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風險交流機構是指風險管理者和風險評估者主導的進行風險交流活動的執行機構。各國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往往明確由風險管理機構和風險評估機構來具體執行和主導風險交流活動。如歐盟就通過立法,明確由
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來負責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工作。日本則由食品安全委員會來負責風險交流工作。這兩者都屬於風險評估機構。美國的風險交流工作一般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FDA)來完成。而我國則在《食品安全法》中規定,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由各級衛生部門來發布,這部屬於風險管理機構的職能,但需要說明的是,並不是由哪個機構來負責風險交流,另一個機構就降低自身在風險交流活動中的參與度,風險管理機構和風險評估機構在風險交流中起到的作用是不同的,交流的內容和對象也有差異。
就風險交流的目的而言,風險管理者和風險評估者所執行或主導的風險交流活動是有一定區別的,風險管理機構往往偏重風險決策過程中利益相關方的參與和認知,而風險評估機構則偏重於科學風險評估信息的交流。但總體來看,風險評估機構與利益各方的風險交流是所有風險分析過程中交流活動的基礎和核心,因為風險評估者是風險評估結果和科學建議的提供者,而風險評估結果是制定風險管理措施和風險交流內容的依據和基礎,而且由於風險評估機構作為一個科學性的組織.擁有大量的相關專家,在對大眾的交流中無疑具有較高的信任度,因此這也是許多國家把風險評估機構作為風險交流工作主導者的原因之一。
意義
目前許多國家都重視風險交流活動,日本在2009年就設立了消費者廳,專門負責對消費者的溝通交流工作,而歐洲食品安全局則設立了專門的風險交流專家諮詢小組(AGRC)來提高風險交流工作的有效性。可見成立專門的食品安全交流機構已經成為安全管理中的一個趨勢。
風險分析是國際公認的食品安全管理決策的科學方法,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風險交流是風險分析的三個主要環節。風險交流是指在風險分析全過程中社會各方對危害、風險、風險相關因素和風險認知等信息和看法的互動交流。通過風險交流,一方面幫助廣大消費者正確認識食品安全的問題,認識食品安全風險的大小,更好地理解風險管理的措施和依據,使得政府制定的風險管理相關措施得到有效的實施;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強公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科學認識食品安全問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應該大力健全風險交流機制,如風險評估機構可以定期組織專家聽證、科學會議,並積極尋求以簡易的方式與普通公眾對評估過程進行交流。風險管理機構更應該一直保持與生產者、消費者、相關專家、國內外的協會、行業組織、其他政府機構及政治組織進行交流,既要確保有關食品安全風險的信息能夠準確無誤並持續不斷地傳播至產業和消費者當中,又要認真聽取這些產業和消費者的反饋意見,從而收集信息並進行諮詢,以制定風險管理措施,確保風險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各級政府也應借鑑國外的先進經驗,引導培育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熱情,發揮社會大眾對食品企業和規制機構的自覺監督功能,建立多方互動的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機制。
國外風險交流機構
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都非常重視食品安全公眾科普和風險交流的作用,都設有專門機構從事食品安全公眾科普和風險交流。如歐洲食品安全局設有專門從事風險評估的機構,德國設有
聯邦風險評估研究所。再如中國香港食品安全中心專門設立風險交流部門,而且有不斷的信息發布在其官方網站上,對於消費者提升對食品安全的信心以及對政府的公信力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歐盟
歐盟的食品安全風險分析由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和歐洲藥品評價局(EMEA)負責。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對所有食品安全問題進行完整和連續的風險分析,並將風險分析作為一個連續的整體,主要由管理委員會、行政主任、諮詢論壇、科學委員會和九個專門的科學小組組成,承擔風險評估和風險交流兩個領域的工作,主要針對有關食品、飼料安全已存在的和潛在的風險提供獨立客觀的科學建議與明確的交流意見,為歐盟食品安全政策和立法提供科學基礎,以確保歐盟委員會、成員國和歐盟議會及時有效地進行風險管理。各科學小組各有側重,如諮詢論壇側重於風險評估和食品與飼料安全問題的交流,包括緊急情況下的風險識別。
歐洲食品安全局以公開、透明的方式開展風險交流工作,通過諮詢論壇、共享風險評估數據、通報新的風險評估問題,更早地確定潛在風險,提出分析意見,共享科學信息,以保障最高水平的消費者安全。在科學委員會和專家小組獨立的科學建議基礎之上,確保所有利益方和公眾能夠獲得及時、可靠、客觀、正確的信息。通過不斷提高公眾對食品風險的認知,系統解釋風險,與行為主體及國家食品安全權威機構密切合作,並獲得專家諮詢論壇交流工作組提供科學建議的支持,確保風險交流信息適時地發布。同時,通過成立風險交流專家諮詢組,為執行主任提供有關風險交流和工作爭議的建議;利用網路、出版物、展覽和會議等公共信息交流方式,收集公眾的觀點和意見,出版科學建議、宣傳資料和研究成果,公開發布權益聲明;通過利益相關方諮詢平台和討論會,直接與利益相關方進行對話,為公開討論食品政策提供機會。此外,還通過召集高層次的科學會議,針對風險評估及食品和飼料安全的科學基礎進行深入研討。
德國
德國作為歐盟的主要成員國,在歐盟食品安全法律監管的總體框架下,於2002年11月出台了《消費者健康保護和食品安全重組法案》。聯邦消費者保護協會、食品與農業部下設了兩個聯邦級的新機構,即聯邦風險評估研究所和聯邦消費者保護、食品與農業部。其中,聯邦風險評估研究所負責風險評估和風險交流,與國家及國際政府和非政府組織開展合作,同時也是歐洲食品安全局的聯絡點,通過各方的通力合作與信息傳遞實現風險交流。
聯邦風險評估研究所將開展風險交流作為一項法定任務。消費者提供有關食品和產品中可能存在及已被評估的風險信息,當需要在較大範圍內通知公眾時,除媒體外,消費者建議中心、產品比較團體和消費者保護、食品與農業部都會成為風險交流的重要途徑。為了實現風險信息交流的持續和互動,聯邦風險評估研究所定期組織專家聽證、科學會議及消費者討論會,並面向一般公眾、科學家和其他相關團體公開其評估工作和評估結果,在其網站上公布專家意見和評估結果,積極尋求以簡易的方式與普通公眾對評估過程進行交流,向消費者提供可見的和可用的科學研究成果。通過全面的風險交流,一方面儘早發現潛在的健康風險,並及時通知有關當局和消費者;另一方面參與交流的各相關方會對風險評估的過程與結果進行討論,通過工作的透明度,在風險評估涉及的各方之間建立起足夠的信任。
日本
2003年7月,日本政府頒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根據該法的規定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專門從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風險交流工作。日本的食品安全風險管理部門主要是厚生勞動省和農林水產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共設16個專家委員會,主要包括:計畫編制專家委員會,主要職能是實施計畫編制;風險交流專家委員會,負責風險交流的監測;突發事件應急專家委員會,負責緊急事件的應急措施。除此之外,還有13個專家委員會對各種危害實施風險評估,包括食品添加劑、農藥、微生物、特別食品。厚生勞動省主要開展與食品衛生相關的風險管理工作,制定食品添加劑及農殘標準,通過監控食品生產、批發和零售保證食品安全,實施風險交流工作。農林水產省主要開展與農林、水產品相關的風險管理工作,進行食品原材料安全管理,並採取措施改進農林、水產品生產、批發、零售過程的安全,實施風險交流工作。
食品安全委員會通過與國外政府、國際組織、相關部門和消費者、食品經銷商等各利益相關方進行風險交流,確定自身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方向。主要通過召開國際會議,與國外政府、國際組織和相關部門進行風險交流,交換各方意見和建議,通過網站、熱線和專人信息採集與公眾進行風險交流,聽取消費者和公眾的意見和建議。食品安全委員會通過每周一次公開召開委員會議,並在其網站公布會議議程來保證實施風險評估的透明性。通過建立食品安全熱線,專門接收民眾對於食品安全的要求和意見。同時,食品安全委員會從各縣選拔任命了470名食品安全監督員,監督員通過發放調查問捲來了解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人們關注的程度,及時匯報相關信息,並且協助各地方組織進行信息交流。
美國
美國政府在其食品安全制度的國家報告中,特彆強調風險信息交流在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中的作用。日常的風險交流是美國透明立法過程中所固有的一部分。通過有效的信息發布和信息傳播,美國使公眾健康免於受到不安全食品的危害。
美國國際食品信息中心向健康專業人員、媒體人士、教育人員、政府官員和大眾有效傳播關於食品安全和營養方面的科學信息。該組織專門制定了針對新聞從業人員的資源指南,為媒體提供300多個專家的聯繫方式,以便於及時、準確地向公眾傳播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