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案件名稱:首都師範大學網路部主任貪污案
- 相關院校:首都師範大學
- 主犯姓名:張田力
- 主犯職務:數字校園建設中心網路部主任
- 主犯罪名:貪污罪、受賄罪
- 主犯判決:有期徒刑9年
案件概況,詳細經過,判決結果,
案件概況
首都師範大學數字校園建設中心網路部主任張田力,以套取公款以及直接從相關單位收取好處費的方法,多年間共獲利37萬餘元。近日因犯貪污罪和受賄罪被市一中院數罪併罰,終審判處有期徒刑9年,而兩家向其行賄的單位和一名個人,也因構成單位行賄罪而分別被判處罰金和處以刑罰。
詳細經過
張田力的案發源於他人的實名舉報,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其主動向檢察機關交代了自己另外一起收受他人賄賂款的犯罪事實。檢察機關在張田力辦公室起獲現金人民幣3萬元。
一審法院共認定了張田力的三項犯罪事實,其中兩項均和同一家公司有關,而又都是同一個叫崔某的人從中穿針引線的。
法院認為,2009年3月和2010年3月,張田力從首都師範大學套取公款總計人民幣20萬元,張田力將其中的人民幣9萬元占為己有。此外,2006年9月至2008年11月,在首都師範大學採購網路設備過程中,張田力利用職務便利,為這家公司獲取採購項目提供幫助,並多次收受崔某代表公司給予的好處費總計人民幣22萬元。
2007年至2010年,張田力利用負責校園網維護的職務便利,連續4年與一家科技公司簽訂網路系統專業技術服務契約書,委託對方為首都師範大學校園網系統的運行和維護提供服務,並每年向對方支付專業技術支持服務費人民幣20萬元。
2007年至2009年,崔某代表該公司分三次給予張田力好處費總計人民幣30萬元,張田力將其中的人民幣10萬元用於支付工程師勞務費、將其中的7萬元以好處費的名義分給同事蘇某(另案處理)。
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後張田力不服提出抗訴。而崔某對一審法院的判決則不持異議。
二審審理期間,公訴機關和張田力等人均未向法庭提交新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