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飲用水放射性監測
- 外文名:Drinking Water Radioactive Monitoring
對生活飲用水中總α、總β等放射性參數的監測。. 監測內容我國對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監測主要為總α、總β放射性活度。監測方法測量總α的方法有厚樣法、比較測量法和標準曲線法;測量總β的方法為薄樣法。監測裝置根據探測方式的不同,...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水質分析設施設備建設,提高日常水質監測技術能力,加強飲用水衛生監測質量控制工作。各省級及省會城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全部指標檢測能力,各地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達到除放射性指標以外...
9.2飲用水中放射性的測量 9.2.1飲用水中總a和總p放射性測量的意義 9.2.2測量原理及儀器 9.2.3總a放射性的測定 9.2.4總B放射性的測定 9.2.5總a、B活度測量的特點及影響因素 第10章 其他水質指標 10.1含氮化合物 10...
1.測定懸浮物、pH、溶解氧、BOD、油類、硫化物、余氯、放射性、微生物等項目需單獨採樣;在測定溶解氧、BOD和有機污染物等項目的水樣必須充滿容器;測定pH、溶解氧和電導率等項目宜在現場測定。採樣時要同步測量水文和氣象參數。 2.填寫...
部分口岸、海島、核電周邊區縣等輻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重點核設施周圍核環境安全預警監測點,主要江河流域、重點湖泊、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水、海水等水體監測點,還包括陸地、空氣、土壤、生物樣品監測點以及電磁輻射監測點等。
飲用水污染事件是指有一定數量的飲用水用戶、飲用者個人,發現飲用水水質感官性狀異常,飲用後身體出現不適反應和症狀表現的事件,包括飲用水生物性污染事件(介水傳染病和藻類污染)、飲用水化學性污染事件和飲用水物理性(熱、放射性)...
放射性指標中修訂了總α放射性。—— 刪除了水源選擇和水源衛生防護兩部分內容。—— 簡化了供水部門的水質檢測規定,部分內容列入《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範》。—— 增加了附錄A。—— 增加了參考文獻。起草工作 負責起草單位...
生活飲用水監測項目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中分為常規檢驗項目和非常規檢驗項目。常規檢驗項目為: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大腸埃希氏菌、細菌總數、砷、鎘、鉻(+6價)、鉛、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鹽、三氯...
增加了總β放射性指標進行核素分析評價的具體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標的適用情況;刪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的暫行規定;增加了29項指標,包括釩、六六六(總量)、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林丹、滴滴涕、敵百蟲...
輻射環境監測是指對操作放射性物質的設施周界之外的輻射和放射性水平所進行的與該設施運行有關的測量,輻射環境監測的對象是環境介質和生物。意義 輻射環境監測的目的在於檢驗核設施運行在周圍環境中造成的輻射和放射性水平是否符合國家的和...
《飲用水水質監測與預警技術》是2019年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邵益生。全書總共十章,其中包括了緒論、飲用水水質檢驗方法標準化、城鎮供水水質線上監測規範化、城鎮供水水質應急監測技術等內容。內容簡介 《飲用水水質監測與...
(七)定期對制水設備進行檢查,確保制水設備正常運行;(八)法律、法規和國家衛生標準、衛生規範的其他規定。第十一條 現制現售飲用水制水設備的設定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不得選擇有害廢棄物以及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應加強對劇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的管理,防止劇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質在運輸、貯存、使用過程中污染水源。第十四條 水利部門應加強對水利建設和設施的管理,防止水資源的破壞和飲用水源污染。第十五條 農林部門對農藥、化肥、...
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 第十九條 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下列活動和行為:(一)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二)利用透水層孔隙、裂隙、溶洞及廢棄礦坑儲存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物質、有毒...
第十條 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建設化工、電鍍、造紙、皮革、製漿、冶煉、放射性、印染、煉焦、煉油及其他對水源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二)不得使用劇毒農藥;(三)不得利用滲坑、滲井、渠道等排放有...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性行為。第二十條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除遵守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外:(一)禁止建設與供水設施和水源保護無關的項目;(二)禁止停靠船舶;(三)禁止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
5。2 水源水質的放射性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5。3 當水源水質不符合要求時,不宜作為供水水源。若限於條件需加以利用時,水源水質超標項目經自來水廠淨化處理後,應達到本標準的要求。檢驗和監測 6.1 水質的檢驗方法應按GB 5 7...
(三)傾倒或者堆放工業原料、礦物油類、醫療廢棄物、放射性物品及有毒有害礦產品等;(四)傾倒或者填埋粉煤灰、工業廢棄物、生活垃圾等固體廢棄物;(五)在水體中清洗裝貯過油類、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或者容器;(六)向水體排放...
(六)利用未淨化處理的污水灌溉農田,已有的污灌農田要限期改用清潔水灌溉。 第十三條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化工、電鍍、皮革、造紙、製漿、冶煉、放射性、印染、染料、煉焦、煉油及其他有嚴重污...
《城市供水水質檢測技術》是2014年1月1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賈瑞寶、孫韶華。內容簡介 本書針對當前飲用水水質監測現狀,全面分析了我國飲用水安全保障、現行水質標準及檢測技術裝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從實驗室檢測、線上監測...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內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源體等危險物質的行為進行查處,並協助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相關工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保護區內飲用水水源的水質衛生監測和衛生監督管理,參與保護...
(三)禁止利用儲水層孔隙、裂隙、溶洞和廢棄礦坑儲存油類、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化學品、農藥等;(四)人工回灌水的水質,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水源的水質標準,並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十一條 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除...
過程五 2011年3月26日國家核應急協調委公布了空氣中檢測出碘-131後,衛生部委託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立即在遼寧、河北、江蘇、浙江、北京、上海、廣東、山東等14個省市開展了食品和飲用水放射性監測工作。
環境檢測可分為水質污染監測、大氣污染監測、土壤和固體廢棄物監測、生態檢測、生物污染監測、噪聲振動污染監測、電磁輻射檢測、放射性污染檢測、熱污染控制檢測等。檢測項目 室內空氣檢測 室內用品和室內的人為活動都可產生出很多污染因子,...
水質量標準是對水體中污染物和其它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所做的規定。按水體類型可分為地面水質量標準、海水質量標準和地下水質量標準等;按水資源的用途可分為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漁業用水水質標準、農業用水水質標準、娛樂用水水質標準和...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消毒劑指標》GB/T5750.11-2006 中的1.2 -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消毒劑指標》GB/T5750.11-2006 中的1.1 袖珍式余氯總氯分析儀 3 33 總α放射性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放射性指標》GB/T5750.13-2006 ...
非專一性有機物指標:總耗氧量、化學耗氧量、生化耗氧量、總有機碳、高錳酸鉀指數、酚類等;溶解性氣體:氧氣、二氧化碳等 生物指標 細菌總數、大腸菌群、藻類數量等 放射性指標 總α射線、總β射線、鈾、鐳、釷等 其它 有些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