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司法局

餘慶縣司法局

餘慶縣司法局是餘慶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閆福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慶縣司法局
  • 辦公地址:餘慶縣子營街道他山路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研究全面依法治國、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措施,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縣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責任。協調有關部門提出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計畫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規範性檔案制定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定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縣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制定協調。
    (四)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制定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部門實施規範性檔案制定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編纂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人民政府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行政賠償工作。
    (六)負責縣委、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規範性檔案出台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縣委、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參與縣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縣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承辦縣人民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設在縣司法局。
(八)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法治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九)負責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和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十)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人員的資格初審及相關資料報送、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縣司法行政系統執法執勤專用車輛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辦、指揮中心)。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新聞宣傳、大數據套用、機要、調研、檔案、督辦、政務公開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統計、保密、信訪、建議提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報送工作。承擔擬訂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工作。承擔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擔本系統應急調度、協調、指揮工作。承擔收集並報告本系統重要動態信息,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形勢,協調處理本系統重大案件和事件。承擔局機關安全生產、安全保衛、公務車輛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公務接待工作。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發展規劃。指導本系統通信技術網路建設,承擔局機關信息網路建設維護工作。
(二)法律事務股。參與縣人大及其常委會規範性檔案制定草案調研、起草、論證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計畫和組織實施,承辦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建議的協調工作。負責面向社會徵集規範性檔案制定項目建議,辦理縣政府工作部門提請審議規範性檔案制定草案的合法性審查,組織調研、起草重大規範性檔案制定草案,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制定後評估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編纂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申請審查,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辦理與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相關的其他事項。負責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備案審查工作。承擔縣政府法律諮詢工作。參與縣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縣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為、重大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對縣政府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審查縣政府重大經濟契約並提供有關法律依據和法律文書。受縣政府委託,代理縣政府辦理民事法律事務等工作。指導、協調縣委、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法律顧問室日常工作。
(三)行政複議應訴和執法監督股。承辦依法應由縣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起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工作。負責行政複議體制機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設的相關工作。調查研究行政複議案件審理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承擔經過行政複議後以縣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未經行政複議以縣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縣行政應訴工作,調查研究行政應訴工作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承擔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縣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指導行政執法示範點建設。承擔“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協調部門之間行政執法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指導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指導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放管服”有關工作。
(四)普法與依法治理股。承擔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職責。指導、督促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對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承辦依法治國、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縣重大決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擬訂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組織實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指導、督促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部門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承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年度報告工作。組織開展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承擔縣委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五)基層股。承擔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調解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日常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合伙人、住所、修改章程以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的初審等工作。
(六)社區矯正管理股。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開展社區矯正相關業務培訓工作。指導開展社區矯正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刑釋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務股(餘慶縣法律援助中心)。承擔規劃、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全縣法律援助機構、公證機構、司法鑑定機構及法律援助工作者、公證員、司法鑑定人員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承擔公證機構、公證員的執業許可初審。承擔法律援助工作者、公證員、司法鑑定人員教育培訓、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指導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承擔派駐政務中心視窗的管理工作。
(八)律師工作股。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執行。承擔律師行業監管,指導、監督、實施律師事務所、律師違法執業處理工作。負責全縣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人員的資格初審及資料報送、統計工作。指導全縣律師行業黨建工作。承擔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負責局機關公職律師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財務裝備股。負責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執法執勤專用車輛、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十)政工室(機關黨建辦公室)。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管理等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部門隊伍建設和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黨建黨群工作。負責領導和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紀律作風督查工作。承擔司法行政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年度考核和評比表彰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離退休工作。
(十一)派出機構。各鄉鎮(街道)分別設司法所,為縣司法局派出正股級行政機構,受縣司法局領導和管理。其職責是:指導管理轄區內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和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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