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旅遊業議會成立於1978年,以保障旅行社的利益為宗旨。1985年,經過議會不斷遊說後,政府制訂了 《旅行代理商條例》,規定所有經營外游業務的旅行社必須領取牌照。議會多年來竭力推動行業自律,成績逐漸贏得廣泛認同,上述條例於1988年修訂時,議會獲政府委以負責保障外游旅客權益的重任。按《1988年旅行代理商(修訂)條例》的規定,任何公司必須先成為議會會員,才可以申領旅行代理商牌照,合法經營離港外游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旅遊業議會
- 外文名:The Travel Industry Council of Hong Kong
- 中文(繁):香港旅遊業議會
- 英文簡稱:TIC
- 成立時間:1978年
- 宗旨:保障旅行社的利益
- 身份:香港的一個公共機構
編年史
組成
工作目標
- 維持旅遊業的高專業水平
- 保障旅遊業者與出入境旅客雙方的利益
服務範圍
會員服務
- 舉辦各類活動,促進業內的友好關係和了解
- 舉辦培訓課程、講座及工作坊等,提升從業員的質素
- 出版定期刊物,更新議會網站,向會員提供各類資訊
- 制定並執行各種守則,維持業界的高水平服務及公平競爭
- 調解會員與業界相關行業及公眾人士之間的糾紛
- 促成會員與業外相關組織的溝通,提供磋商渠道
- 代“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收取印花征費,為印花機維修、保養
- 協助會員通過議會網站招聘員工
公眾服務
- 提高消費者對旅遊安全和旅遊保障的認識
- 處理旅客的查詢與投訴
- 協助有需要人士申請“旅遊業賠償基金”的特惠補償及“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畫”的財政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