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基地選擇原則

食品生產基地選擇原則

食品生產基地建設與管理是在整個生產過程中最基礎的一個環節,也是影響食品原料質與安全性的基礎條件,為達到以上條件,必須按照原則選擇食品生產基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品生產基地選擇原則
  • 適用鄰域:食品工產建設
一般選擇原則,綠色食品生產基地選擇的原則,大氣要求,用水要求,土壤要求,生態多樣性及環境要求,

一般選擇原則

食品生產基地的選擇是在對基地及其周圍自然環境條件進行詳細調查、了解的基礎上進行的,雖然不同類別的食品生產基地選擇的標準與側重點不同,但一般食品基地選擇原則應遵循以下幾條:
1. 基地應選擇在所種作物的適宜區、主產區;
2. 基地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良好,周邊5km以內無污染源、農田土壤、灌溉水質、大氣環境質量符合相應的質量標準;
3. 基地農田土壤肥沃、背景值正常、土壤障礙因子不明顯(沙化鹽化水土流失);
4.交通便捷,道路通暢,對於乾旱、半乾旱地區應具備一定的灌溉條件。

綠色食品生產基地選擇的原則

邊遠省區、農村農業生態環境相對良好是綠色食品產地的首要選擇。城市郊區受城市污染較輕或末受污染,農業生態環境現狀較好,也是綠色食品產地選擇的理想區域。

大氣要求

要求產地及產地周圍不得有大氣污染源,特別是上風口不得有污染源,如化工廠、鋼鐵廠、水泥廠等,不得有有毒、有害氣體排放,也不得有煙塵粉塵。生產生活用的燃煤鍋爐是大氣中二氧化硫飄塵的重要來源,燃煤鍋爐需要裝置設備除塵、硫,須避開交通繁華要道汽車尾氣二氧化硫等污染物。

用水要求

必須滿足綠色食品生產過程中用水的需要。除了對水數量有一定要求外,如地面水的多少、分布、地下水資源的多少及降水的多少,更重要的是對水環境質量的要求,生產用水不能含有污染物,特別是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物質,例如,等。如果是食品加工廠,加工水質量將直接影響到產品質量。綠色食品生產基地要選擇在地表水、地下水水質清潔無污染的地區,要遠離對水造成污染的工廠、礦山,產地應位於水源的上游。對於某些因地質原因而致使水中有害物質(如氟)超標的地區,應儘量避開。

土壤要求

要求綠色食品生產基地位於土壤元素背景值正常區域,產地及產地周圍沒有金屬或非金屬礦山,並未受到人為污染。土壤中無農藥殘留。在選擇綠色食品產地時考慮土壤肥力指標,選擇土壤有機質含量較高的地區。對於土壤中某些元素自然本底高,如放射性元素高本底、重金屬元素高本底等的地區,不宜作綠色食品產地。

生態多樣性及環境要求

綠色食品生產基地選擇要考慮生物多樣性、生態環境的基礎建設為了保證綠色食品產地整體處於健全的生念環境之中,保證綠色食品生產能持續、穩定發展,還應考慮產地生物多樣性、生態環境的基礎建設。在區域內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區,植樹造林、退耕還林、退耕還草、宜林則林,宜牧則牧,防止土壤沙化、鹽漬化和水土流失,培肥地力,搞好農田水利建設,發展生態農業,保持區域內生態環境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以保證原料生長和產品有一個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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