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中評核試

香港國中評核試是指香港一項選派國中三年級結業學生升讀官立或資助高級中學的評核成績辦法。通過兩個方面來評核:一是校內成績,以學生國中三年級學年的中期成績及年終成績的平均數,作為選派中學四年級資助學額的依據;二是調整校內成績測驗,由教育署統籌辦理,旨在了解學生運用中文、英文、數學基本技能,從而衡量學生的一般程度和各校學科的水平。

因為各校的評分不可能一致,故須舉行一次公開測驗以調整校內成績,使不同學校的學生獲得公平的比較。各人的測驗成績,在分派學位時不計在內。1987年 4月當局宣布廢除此法,取代之新辦法為“平均獲選派資格率派位辦法”。是年 9月起,所有參加評核的學校,可依據一個限額自行甄選原校國中三年級學生升讀中四,該限額即各校以往評核學生可升讀原校比率的平均數。未被原校甄選或獲甄選而原校未有足夠學位供應的學生,仍由教育署統一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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