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檢驗單位管理辦法》在1987.12.02由衛生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品衛生檢驗單位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87年12月02日
- 實施時間:1987年12月02日
- 頒布單位:衛生部
《食品衛生檢驗單位管理辦法》在1987.12.02由衛生部頒布。
《食品衛生檢驗單位管理辦法》在1987.12.02由衛生部頒布。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食品衛生檢驗單位(以下簡稱檢驗單位)是在食品衛生監督機構以外設立的、在...
《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於2010年8月5日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31號公布北,根據2015年6月1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5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該《辦法》分總則、資質認定條件與程式...
《攸縣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管理辦法》是在攸縣施行的辦法。攸政辦發〔2012〕55號 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攸縣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相關單位:《攸縣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管理辦法》已經縣人民...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抽樣工作。第十二條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應當支付樣品費用。第十三條 抽樣單位應當建立食品抽樣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抽樣流程和工作紀律,加強對抽樣人員的...
第四條 經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食品衛生檢驗單位,負責食品衛生檢驗和監測工作。第五條 縣(區)以上人民政府設立食品衛生監督員。食品衛生監督員由合格的專業人員擔任,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任命,發給證書,執行衛生行政部門交付的任務...
第十條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的主管部門(包括總公司,下同),負責管理本系統的食品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檢查《食品衛生法》和本辦法的執行情況;(二)建立健全食品衛生檢驗機構和管理制度;(三)改善所屬企業的生產經營...
第二十一條 食品衛生檢驗單位應當根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委託,定期對飲食食品、餐飲具、餐巾、餐紙、食品用清洗劑和消毒劑、消毒設備等進行衛生監測檢驗。接受檢驗的飲食食品生產經營者對衛生檢驗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報告之日起10...
頒布單位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食品行業衛生管理,提高食品的衛生質量,保障人民健康,促進四化建設,根據國務院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我省城鎮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
第十一條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和專用於食品的容器、包裝材料及其他用具的單位,應當建立檢驗室,按照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對其產品進行檢驗。不具備檢驗能力的生產單位,其產品必須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衛生檢驗單位檢驗。第十二條食品...
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遵守《食品衛生法》和本辦法。第四條 南京市衛生局是本市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區、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技術監督...
第九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健全本單位的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建立衛生檔案。從業人員50人以上的單位,配備食品衛生專職管理人員,50人以下的單位,配備食品衛生兼職管理人員,做好宣傳,貫徹《食品衛生法》和本辦法的工作。第十條 生產食品...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可以確定具備條件的單位作為食品衛生檢驗單位,進行食品衛生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導致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由衛生局設立的制度。管理人員制度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三、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
第十條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衛生管理、檢驗機構,或配備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名單要報當地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備案,並接受其業務指導。第十一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先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向...
(二)嚴格執行國家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範、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範及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相關標準,確保生產經營過程符合要求;(三)嚴格落實出廠檢驗記錄製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
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本轄區出入境口岸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檢驗檢疫機構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實行衛生許可管理;對在出入境口岸內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飲用水從業人員(以下簡...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在食品衛生監督機構之外確定具備條件的單位作為食品衛生檢驗單位,進行食品衛生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第三十六條 發生食物中毒的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除採取搶救...
(二)區域監測站:能夠依據國家和行業糧油標準以及國家有關規定,檢驗當地主要糧油品種的各項質量、內在品質和主要衛生安全項目。(三)綜合檢驗中心:具有比較全面和完備的糧油產品品質和質量安全專業化檢驗能力,具有較強的糧油標準研究和...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各級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經貿、鐵道、交通、民航、農林、水產、鹽業、藥品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其職責範圍內做好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第四...
第十三條 食品安全、公安、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部門應當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和懲治力度。第十四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食品生產經營實際制定年度食品抽樣檢驗計畫。年度食品抽樣檢驗...
第十條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應規定統一的檢測方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採用的評判依據應經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認。第十一條 衛生部根據醫療機構報告的有關疾病信息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國家...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各級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經貿、鐵道、交通、民航、農林、水產、鹽業、藥品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其職責範圍內做好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第四...
第十二條 出口食品裝運工具的清潔衛生和溫度等必須符合食品衛生的技術條件。出口肉類在國內運輸時,有關獸醫檢疫單位憑商檢機構的獸醫證書驗放。第五章 檢 驗 放 行 第十三條 一切出口食品都必須經過檢驗。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不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託同級衛生防疫機構承擔食品衛生監督、監測等有關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食品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檢舉、控告的權利。縣級...
第十七條 食品銷售環節監督檢查要點應當包括食品銷售者資質、一般規定執行、禁止性規定執行、經營場所環境衛生、經營過程控制、進貨查驗、食品貯存、食品召回、溫度控制及記錄、過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處置、標籤和說明書、食品安全...
第六條 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公安、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水行政、氣象等部門(以下統稱檢驗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