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品監管失職罪
- 分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
- 補充:構成本罪在主觀方面是出於過失
- 公布時間 :2011年
它是一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條“環境監管失職罪”後增加的規定。簡介食品監管失職罪,是指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
根據刑法規定,商檢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的處刑幅度規定與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基本一致,因此,如果商檢、動植物檢疫部門工作人員在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過程中徇私舞弊瀆職犯罪並具備有關情形,可以參照商檢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立案標準規定予以追究。對於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刑法規定...
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罪,是依據《刑法修正案(十一)》確定的罪名,在原有食品監管瀆職罪的基礎上增加藥品監管瀆職犯罪、細化食品藥品瀆職犯罪情形調整而來,用於規制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犯罪行為,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因瀆職失職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發生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其他嚴重後果,則定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如果沒有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其他嚴重後果的,應分別按商檢徇私舞弊罪、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定罪處罰。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這是千百年來,老百姓用生命與健康代價換來的警世之語。可近些年,國內先後出現的蘇丹紅、三聚氰胺、植物奶油、樹膠蜂膠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讓百姓的生命與健康權利受到嚴重侵害,造成了一次次食品信任危機,這其中,職能部門監管的失職甚至瀆職“功不可沒”。面對日益多樣與複雜的食品...
《檢例第16號:賽躍、韓成武受賄、食品監管瀆職案》是指2012年5月4日,賽躍、韓成武因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受賄罪被雲南省嵩明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關鍵字 受賄罪 食品監管瀆職罪 要旨 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
2015年2月經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懷健犯食品監管瀆職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典型意義:食品安全監管的缺失不但危及每個人的身體健康,也關係到我們整個民族的未來。這個案件的嫌疑人級別不高、量刑也不算重,但是案件的成功查辦,警示監管部門權力和責任是並存的,沒有練就“火眼金睛”是失職,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
(三)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原則。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四)依法辦案、嚴肅查處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堅持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與嚴肅查處監管不力、失職瀆職行為相結合。四、食品安全責任追究範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一)食品監管部門...
五、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207 案例一:許某霖執行判決、裁定失職案 207 案例二:孫某某執行判決、裁定失職案 209 六、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212 案例:李某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 212 七、環境監管失職罪 213 案例:李某、韓某某環境監管失職案 213 八、食品監管瀆職罪 215 案例:何某某食品企業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