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2023年4月1日實施的中國國家標準)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2023年4月1日實施的中國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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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是2023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衛生要求、水質檢驗方法。該標準適用於各類生活飲用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外文名: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 標準號:GB 5749-2022
  • 標準類別:衛生
  • 性 質:強制性國家標準
  • 發布日期:2022年3月15日
  • 實施日期:2023年4月1日
  • 中國標準分類號:C51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60
  • 歸口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狀 態:現行
制定過程,修訂背景,編制進程,修訂依據,修訂情況,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價值意義,社會評述,

制定過程

修訂背景

安全的飲用水是人類健康的基本保障,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公共健康資源。《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以保護人群身體健康和保證人類生活質量為出發點,對飲用水中與人群健康相關的各種因素做出量值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發布的法定衛生標準。現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於2006年12月由原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委員會聯合發布,自2007年7月1日開始實施,已有13年。自標準頒布實施以來,在近年的套用中,逐漸反映出一些問題。因此,從2018年3月開始,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有關部委開展了新一輪標準修訂工作。

編制進程

2020年7月29日,國家標準計畫《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20201948-Q-361)下達,項目周期為12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361)組織起草並歸口。
2020年9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修訂起草組就《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徵求意見稿)徵求2006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標準編制組專家的意見。本次徵求意見共收集專家反饋意見與建議23 條,針對專家提出異議的重點指標限值召開專家研討會、專家論證會三次,經研究與討論後對其中的14條建議採納或部分採納,對另9條建議不予採納。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送審稿)上報至環境健康標準專業委員會。
2021年4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疾控局和監督局對標準內容進行審查,收到反饋意見與建議28條。經研究與討論後對其中的21條建議採納或部分採納,對另7條建議不予採納。經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後,最終形成《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報批稿),上報至環境健康標準專業委員會。
2021年7月12日,國家衛生健康標準委員會環境健康標準專業委員會公開徵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意見。
2022年3月15日,《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3年4月1日,《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實施,全部代替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

修訂依據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按照《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的規定起草。

修訂情況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相比較,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 增加了4項指標,包括高氯酸鹽、乙草胺、2-甲基異莰醇、土臭素;
  2. 刪除了13項指標,包括耐熱大腸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計)、六六六(總量)、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
  3. 更改了3項指標的名稱,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計)名稱修改為高錳酸鹽指數(以O計)、氨氮(以N計)名稱修改為氨(以N計)、1,2-二氯乙烯名稱修改為1,2-二氯乙烯(總量);
  4. 更改了8項指標的限值,包括硝酸鹽(以N計)、渾濁度、高錳酸鹽指數(以O計)、游離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樂果;
  5. 增加了總β放射性指標進行核素分析評價的具體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標的適用情況;
  6. 刪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的暫行規定;
  7. 增加了29項指標,包括釩、六六六(總量)、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林丹、滴滴涕、敵百蟲、甲基硫菌靈、稻瘟靈、氟樂靈、甲霜靈、西草淨、乙醯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計)、亞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鈾、鐳-226;
  8. 刪除了2項指標,包括2-甲基異莰醇、土臭素;
  9. 更改了3項指標的名稱,包括二溴乙烯名稱修改為1,2-二溴乙烷、亞硝酸鹽名稱修改為亞硝酸鹽(以N計)、石棉(>10μm)名稱修改為石棉(纖維>10μm);
  10. 更改了1項指標的限值,為石油類(總量)。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農村改水技術指導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復旦大學、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無錫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學、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監督所、湖南省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局、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地質調查局水文地質環境地質調查中心、華中科技大學、北京市自來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施小明、姚孝元、張嵐、屈衛東、楊敏、張榮、葉必雄、唐宋、郭常義、丁震、高聖華、韓嘉藝、丁新良、桂萍、劉文朝、劉琰、蔡五田、王超、丁珵、吉艷琴、魯文清、高彥輝、張金松、沈瑾、林愛武、胡建英、安偉、趙燦、呂佳、邢方瀟、錢海雷、鄭浩、劉文衛、王翀、鄭唯韡、李霞、徐順清、熊傳龍、毛潔、曹朝暉。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生活飲用水水質要求
2
5.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要求
6
6.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
6
7.二次供水衛生要求
7
8.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衛生要求
7
9.水質檢驗方法
7
附錄A(資料性)生活飲用水水質參考指標及限值
8
參考文獻
10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衛生要求、水質檢驗方法。該標準適用於各類生活飲用水。

引用檔案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T 5750.1~GBT 575013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GB/T 14848-2017 地下水質量標準
GB 17051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
GB/T 17218-1998 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T 17219-1998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一)加快設施改造與管理提效,推動建立高質量供水體系。
各地應對照新標準開展供水水質自評估,對達不到新標準要求的,應從設施質量、運維水平、監管效力等維度剖析原因:對由於設施落後造成的,應制定水廠改造升級計畫,統籌推進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控制等工作,逐步建立高質量供水設施體系;對由於運維水平偏低造成的,應加強技術人員與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完善企業內部運維制度和激勵機制,充分運用信息化、智慧化手段,逐步建立精細化供水系統運維體系;對由於供水管理造成的,應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完善城市供水管理的規章制度,提高政府監管能力和服務企業、民眾的效能,逐步建立高標準供水管理體系。
(二)加強檢測能力與應急能力建設,保障供水安全。
要進一步完善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建設,提高中心站、國家站和地方站和供水企業的檢測水平,加強城市供水監測、預警能力。各地應依據本地水源風險、設施水平等條件,儘快確定擴展指標,並按照《城市供水水質標準》(CJ/T206)確定採樣點、檢驗項目和頻率。要進一步加強風險意識、底線意識,完善供水應急預案,加強供水應急能力建設,提高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三)完善供水價格機制,推動供水行業可持續發展。
部分城市長期甚至十幾年不調整供水價格,水價倒掛嚴重,既不利於節水,也造成企業沒有更多力量對供水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影響供水品質。要落實《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和《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充分發揮價格機制在水資源節約、用水需求調節方面的作用,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城市供水價格監管周期原則上為3年,經測算需要調整供水價格的,應及時調整到位,價格調整幅度較大的,可以分步調整到位
(四)加快相關標準修訂,保障標準之間銜接順暢。
城市淨水設施涉及眾多工藝流程,各流程之間存在科學的、密切的耦合關係。建成投用後,儘管可以對工藝運行參數最佳化調整,但這種調整是有限度的。淨水廠不是“萬能廠”,只有在水源水質達標的情況下,淨水廠出廠水水質才有保障。建議儘快對《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進行修訂,切實強化對水源保護區尤其是一級水源保護區水質保護,確保水源水質標準與飲用水衛生標準相銜接。同時,加緊修訂相關行業標準,進一步明確對水源水質、水質檢測、水質淨化、水質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價值意義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對飲用水安全要求更嚴格,水質檢測更具針對性、科學性。該標準縮小了城鄉飲用水標準差距,加快設施改造力度,推動建立高質量供水體系,提高檢測能力與應急能力建設,保障供水安全。

社會評述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修訂,儘管指標總數上比《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減少,但指標的要求更高,將導致供水企業生產運營成本的增加,尤其是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水源條件不好、管理水平較差的中小型水廠形成較大的壓力,具體表現在:一是高氯酸鹽、乙草胺2項指標的存在水平、工藝去除情況尚不完全掌握,缺乏實際運行的數據積累;二是將一氯二溴甲烷等6項消毒副產物指標和氨(以N計)從非常規指標調整到常規指標,同時對硝酸鹽(以N計)、高錳酸鹽指數等7項指標規定了更為嚴格的限值,對水廠的淨水工藝特別是消毒劑的精準投加、供水管網質量及穩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供水行業檢測能力適配該標準的時間較短,同時,由於該標準中沒有水質檢測指標、頻率的相關條款,易造成地方在執行標準時的尺度不統一。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修訂後的標準增加了5.3條款,提出當水源水質不能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有關要求,但限於條件限制需加以利用時,應採用相應的淨化工藝進行處理,處理後的水質應滿足該標準要求。《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已發布20餘年,在水環境狀況、經濟社會條件已發生巨大變化的情況下,一直未做相應調整,而期間《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已修訂兩次,標準的26項指標(不含消毒劑及消毒副產物)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沒有體現,有可能會出現水源水質“合格”但淨水工藝難以處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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