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師範大學採購員受賄案

利用職務便利受賄近8萬,首師大條件裝備處採購員劉鵬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基本介紹

事件簡介,詳細經過,

事件簡介

利用職務便利受賄近8萬,前天,首師大條件裝備處採購員劉鵬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詳細經過

2002年至2004年間,劉鵬利用自己參與首都師範大學政府採購的職務便利,在為本單位採購實驗室所用電腦等設備時,先後收受徠卡儀器有限公司、北京華勝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好處費人民幣近8萬元,並全部用於個人消費。庭審中,劉鵬辯稱自己是自首 。法院意見法院認為,劉鵬並未向單位交代全部犯罪事實,且是被檢察機關傳喚到案,故不屬於自首。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劉鵬未表示是否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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