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修正案(草案)》第六條規定:監察機關依法受理舉報,對實名舉報的予以回復;對舉報事項、受理舉報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紀檢監察機關歡迎廣大人民民眾通過來信、來訪以及中央紀委監察部舉報網站、舉報電話等渠道,檢舉、控告黨員幹部的違紀違法行為,支持和參與反腐倡廉工作。提倡實名舉報,凡是實名舉報的,優先辦理,及時回復。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不斷強化來信、來訪、來電和網路舉報等渠道,中央紀委監察部建立了監察部官方網站、國家預防腐敗局官方網站和信訪舉報網站,設立了中央、省、市、縣四級12388舉報電話,受理民眾舉報。注重從信訪舉報、巡視監督、在辦案件、執法監察、監督檢查、專項治理、公檢法和審計機關移送案件以及媒體和網路輿情中發現案件線索。2012年立案的案件中,案件線索來源於信訪舉報的占41.8%,來源於公檢法和審計機關移送的占20.9%。注重對辦案中發現的有關線索進行深挖細查,查處了一批“窩案”、“串案”,案件線索來源於辦案中發現的占7.1%。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還密切關注新聞媒體和網路曝光的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先後查處了一批違紀違法案件。比如,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根據網路反映,嚴肅查辦了陝西省安監局原局長楊達才、廣東省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等案件,回應了社會關切。
各地政策
鐵嶺市
鐵嶺市紀委、市監察局制定的《關於獎勵實名舉報暫行辦法》正式實施。《辦法》規定,今後凡實名舉報黨員幹部違紀違法行為,查實後將按相關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最高獎勵達20萬元。
《辦法》要求,舉報人應署真實姓名和身份,舉報內容真實,舉報線索具可核對性。《辦法》規定,凡署實名舉報黨組織、黨員和行政機關、公務員及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經查屬實,使違紀者受到黨紀或政紀處分的,最高可獲5000元獎勵;為國家、集體挽回經濟損失的,按挽回直接經濟損失實際額度的5%給予獎勵,獎勵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兩種獎金不兼得。
北京市
2017年4月19日,新修訂的北京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規定發布實施。按照新的獎勵規定,舉報人需實名舉報,環保部門會對舉報人個人信息嚴格保密。獎勵標準分為4個等級,分別為200元、3000元、5000元、50000元。
社會評價
權力人民賦予。人民監督權力天經地義,且效果顯著。從這一方面來看,遼寧鐵嶺市的《關於獎勵實名舉報暫行辦法》有著很重要的現實意義。特別是在反腐任務艱巨、內部監督“霧裡看花”的當下,這一舉措尤其值得稱讚。不過,獎勵舉報人已不再是新鮮事。以前一些地方也有所嘗試,但往往由於種種原因最後卻不了了之。理性來看,在現實環境中,還有許多比獎勵舉報人更重要的事情需要相關部門考慮。
首先,如何保護舉報人的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如何確保舉報人不被被舉報人知曉是一個極其重要不容忽視的事情。現在很多人之所以不敢實名舉報就是害怕被“和諧”,被打擊報復。已經有無數事實證明,實名舉報是一個充滿風險和相當冒險的行為。所以,在現實生活中,實名舉報往往是被逼急後的“衝動”之舉。
其次,接到舉報後,紀委、市監察局如何處理所收到的“情報”,是敷衍塞責,還是著手調查?是推諉扯皮,還是敢抓敢管?是通風報信打擊報復,還是秉公執法剛直不阿?這都是十分重要的核心問題。如何確保每一個舉報都能如實解決是當下尤其要攻克的難點。
最後,在各項工作都落到實處的基礎上,能否將一段時間的處理結果公之於眾也是需要考量的問題。
舉報案例
王文志實名舉報
2014年4月15日晚7時36分,微博認證為《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的王文志,通過微博實名舉報央企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包養情婦,並涉嫌貪腐。16日,宋林在華潤集團官網發布個人聲明稱“舉報內容純屬捏造和惡意中傷”。昨日,國資委方面表示已知曉網上的舉報,並上報給領導。這是繼去年7月後,王文志針對宋林的第二次舉報。
在舉報信中,王文志稱,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和中央紀律,包養情婦楊某。宋林認識楊某後,利用職務影響將其安排到華潤的合作方瑞士聯合銀行集團(瑞銀集團)香港和上海分支機構上班。楊某是宋林收受賄賂和洗錢的重要渠道。舉報信還公布了楊某的身份證號。
王文志稱,根據他掌握的信息顯示,“楊某以本人或親屬的名義,現在境內外擁有十億元以上的資產,在蘇州、常州、上海、香港擁有大量別墅等高檔房產,在境外銀行有巨額存款。”王文志表示,將盡一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掌握的所有證據全部提供給中紀委等部門,全力協助中紀委調查此事。
在微博上,王文志還附上了兩張宋林和一個女子的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