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

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的一項環境管理制度。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在轄區內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在飲用水源取水口附近一定的水域和陸域可以劃定為一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以外的一定水域和陸域可以劃定為其他等級保護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一切向水體排放污水的行為,包括禁止旅遊、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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