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母養子女

養父母養子女,是指因收養行為而形成的親屬關係。養父母為養子女的對稱。收養關係中領養他人子女的人的稱謂。收養人為男性的稱養父,為女性的,稱養母。養子女為養父母的對稱。是被他人收養的人的稱謂。被收養為男性的;稱養子;為女性的,稱養女。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與親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完全相同。收養關係依據一定事實和法律程式產生,在一定條件下,還可以因收養關係的解除而消滅。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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