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金

在我國,期貨保證金按性質與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結算準備金交易保證金兩大類。結算準備金一般由會員單位按固定標準向交易所繳納,為交易結算預先準備的資金。交易保證金是會員單位或客戶在期貨交易中因持有期貨契約而實際支付的保證金,它又分為初始保證金追加保證金兩類。 初始保證金是交易者新開倉時所需交納的資金。

基本介紹

金額確定,調整,

金額確定

它是根據交易額保證金比率確定的,即初紿保證金=交易金額×保證金比率。我國現行的最低保證金比率為交易金額的5%,國際上一般在3%-8%之間。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折大豆保證金比率為5%,如果某客戶以2700元/噸的價格買入5張大豆期貨契約(每張10噸),那么,他必須向交易所支付6750元的初始保證金

調整

交易者在持倉過程中,會因市場行情不斷變化而產生浮盈虧(結算價成交價之差),因而保證金帳戶中實際可用來彌補虧損和提供擔保的資金就隨時發生增減。浮動利將增加保證金賬戶餘額,浮動虧損將減少保證金賬戶餘額,保證金帳戶中必須維持的最低餘額叫維持保證金,維持保證金=結算價×持倉量×保證金比率×K(K為常數,稱維持保證金比率,在我國通常為0.75)。當保證金賬面餘額低於維持保證金時,交易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補充保證金,使保證金帳戶的餘額≥結算價×持倉量×保證金比率,否則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機構有權實施強行平倉。這部分需要新補充的保證金就稱追加保證金。仍按上例,假設客戶以 2700元/噸的價格買入50車大豆後的第三天,大豆結算價下跌至2600元/噸。由於價格下跌,客戶的浮動虧損為5000元,客戶保證金賬戶餘額為 1750元,由於這一餘額小於維持保證金,客戶需將保證金補足至6750元,需補足的保證金5000元就是追加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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