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業原材料計價

飲食業原材料計價是以貨幣為計量單位計算原材料的價值。飲食業原材料一般按實際成本計價。原材料計價內容因其來源不同而有所區別。為了便於根據定額成本所規定的毛利率確定食品售價,在本縣、市內購進的原材料的實際成本是按購進價計算,購進原材料的搬運費、包裝費等都作為費用處理,不計入原材料成本。凡從外縣、市購進的原材料,其實際成本包括購進價格和從外縣、市運到本地的運雜費、包裝費、運輸途中的合理自然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

採購人員的旅差費等不計入原材料成本。委託外單位加工的原材料,其實際成本包括發出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加工費和外地運雜費。自行清選加工的原材料,其實際成本一般應包括原材料的原價、工資和其他有關的費用;但在實際工作中為了簡化核算手續,亦可按統一淨料單價乘以淨料數量計算,或用原材料購進原價和淨料數量進行折算。如果原材料採購成本經常變化,為了減輕按實際成本計算的工作量,企業也可以採用按計畫成本核算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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