濟建設、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以政策服務為重點(涉及進出口通關、土地招拍掛、項目審批、出口退稅、出入境檢疫、稅收優惠、征地拆遷、金融信貸等一系列政策),最大限度享受到抹和墊迎政策對企業的支持力度。
1、面對全球金融危機,商會不少中小企業啟動生產還需融資。由於部分企業無法提供符合銀行貸款所需的抵押物,或者銀行核定的額度無法滿足需要,流動資金比較短缺。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商會一方面積極與金融機構溝通,探討解決貸款的途徑和方法;另一方面深入企業認真調研,了解企業對資金需求數額和時間,尋求與中國建設銀行廈門分行及民生銀行廈門分行分別建立戰略合作關係。建行授信貸款150億元人民幣,民生銀行授信貸款60億元人民幣,支持莆田商會企業,並提供熱情優惠、量身定製的專門金融服務方案。在目前國際金融危機尚未見底、企業紛紛抱團發展的背景下,這一重要舉措為緩解資金瓶頸,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為此,莆田商會企業家深受鼓舞,倍感欣慰。
同時,為了解決中小企業多渠道融資途徑,商會還於2009年12月16日與國貿金海峽擔保公司簽署協定。協定規定,推薦給金海峽擔保公司的客戶,必須先經過莆田商會嚴格審查,認為抹堡誠信與實力均符合擔保條件的,金海峽擔保公司才作為第一推薦人推薦給對口銀行,實現擔保融資。協定還確定雙方將舉辦形式多樣的商戶融資推介會。通過融資擔保、短期借貸、投資及綜合金融服務等多元化服務,幫助中小企業化解融資難題。許多會員說:“商會為企業考慮得太周到了”。
2、商會組織舉辦座談會、晚餐會等,針對不同行業,分行別類地進行摸底調查,了解會員企業對政府的要求、意見和建議,向所有會員進行過三次問卷調查,回收率達百分九十以上。商會負責及時將反饋回來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整理成文,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政府職能部門反饋。
3、商會還充分利用領導視察商會及商會企業的機會,與領導面對面對話。三年來,到商會及商會企業視察、指導的各級領導有: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李瑞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建中央主席陳昌智,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軍委副主席、國防部長遲浩田將軍,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丁關根,博鰲亞洲論壇秘書長龍永圖,原中共中央委員、福建省委書記盧展工,福建省省長黃小晶,原廈門市委書記何立峰,市長劉賜貴,中國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原福建省委常委、秘書長黃文麟,廈門市委常委、秘書長徐模,以及莆田市委書記楊根生,仙遊縣委書記林建華、縣長林樺等。他們及時給企業帶來好政策、好信息,有力地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促和諧,謀和睦,多做溝通協調工作。
莆田人戲稱為中國猶太人,本身就有褒、貶二層含義。褒的是聰明能幹,心思過人。貶的是欠缺團結,無序競爭。唯有同心才能和諧、唯有尊重才能和睦,萬物皆規律、有法天下定。
1、商會成立不久,為了儘快解決會員之間不團結、不信任的問題,採取多種手段和方法,多做溝通協調工作,多提供對話活動機會。三年來,共召開會員大會5次,春節聯誼會3次,中秋搏餅聯歡3次,常務理事會6次,理事會6次,輪值會長辦公會議19次。通過活動,與會人員密切接觸、暢所欲言,以鄉音、鄉情、商情、友情為紐帶,拉近距離、促進感情。
2、為了擴大會員知情權,群策群力辦好商會,商會將每月的具體運作、會員呼聲、企業動態,及時反映給每個會員。秘書處主辦內部報刊“廈門莆商”,圖文並茂、內容豐富、可讀性較強,成為會員和鄉親喜聞樂見的好讀物,成為會員了解商會、溝通協調的好渠道。“廈門莆商”至今已辦33期。商會還創辦“商會動態”,每周一期(電子版),將每周的財務收入與支出、新入會人員狀況、領導層的活動等,及時向全體會員公布,促進會員關心、監督商會工作。
3、三年來,商會網站PTCC進行了大量改版、履新、維護,半月左右更新一次。凡商會重要的事務、文章、活動均進入網站。瀏覽商會網站的人越來越多,興趣越來越濃厚,點擊率持續攀高。特別是2010年商會網站與台海網連結併網後,國內外,特別是台海地區、南亞地區的莆籍僑胞、商人,點擊瀏覽人員猛增,對商會宣傳介紹企業及名優產品發揮了一定作用,會員受益明顯。商會還利用網路、信箱,將商會日常開支、收繳會費、賬戶餘額每周公布一次。理事們只要一動手指,一目了然,做到每個理事都能參加商會財務管理,都能及時清晰了解財務收支情況。
4、三年來,商會曾先後與美國美中聯合商會會長林志共先生、美國紐約州庫克大學校長黃天中教授、香港政企兩界名人、廈門政協常委黃鹹錚先生、日本同鄉會會長楊立成先生開展交流。台北莆仙同鄉會理事長龔以敏先生帶領38人返鄉團造訪本會,受到會長蘇慶燦、秘書長謝赳等熱情接待並親切交談,雙方互贈禮品。2010年1月23日,在廈門友豐國際城文博館,由我會參與舉辦的“中華和平日海峽兩岸三通周年慶活動”,吸引了包括台灣前立法委員曹原彰等來自台灣、北京、廈門等地的各級領導、社會團體、企事業和社會名流三百餘人出席。與香港、台灣、鄭州、武漢等地區的三十個福建商會及廈門市41個異地商會的會長、秘書長,開展經常性的交流、溝通,學習兄弟商會好的辦會經驗。
5、莆田商會被環球商會聯盟授予理事單位、廈門市總商會及廈門市誠信促進會分別授予常務理事單位,並成為莆田市工商聯廈門分會。
莆田商會的成立,給在廈莆商提供了一個團結溝通、共謀發展的平台,使擦肩而過的鄉鄰成為摯友,使擦肩而過的機遇變成商機,互相依賴求生存,合群團結謀發展。他們大帶小,強幫弱,共謀良策,齊樹信心,結成了一對對可靠朋友,找到了一個溫馨的娘家。
多做工作,多辦實事
   商會工作重在持續、重在提升、重在運作、重在效益。三年來,我們始終以效益為中心,把調研工作與解決問題相結合,多做工作、多辦實事,幫助企業排憂解難,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廈門眼科中心近幾年實現令人矚目的跨越式發展,綜合實力名列全國同行業前五名,門診量達三萬多例,手術量突破二萬例,位居全國第一位,最近成為全國第一家掛牌高校(廈門大學)的民營醫療機構。
2、會長蘇慶燦領導的廈門大學附屬廈門眼科中心榮獲“廈門市十佳僱主”稱號,常務副會長姚明領導的廈門姚明織帶飾品有限公司榮獲在全市打工者最信賴“十佳僱主”稱號。2010年“姚明案”終裁反傾銷零關稅,堪稱近年來美國對華發起調查案件中最成功的應訴結果。
3、本會聯合海峽商業、泉州商會,在磐基國際酒店舉辦侈享會,展出有私人飛機、遊艇、珠寶鑽石、精品名酒、頂級限量版名車,尤其歷代精收秘藏的古玩字畫,件件都是價值連城的“天物”,彰顯盛世繁榮。這是根據海西利好政策,頂尖階層已窺見未來兩岸產業發展的“基因密碼”,兩岸各行各業共同創富的時代已經來臨,追求生活品位引領奢華。
4、常務副會長李鳳強領導的美誠達李氏工藝美術有限公司,在海峽工藝品博覽會上展出的《瑤池集慶》,被授予“中國民間國寶”的榮譽稱號,深受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李瑞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的讚賞。
5、商會為幫助會員企業選擇投資方向、規避投資風險,於2008年初,特邀香港政企兩界名人、廈門市政協常委黃鹹錚先生,向企業家解讀廈門的城市定位及產業定位,精彩的演講使企業家耳目一新。
6、為提升商會企業家領導管理水平,於2010年在五星級艾美酒店舉辦企業總裁智慧場講座論壇,深受企業家好評。
7、商會攜手滙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廈門分行舉辦財經講座,請來著名經濟專家朱孟南教授講授金融政策及應對措施。
8、商會先後接待吉林、黑龍江、重慶、江蘇新沂、山東曲阜、四川內江、山西運城及陝西、新疆等地的二十多家招商機構,極積推介投資項目,當好企業家的投資顧問。
9、組織會員到設施一流的翔鷺體檢中心體檢,引導企業家在勞碌奔波中注重健康,同時關心他們的家屬健康。企業家親友持商會發放的貴賓卡到翔鷺體檢,可享受與企業家同等折扣,方便又實惠。
10、開展優雅高尚“80分撲克牌”競賽活動,在五緣水鄉酒店組織一次“友誼杯”撲克牌80分大賽,既有緊張的賽事謀劃,又有休閒的娛樂活動。
11、邀請國際健康專家洪昭光講座,既增強企業家的健康意識,獲得了高端的健康知識,又以名人效應低成本影響社會一大片。之後幾天就有漳州、平和政府前來聯繫,懇請商會出面再請洪昭光來閩引導健康,對商會來說是名利雙收的好事。
12、為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商會分別在廈門、福州、漳州等地舉辦了許元英、鄭盛龍、黃景中書畫展,受到廣大書畫愛好者的熱捧。
13、組織企業家乘坐豪華遊艇,暢遊外海,暢遊金門,既彰顯尊貴,又心曠神怡,著實體驗人類返樸歸真,到大海瀟灑游一回。
14、應南靖紫雲寺住持界象法師邀請,由會長蘇慶燦帶隊,秘書長謝赳等一行參加紫雲寺奠基儀式。會後遊覽南靖聞名暇爾的田螺坑土樓。南靖土樓歷史悠久、規模宏大、造型奇特、數量眾多,其中田螺坑土樓群被譽為“世界最美的土樓群”。
15、為關心企業家下一代,商會於2009年暑假期間在市科技館舉辦活動,組織孩子觀看4D電影“丁丁歷險記”,營造少兒幸福開心的“商會小主人”合家歡時光。先後在胡里山炮台及五緣灣濕地公園舉辦二次少兒夏令營,對企業家子女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組織觀看清軍操練、鄭成功收復台灣臘像館、幻影成像和古代大炮。
16、開展“百商千卡”活動,即組織一百多家酒店、醫院、餐飲、休閒、娛樂及零售、批發企業聯盟,由商會與他們分別簽訂消費優惠折扣契約。凡持有“廈門莆田商會貴賓卡”的會員前去消費,一律依照契約規定給予折扣優惠。受惠會員拍手叫好,貴賓卡共發放一千張。
17、編印“廈門莆商通訊錄”及“在廈莆藉名人(部分)”通訊錄。兩本通訊記載了近千名同鄉同仁,為溝通協調、尋親訪友提供方便。
18、幫助會員企業解決疑難問題,包括親屬就業、子女上學、企業經行銷售、債權債務糾紛以及刑事法律等,做到事事有落實、件件有反饋、宗宗有結果。三年來,商會共受理並協助企業或會員辦事五十多件,接待及來電來函諮詢不下200多件,使當事者普遍受益。
維護企業家正當權益,努力為企業排憂解難。
   三年來,商會在合法維權幫扶、依法為會員辦事方面,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和嘗試,也取得了一些經驗。歸結到一點,就是商會要有膽量維權、有策略維權,旗幟要鮮明、聲音要宏亮、措施要有力,要敢於站出來幫會員解決棘手問題。舉例如下:
1、2009年10月初,仙遊縣政府組織一批家具企業赴台參加“2009海峽兩岸居家生活時尚展”。由於展後要原狀回運,故企業出境申報時選擇以展品保函的形式出口。然而當貨物回到廈門後,企業此前委託的深圳某貿易公司竟然被深圳海關布控,無法再辦理任何海關業務,讓仙遊眾企業陷入了兩難境地。仙遊縣政府通過廈門市莆田商會向東渡海關反映,東渡海關主動與深圳海關取得聯繫。通過積極溝通協調,終於使深圳海關同意將該企業的布控狀態暫時解除一天,提供一個“視窗期”,讓其在廈門申報貨物。東渡海關迅速為企業辦結了各項進口事宜,替仙遊企業解決了難題。
2、2008年,一家出口日本海鮮的骨幹企業因檢疫問題導致產品未能及時出境,造成即將丟失日本市場、影響正常生產。商會連續五次與海關、檢疫部門交涉後,才順利放行。
3、商會會員范某,其兒子受人誘騙,涉及金融犯罪,其事冤枉荒唐。商會接到求助後,約請資深律師林濤,多次前往泉州法務部門,終於還以清白。
4、商會一理事在停車過程中與一寶馬女司機發生爭執,寶馬女司機蠻橫無理、毀車撞人。商會接到投訴後,立即派人前往調查取證核實,依法維權,引起高層領導重視,打擊了惡人,保護了好人。
5、商會會員賴德銘在車禍中受傷,個人和家庭遇到了困難,商會極積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及維權,賴德銘先生及其家屬表達由衷感謝。
諸如維權事件太多,商會認為只要合規合法,都竭盡全力依法排憂解難。
鼓勵民資回流,投資家鄉建設
   全國人大代表、商會名譽會長許金和返鄉創辦福建眾和股份有限公司,成為莆田首家上市公司;常務副會長李鳳強在工藝美術城投資2000多萬人民幣,工業園區投入500多萬人民幣,正在緊鑼密鼓的建設中,產品多次在國家級大賽中獲大獎;常務副會長姚明在廈門投資2億港幣創辦姚明織帶飾品有限公司後, 2008年“9 .8”投洽會期間,在莆田市城廂區投入800萬美金,創辦織帶加工;常務副會長黃俊西投資3.6億人民幣,在莆田開發陽光棕侶城房地產(30萬平方米麵積),為莆田名樓盤;副會長吳國金也在莆田投資2億元進行房地產開發,取得可喜成績;副會長李機能在仙遊投資1億人民幣,創建連天紅紅木家俱廠;常務副會長陳文豹、黃慶壘都返鄉投數億巨資,建設公益事業;常務副會長林文燦在莆田投資酒店1億多人民幣、大賣場(辦公大樓)1億多人民幣;常務副會長沈瑞瑜在南日島投資養殖業 600多萬元,效益可嘉;副會長劉珍松在莆田投資鋼化玻璃廠及液化氣事業1100多萬元。
據不完全統計,商會企業家民資回流超過十億元。
回報社會,捐資助學,扶貧濟困,慷慨解囊
   1、2008年5月12日汶川發生特大地震後,商會第一時間給全體會員發出“心繫災區,奉獻愛心”緊急賑災捐款倡議書。5月13日第一時間向地震災區成都市商會發去慰問電,組織發動會員賑災捐款捐物。截止5月底,商會共捐款(物)計3,203,259.5元人民幣。2010年南平水災,蘇慶燦、陳文豹、詹毅鵬、黃慶壘等帶頭捐款賑災,僅蘇慶燦一人就捐出伍拾萬元。
2、名譽會長許金和、林慶麟,會長蘇慶燦,常務副會長姚明、黃俊西、李鳳強、副會長黃燕翔等企業家,積極向2007年10月發生的莆田秀嶼區鞋廠火災事故受難者捐款救助;許金和、林光涵、林國良、黃俊西各向媽祖廟和媽祖文化研究院捐款100多萬元;名譽會長林慶麟在母校校慶期間,毅然捐款200萬元,設立仙遊一中教育獎學基金,此舉得到了莆田市、仙遊縣政府和教育部門的嘉獎。會長蘇慶燦、副會長林濤、秘書長謝赳,捐資修建仙遊文廟,文廟董事會刻碑留名並頒發證書。
3、會長蘇慶燦領導的廈門眼科中心捐資200萬元,啟動“光明基金會”正式掛牌成立。經過一段時間運作,已有上百名貧困眼疾患者受到幫助。常務副會長姚明、黃俊西、陳文豹在家鄉慷慨解囊辦學校,副會長劉珍松、秘書長謝赳在莆田秀嶼區、南日島、仙遊的游洋鎮捐資修路架橋,當地政府及民眾特地在橋頭邊為他們立碑紀念。副會長李機能認養6個孤兒,直到大學畢業。常務副會長李鳳強資助11個(福建6個、廣西5個)孤兒上學。
結束語
   三年來,商會是用心來做事、用情來做人,外樹形象,內聚人心,規模迅速壯大,影響不斷提升,社會對莆商刮目相看。
三年來,商會雖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但與上級領導和先進商會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主要是目前商會辦公場所偏小,條件較差;企業體量還需進一步做強做大,經濟實力還需加強;商會凝聚力、戰鬥力還要進一步提升。所有這些,需要在下一屆商會工作中加以注意,並做得更好更多。
商會前進路漫漫,春華秋實果纍纍。目前,廈門莆田商會正在努力拚搏、團結奮鬥,開創風正氣順、政通人和的新局面。總結過去,展望未來,特別感謝廈門、莆田二市領導的親切關懷,經發局、民政局的大力支持,感謝商會理事會及全體會員的支持和呵護。讓我們團結一致,同心同德,再接再厲,開拓創新,跨越商會發展的新起點,以更加耀眼奪目的成績,迎接新一屆理事會的誕生。
廈門市莆田商會章程
廈門市莆田商會章程

廈門市莆田商會
2010年8月12日
廈門市莆田商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商會名稱為:廈門市莆田商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Xiamen Putian Chamber of Commerce (縮寫為:XPCC)。
第二條本會性質是由在廈門市依法建立、註冊和登記的莆田籍人士經營管理的各種經濟組織自願組成、具有法人資格、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循社會道德風尚,廣泛聯繫和團結廈門市莆田籍各界人士,增進友誼、團結互助、共享信息、共謀發展,促進廈門和莆田兩地的經貿合作和技術與文化交流,為廈門特區新一輪跨越式發展和建設湄洲灣港口城市,為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添磚加瓦,成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祖國統一大業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隊伍。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住所設在廈門市廈禾路415號光明大廈西塔樓21層K單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一)組織專家學者、知名人士和企業家進行雙向座談交流,為會員提供投資與商貿、市場信息;開展技術、管理協作與諮詢服務,為會員的發展出謀獻策。
(二)舉辦適合會員企業需要的各種形式的活動(如培訓班、講習班、研討班、考察活動等),組織會員交流經驗,開展調查研究和聯誼活動,提高會員整體素質,樹立商會良好形象。
(三)深入了解會員在經營管理、工作學習和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要求,排憂解難,調解糾紛,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和服務。
(四)組織會員開展經貿活動,促進廈門與莆田兩地的經濟技術協作;加強與海內外工商社團和人士的聯繫,推進與國際商會接軌。
(五)組織會員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活動,回饋社會。
(六)辦好會刊,報導本會活動信息,宣傳會員和企業家的業績和事跡,塑造企業品牌。
(七)堅持“規範建會、民主辦會、活動興會、創新強會”的方針,使本會成為名符其實的“會員之家”。
(八)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相關事項,發揮橋樑、中介作用。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單位會員是指由莆田籍以及曾在莆田市學習、工作和生活過的人士在廈門投資、依法建立、註冊、登記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各種經濟組織。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熱心商會工作,積極參與商會活動;
(四)關心和支持家鄉事業。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附營業執照複印件;
(二)單位會員須委派一名代表,並指定一名聯絡員;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決定其他重大的工作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創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聘任;
(八)領導本會的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創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副監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有領導和組織能力,有奉獻精神,事業心、責任心強,社會影響力、知名度高;
(四)本會會長、創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副監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未參加非法組織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創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副監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創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副監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的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輪值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會的創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輪值期間,負責召集和主持輪值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輪值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在會長不在的情況下,輪值會長代行會長職權。
第三十條本會的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為本會監督機構。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
第三十二條:監事會的職權是:
(一)選舉和罷免監事長、副監事長;
(二)列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三)監督本會秘書處工作遵章守法;
(四)督促會員(代表)大會及本會重大決議的貫徹落實;
(五)審核本會經費按規定開支;
(六)監督本會工作人員盡心履職。
第三十三條:本會監事長、副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監事會,領導和組織監事會成員積極履職;
(二)列席會長辦公會,參與本會重大事項研究決策。
(三)在監事長不在的情況下,副監事長代行監事長職權。
第三十四條本會根據需要可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榮譽顧問、名譽顧問、顧問,由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推選,提請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章經費收入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和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經濟發展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和本會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 _2010_年_09_月_11_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廈門市莆田商會
2010年09月11日

廈門市莆田商會
2010年8月12日
廈門市莆田商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商會名稱為:廈門市莆田商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Xiamen Putian Chamber of Commerce (縮寫為:XPCC)。
第二條本會性質是由在廈門市依法建立、註冊和登記的莆田籍人士經營管理的各種經濟組織自願組成、具有法人資格、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循社會道德風尚,廣泛聯繫和團結廈門市莆田籍各界人士,增進友誼、團結互助、共享信息、共謀發展,促進廈門和莆田兩地的經貿合作和技術與文化交流,為廈門特區新一輪跨越式發展和建設湄洲灣港口城市,為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添磚加瓦,成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祖國統一大業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隊伍。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住所設在廈門市廈禾路415號光明大廈西塔樓21層K單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一)組織專家學者、知名人士和企業家進行雙向座談交流,為會員提供投資與商貿、市場信息;開展技術、管理協作與諮詢服務,為會員的發展出謀獻策。
(二)舉辦適合會員企業需要的各種形式的活動(如培訓班、講習班、研討班、考察活動等),組織會員交流經驗,開展調查研究和聯誼活動,提高會員整體素質,樹立商會良好形象。
(三)深入了解會員在經營管理、工作學習和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要求,排憂解難,調解糾紛,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和服務。
(四)組織會員開展經貿活動,促進廈門與莆田兩地的經濟技術協作;加強與海內外工商社團和人士的聯繫,推進與國際商會接軌。
(五)組織會員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活動,回饋社會。
(六)辦好會刊,報導本會活動信息,宣傳會員和企業家的業績和事跡,塑造企業品牌。
(七)堅持“規範建會、民主辦會、活動興會、創新強會”的方針,使本會成為名符其實的“會員之家”。
(八)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相關事項,發揮橋樑、中介作用。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單位會員是指由莆田籍以及曾在莆田市學習、工作和生活過的人士在廈門投資、依法建立、註冊、登記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各種經濟組織。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熱心商會工作,積極參與商會活動;
(四)關心和支持家鄉事業。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附營業執照複印件;
(二)單位會員須委派一名代表,並指定一名聯絡員;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討論通過。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決定其他重大的工作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創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聘任;
(八)領導本會的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創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副監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有領導和組織能力,有奉獻精神,事業心、責任心強,社會影響力、知名度高;
(四)本會會長、創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副監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未參加非法組織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創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副監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創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副監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的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輪值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會的創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輪值期間,負責召集和主持輪值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輪值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在會長不在的情況下,輪值會長代行會長職權。
第三十條本會的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為本會監督機構。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
第三十二條:監事會的職權是:
(一)選舉和罷免監事長、副監事長;
(二)列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三)監督本會秘書處工作遵章守法;
(四)督促會員(代表)大會及本會重大決議的貫徹落實;
(五)審核本會經費按規定開支;
(六)監督本會工作人員盡心履職。
第三十三條:本會監事長、副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監事會,領導和組織監事會成員積極履職;
(二)列席會長辦公會,參與本會重大事項研究決策。
(三)在監事長不在的情況下,副監事長代行監事長職權。
第三十四條本會根據需要可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榮譽顧問、名譽顧問、顧問,由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推選,提請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章經費收入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和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經濟發展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和本會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 _2010_年_09_月_11_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廈門市莆田商會
2010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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