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應急救援隊伍協調運行辦法(試行)

餘慶縣應急救援隊伍協調運行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全縣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社會化水平,建立應急隊伍建設發展的長效機制,提高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處置能力,降低災害造成的傷亡和損失,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09〕59號)和省、市相關檔案要求,結合縣情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慶縣應急救援隊伍協調運行辦法(試行)
  • 類別:運行辦法
  • 地點:餘慶縣
  • 類型:應急救援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全縣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社會化水平,建立應急隊伍建設發展的長效機制,提高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處置能力,降低災害造成的傷亡和損失,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09〕59號)和省、市相關檔案要求,結合縣情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救援隊伍,是指由縣人武部、公安消防、武警、預備役部隊和其它專業救援隊伍組成的骨幹應急救援隊伍,以及鄉鎮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村居(社區)、學校、企事業單位和民眾自治組織利用各種力量組成,負責處置本轄區、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類專職或兼職應急隊伍。
第三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使用、保障適用本辦法,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在服從部門管理辦法的同時也適用本辦法。縣人武部、公安消防、武警和預備役部隊等骨幹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按照“分類指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縣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縣公安局負責管理,鄉鎮、村居(社區)應急救援隊伍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統一管理,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由縣安監局統一管理,學校應急救援隊伍由縣教育局統一管理,縣疾控中心及各醫療機構應急救援隊伍由縣衛生局統一管理,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由組建單位負責管理。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檢查、指導、監督和調用。

第二章

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
第五條 應急救援隊伍的分類。
一縣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指由縣人武部、公安消防、武警、預備役部隊及其它專業救援隊伍為依託,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第一梯隊以公安消防為主,第二梯隊以武警、民兵常備分隊、預備役官兵為主,第三梯隊以民兵和其它專業救援隊伍為主。
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指由政府相關部門組建的,有一定專業技術能力,專門處置各類突發事件中專業技術事故的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安監、衛生、建設、國土資源、交通、環保、農業、林業、水利、畜牧、電力、電信等部門應急救援隊伍。
三基層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指由各鄉鎮、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民眾自治組織組建的專職、兼職、義務應急救援隊伍。
四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是指由共青團以及其他組織建立的各種志願者參加的應急救援隊伍。
五專家應急救援隊伍。是指由各行業、各領域具備一定專業技術水平的專家人才組成的專家組。
第六條 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規模和標準。
一縣級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模和標準
1.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第一梯隊按縣消防大隊實有人數和公安最高出勤人數確定;第二、第三梯隊人數由武警、民兵常備分隊、預備役按最高出勤人數確定。
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縣水利、林業、氣象、國土、安監、電力、電信、衛生、畜牧、藥監、交通、建設、環保、旅遊、科技、供水等部門各組建一支由業務技術人員組成的足以應對相關突發事件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稱“餘慶縣※※※應急隊”。人數由單位自定,配備各種必要的裝備、設備、器材和物資。
3.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依託團縣委建立一支志願者應急隊伍,稱“餘慶縣青年志願者應急隊”。並鼓勵社會其他組織建立各種志願者應急隊伍。
4.專家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我縣總體應急預案要求,縣政府聘請具備一定專業技術水平的專家人才,組建覆蓋各行業、各專業的專家組。
二鄉鎮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模和標準
鄉鎮根據具體情況,建立或整合各類隊伍資源,組建一支“一專多能、一隊多用”的基層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每支隊伍人數不少於30人,稱“某某鄉(鎮)綜合應急救援隊”。隊員由機關幹部、民兵、預備役人員、基層警務人員、醫務人員和退伍軍人等組成。裝備、設備、器材和物資主要由組建單位配備。
三村居(社區)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規模和標準
村居(社區)自治組織根據當地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建立一支應急志願者隊伍(義務隊),可按常住青壯年人口3%的比例確定志願者隊伍人數,但不少於15人,稱“某某村(居、社區)志願者應急隊”。必要的裝備、設備、器材和物資主要由村居(社區)委會配備。
四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規模和標準
規模以上企業都要建立一支由企業保全、物業管理員和職工組成的專職或兼職綜合應急隊伍,人數不少於企業在職人數的10%,但不少於10人;其他企業根據實際需要,建立一支兼職應急救援隊伍,規模和標準由企業自定,稱“某某企業綜合應急救援隊”。必要的裝備、設備、器材和物資主要由建隊企業配備。
五學校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模和標準
全縣中學、國小、幼稚園等學校要各組建一支由教職員工參加的兼職綜合應急救援隊,人員不少於在校教職員工的20%,稱“某某學校綜合應急救援隊”。必要的裝備、設備、器材和物資主要由組建學校根據任務的需要配備。
六衛生系統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模和標準
縣疾控中心、計保中心、縣醫院、中醫院、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等醫療衛生機構,要各組建一支由業務技術人員參加的專職應急救援隊伍,人員不少於單位在職職工的30%,稱“某某醫療(疾控)應急隊”。必要的裝備、設備、器材和物資主要由組建單位根據任務的需要配備。
第七條 各應急救援隊伍建隊後,要設立隊長,明確聯絡員,建立花名冊,確定聯繫方式,明確集結地點和工作任務。縣級和鄉鎮綜合救援隊伍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村居(社區)應急救援隊伍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章

應急救援隊伍的主要職責
第八條 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職責。
一縣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職責
除承擔消防工作以外,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包括地震、土石流等自然災害,建築施工、道路交通等安全生產事故,民眾遇險等社會安全事件的搶險救援任務,同時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礦山事故、環境污染和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職責。
縣政府各組成部門及有關條塊單位的應急隊,要根據各自的職能,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中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同時,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作用,合理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資、裝備調用機制。其中:
縣水利局應急隊負責全縣防汛抗旱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縣林業局應急隊負責全縣範圍內林業災害、森林火災的救援處置工作。
縣氣象局應急隊負責全縣範圍內各類突發事件的氣象服務和保障及氣象災害的應對工作。
縣國土局應急隊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的救援處置工作。
縣安監局應急隊負責礦山、危險化學品等安全生產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縣供電局應急隊負責全縣範圍內各類突發事件的電力設施搶修和電力系統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縣電信、移動、聯通公司應急隊分別負責本系統突發事件應對及全縣範圍內突發事件的通信設施搶修工作。
縣自來水公司應急隊負責縣城供水搶修和指導鄉鎮供水搶修工作。
縣衛生系統應急隊負責全縣各類突發事件的醫療救助及衛生系統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縣畜牧局應急隊負責全縣範圍內動物疫情的應對處置工作。
縣藥監局應急隊負責全縣各類突發事件的食品藥品救助及食品藥品領域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縣交通局應急隊負責全縣範圍內各類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交通應急救援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縣建設局應急隊負責全縣範圍內各類突發事件的建築、市政設施搶修及建築領域、城鎮公共設施、城鎮防汛等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縣環保局應急隊負責全縣範圍內環境污染事件以及各類突發事件的環境污染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縣旅遊局應急隊負責全縣旅遊行業涉及突發事件的救援和處置工作。
縣科技局應急隊負責地震事件的救援和處置工作。
縣工商局應急隊負責全縣範圍內各類突發事件的工商物資救助及工商領域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縣交警大隊應急隊負責全縣範圍內各類突發事件的交通秩序維護及交通應急救援工作。
縣農業局應急隊負責全縣範圍內農業自然災害的救助處置工作。
三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在縣應急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參與全縣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四專家應急救援隊伍負責為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法律、政策及技術支持。
五鄉鎮要依託機關幹部、民兵、預備役人員、基層警務人員、醫務人員和退伍軍人等有相關救援專業知識和經驗人員組建綜合應急救援隊伍。主要職責是在氣象災害、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安全事故、環境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等方面發揮就近優勢,在應急指揮機構組織下開展先期處置,組織民眾自救互救,參與搶險救災、人員轉移安置、維護社會秩序等工作,配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各項保障工作,協助有關方面做好善後處置、物資發放等工作。救援隊員平時隸屬相應部門,遇有突發事件,則由鄉鎮應急管理辦公室統一調遣指揮,展開應急救援處置。各村組、企業、學校、醫院都要建立以單位主要領導帶隊、有關人員參加的應急救援小分隊,遇有突發事件,在上級應急機構的指揮下,聯動開展應急處置。
六村居(社區)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本轄區範圍內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學校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本單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 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共同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和規章制度。
二聽從命令、服從指揮,發生突發事件後,立即集結到位。
三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忠於人民,忠於職守,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犧牲。
四認真學習《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應急法律法規,自覺參加學習、教育和演練,主動接受應急知識培訓,不斷提高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能力。
五積極做好應急準備,加強應急救援裝備、設備、器材和物資的維護、保養,保證性能良好。
六堅決完成上級賦予的各項應急救援、防災減災以及其他各項任務。

第四章

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
第十條 常態下,在接受組建單位領導、管理、使用的同時,接受縣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指導;緊急狀態下,接受縣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領導、指揮、調度和使用。
縣綜合應急救援隊歸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領導。
第十一條 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教育培訓。應急救援隊伍組建單位對培訓工作負總責,應有計畫、有組織、有重點、有實效的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業務學習、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隊員的應急處置能力。特別是公安消防、武警、人武部、預備役部隊和民兵組織等骨幹隊伍和專業隊伍更要加強應急救援的專門訓練,強化救援能力。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有計畫、有層次、有重點地組織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指揮員、骨幹力量開展培訓,創造條件讓他們參加各種演練,培養實際應對能力。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制度。
一值班制度。
二崗位工作制度。
三教育學習制度。
四培訓演練制度。
五內務管理制度。
六裝備維護保養制度。
七安全保密制度。
八獎優罰劣制度。
第十三條 建立應急救援專項資金,並將應急救援必需開支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應急救援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出勤補助、人身意外保險、獎勵和災民救助等。
第十四條 應急救援隊伍的保障根據類別不同分別對待,主要包括隊員的工資福利、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人身意外保險、出勤補助、訓練補助、裝備配置等。其中,應急救援隊員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時的人身意外保險,各組建單位應統一為其投保,其他保障項目由組建單位視其功能和作用自行確定。
第十五條 應急救援隊伍要逐步建立外圍救援補償機制。即應急救援隊伍實施跨鄉鎮、跨行業搶險救災時所造成的裝備、設備、器材和物資的損壞、損耗,被救援的鄉鎮、單位應進行必要的補償。
第十六條 縣政府對各種搶險救災工作中有突出表現和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後國家、省、市出台新規定的,從其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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