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學校建設大學生公寓負責拆遷工作的便利,受賄12萬元,原首都師範大學後勤集團生活服務中心主任兼拆遷辦公室主任郝久寬,被市一中院終審判刑10年半。
基本介紹
- 事件名稱:拆遷辦公室主任受賄案
- 涉事高校:首都師範大學
- 案件嫌疑人:郝久寬
- 判決結果:終審判刑10年半
事件概況,詳細經過,
事件概況
記者昨日獲悉,利用學校建設大學生公寓負責拆遷工作的便利,受賄12萬元,原首都師範大學後勤集團生活服務中心主任兼拆遷辦公室主任郝久寬,被市一中院終審判刑10年半。
詳細經過
2012年7月11日,首師大東校區拆遷項目經理戴龍,因幫多名拆遷戶獲得高額拆遷款並收受好處費39萬元,被海淀檢方傳喚到案。戴龍在接受訊問時揭發,首師大拆遷辦主任郝久寬曾說過自己收過被拆遷人給予的2萬元好處費。海淀檢方於2012年8月15日,在首師大紀委辦公室將郝久寬抓獲。同年8月29日,郝久寬因受賄罪被逮捕。
檢方指控,郝久寬在首師大東校區拆遷過程中,利用審核拆遷證明材料、拆遷補償協定以及監督拆遷公司工作的職務便利幫助被拆遷人多獲拆遷款,其於2006年12月收受被拆遷人劉某某給予的2萬元,於2011年9月收受戴龍轉賬給予的10萬元。
海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郝久寬有期徒刑10年半,追繳贓款12萬元予以沒收。郝久寬不服抗訴。一中院審理後,沒有採納郝久寬的抗訴意見,裁定駁回郝久寬抗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