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約束

所謂風險約束是指一系列無法事先確定其是否出現的因素對決策者行為的約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風險約束
  • 外文名:Risk constraint
類型,風險轉嫁,約束條件,

類型

風險約束(Risk Constraints)
風險約束有軟風險約束和硬風險約束之分  失敗的可能性或風險一旦成為現實,決策者如何承擔這種結果取決於風險約束的性質。
如果失敗結局出現,決策者必須完全承擔而不能把它轉嫁出去,即除了接受這一後果外沒有其他選擇,那么,我們就把這樣的風險約束稱為硬風險約束。
如果失敗結局出現以後,決策者還存在著轉嫁不利後果的可能性,即存在著不完全承擔失敗後果的可能性,我們就把這種情況下的風險約束稱為軟風險約束。
以上對風險約束的硬、軟特性的區分是從後果的角度把握的。事實上,對於考慮周全的決策者來說,由於預計到失敗的可能性一旦成為現實以後實實在在的約束特性,就會在決策時預先考慮風險特性對其收益的影響。這就是說,風險特性構成了對決策的一種事前約束。可預計的事後風險約束的軟或硬的特性,會傳遞到事前的決策中,表現為事前的軟風險約束或硬風險約束。

風險轉嫁

風險轉嫁是決定風險約束之軟硬特性的關鍵環節。需要注意的是,轉嫁風險不同於對風險責任的事前清楚界定的制度性分擔。在後一種情況下,相關主體對於不利後果出現以後他們各自分擔怎樣的責任和損失,在事前是明確的;而在前一種情況下,則沒有事前的明確界定,因此存在轉嫁風險的可能性。
硬風險約束是轉嫁風險的機率為0時的極端狀態。軟風險約束雖然與硬風險約束相對應,卻並不處在轉嫁風險機率為1的另一個極端。
如果"失敗後果"可以完全且確定無疑地轉嫁,那么便意味著被動接受轉嫁方是預先確定的"失敗後果"承擔者,決策者則與失敗與否沒有任何承擔關係。這種極端情況看似軟風險決策,其實對決策者而言是一種無風險決策,或者說是由他人承擔完全風險責任的無風險決策。就軟風險概念來說,轉嫁風險的機率必須大於0 而小於1.

約束條件

硬風險約束存在的必要條件:
決策權有明晰的分配,決策權和有風險後果之間有明確的對應關係。如果不能滿足這個條件,當不利後果出現時就存在推脫和轉嫁的可能。不過,即使滿足了這個必要條件,軟風險約束也可能出現,除非決策者完全沒有轉嫁不利後果的能力和機會。轉嫁的可能性取決於轉嫁行為受到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規範約束的狀況、轉嫁物對潛在承受者的效用、潛在承受者對轉嫁物的接受和抵制能力、轉嫁者和潛在承受者雙方掌握信息的狀況等。所以,對軟風險約束需要從決策權分配和有風險後果之間的關係、不利後果的轉嫁這兩個環節來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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