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分析
主要包括風險評估、風險管理、風險交流。
風險評估
是指對人類暴露於危害而產生的已知或潛在有害作用的科學性評價。主要包括危害識別、危害特徵描述、暴露評估、風險特徵描述。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指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所進行的科學評估,包括危害識別、危害特徵描述、暴露評估、風險特徵描述等。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對健康有潛在不良影響的生物、化學、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狀況。
危害識別:根據流行病學、動物試驗、體外試驗、結構-活性關係等科學數據和文獻信息確定人體暴露於某種危害後是否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造成不良影響的可能性,以及可能處於風險之中的人群和範圍。
危害特徵描述:對與危害相關的不良健康作用進行定性或定量描述。可以利用動物試驗、臨床研究以及流行病學研究確定危害與各種不良健康作用之間的劑量-反應關係、作用機制等。如果可能,對於毒性作用有閾值的危害應建立人體安全攝入量水平。
暴露評估:描述危害進入人體的途徑,估算不同人群攝入危害的水平。根據危害在膳食中的水平和人群膳食消費量,初步估算危害的膳食總攝入量,同時考慮其他非膳食進入人體的途徑,估算人體總攝入量並與安全攝入量進行比較。
風險特徵描述:在危害識別、危害特徵描述和暴露評估的基礎上,綜合分析危害對人群健康產生不良作用的風險及其程度,同時應當描述和解釋風險評估過程中的不確定性。
風險管理
是指為減少或降低所評估的風險,選擇恰當實施方法或政策進行權衡的過程。
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規定》規定,
第三條 衛生部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成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並及時將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
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並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風險所在的環節協助國務院有關部門收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第四條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依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章程組建。
衛生部確定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技術機構負責承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相關科學數據、技術信息、檢驗結果的收集、處理、分析等任務。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技術機構開展與風險評估相關工作接受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的委託和指導。
第五條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監督管理信息、科學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為基礎,遵循科學、透明和個案處理的原則進行。
第六條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依據本規定及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章程獨立進行風險評估,保證風險評估結果的科學、客觀和公正。
任何部門不得干預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技術機構承擔的風險評估相關工作。
風險交流
一、概念及基本原則
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是指各利益相關方就食品安全風險、風險所涉及的因素和風險認知相互交換信息和意見的過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工作以科學為準繩,以維護公眾健康權益為根本出發點,貫穿食品安全工作始終,服務於食品安全工作大局。開展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堅持科學客觀、公開透明、及時有效、多方參與的原則。
二、基礎條件
(一)組織機構與人員。應當明確各級食品安全相關機構開展風險交流的職責與任務,並確定機構內風險交流的歸口管理部門(人員),建立機構內部統一領導、各相關部門(人員)參與的工作機制,有條件的食品安全相關機構應當配備風險交流的專職人員。
(二)風險交流專家庫。風險交流專家庫的主要作用是為風險交流工作提供科學建議與策略支持,並根據需要參與風險交流相關活動。專家庫成員應當涵蓋食品安全、醫學、社會學、心理學、傳播學、公共關係和法律等領域。
(三)人員培訓。食品安全相關機構應當開展多種形式的風險交流技能培訓,培養風險交流人才隊伍。培訓內容包括食品安全基礎知識、風險交流基礎理論與技巧、媒體溝通原則與技巧、危機處理技巧、公共關係和心理學基本理論等。
(四)經費保障。風險交流經費應當納入工作預算,以確保涉及食品安全政策、食品安全標準解讀與宣貫、科普宣教與培訓、食品安全輿情監測與應對、有關食品安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等方面的風險交流工作順利進行。
三、基本策略
(一)了解利益相關方需求。食品安全風險交流中的利益相關方包括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行業協會、相關研究機構、學者、消費者、媒體和其他社會團體等。應當根據不同的利益相關方的不同需求,採取不同的風險交流策略,以提高針對性、有效性。
(二)制訂計畫和預案。制訂風險交流年度計畫,並為重點風險交流活動配套具體實施方案。針對食品安全事件應當制訂相應的風險交流預案,並進行預案演練。主管行政部門統籌協調所屬食品安全相關機構的風險交流活動。
(三)加強內外部協作。建立健全機構內以及與上下級機構的信息通報與協作機制,與有關機構或部門建立信息交換和配合聯動機制,通過有效的溝通協調達成共識,提高風險交流有效性。
(四)加強信息管理。建立通暢的信息發布和反饋渠道,完善信息管理制度。明確信息公開的範圍與內容,明確信息發布的人員、許可權以及發布形式,確保信息發布的準確性、一致性。
四、輿情監測與應對
(一)基本策略。制定預案,分級回響;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快速反應,及時報告;綜合判斷,靈活處置。
(二)輿情的主要來源。網際網路是輿情的主要來源,包括入口網站、食品安全相關機構網站、論壇、部落格、微博、微信等。廣播、電視、報紙、投訴舉報、公眾信息諮詢等也可以作為重要輿情來源。
(三)輿情監測與應對的主要內容。
1.開展輿情監測,蒐集輿情信息及利益相關方訴求。
2.輿情研判,內容包括輿情定性、分析輿情敏感因素、傳播特徵及趨勢、可能存在的炒作或惡意競爭因素等。篩選出的重點輿情可進行技術分析,提出應對建議,必要時召集相關領域專家進行專題研究。
3.擬定有針對性的風險交流口徑,並通過適宜的形式、時機和渠道發布信息。
4.跟蹤輿論反應,適時對應對措施進行調整和修正。
五、科普宣教中的風險交流
(一)主要內容。
1.食品安全基本知識的科普宣傳。
2.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的解讀與宣貫。
3.食品安全典型事件、案例等的解讀分析。
(二)主要形式。
1.製作和散發各種形式的科普載體,包括文字與音像製品,如折頁、展板、光碟等;日常生活用品,如購物袋、檯曆、冰櫃貼等;網路及新媒體載體,如網路音視頻、動畫、簡訊、手機報等。
2.公眾活動,如機構開放日、專家街頭諮詢、社區講座、培訓或座談、科普展覽、情景模擬、名人代言等。
(三)針對不同利益相關方的風險交流策略。
1.針對政府相關機構,科普宣教的重點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風險分析的基本理論和方法、食品安全標準、風險監測、評估相關知識、食源性疾病報告防治知識等,適宜的形式包括科普載體、培訓、座談等。
2.針對食品企業和行業協會,科普宣教的重點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食品安全風險分析的基本理論和方法、食品安全標準、風險監測、評估相關知識、食品安全基本常識、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事件解讀分析等,適宜的形式包括科普載體、培訓、專家諮詢等。
3.針對媒體,科普宣教的重點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食品安全風險分析的基本理論和方法、食品安全標準、風險監測、評估相關知識、食品安全基本常識、合理膳食等,適宜的形式包括講座、座談、小組討論、科普載體等。
4.針對一般公眾,科普宣教的重點是食品安全基本常識、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合理膳食等,適宜的形式包括公眾活動、科普載體尤其是實物載體、網路及新媒體載體等。
六、政策措施發布實施過程中的風險交流
(一)主要內容。
1.解釋政策措施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2.解釋政策措施的目的與意義。
3.對政策措施的具體條款作出解釋說明。
4.對發布後出現的認識誤區進行解釋說明。
(二)主要工作形式。
政策措施的解讀一般可以配套相關解讀材料,也可以對特定群體採取培訓、講座等形式,還可以利用媒體進行重點內容解讀。
(三)針對不同利益相關方的風險交流策略。
政策制定的背景、依據、目的和意義要對所有利益相關方進行解釋說明,不同利益相關方有不同的側重點。
1.針對政府相關機構,政策措施的解讀重點是如何落實,如何與相關法律法規銜接等,可採取的形式包括檔案傳達、手冊、光碟、座談、培訓等。
2.針對食品企業和行業協會,政策措施的解讀重點是對各項條款的解釋說明,包括與以往政策措施的差異,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關係,以及生產經營行為需要作出的調整和改變等,可採取的形式包括手冊、書籍、光碟、培訓、專家諮詢等。
3.針對媒體和公眾,政策措施的解讀重點是相關條款相對以往政策措施的改進之處,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政府在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決心和承諾等,可採取的形式包括媒體通氣會、公眾活動、座談等。
七、食品安全標準的風險交流
食品安全標準是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的措施之一,應當圍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要求,以程式公開透明為重點,做好相關風險交流工作。
(一)主要內容。
1.國內外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2.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修訂的原則和程式。
3.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修訂背景及依據。
4.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修訂過程及進展信息。
5.食品安全標準的條款解釋。
6.國際標準相關內容。
(二)主要形式。
食品安全標準相關的風險交流可以採取的形式主要包括:標準配套問答、媒體採訪、標準宣貫培訓、折頁、手冊、新聞稿、光碟、公眾活動、新媒體傳播等。
(三)針對不同利益相關方的風險交流策略。
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修訂的原則和程式等通用內容要向所有利益相關方進行解釋說明,除此之外,不同利益相關方亦有不同的側重點。
1.針對政府相關機構特別是監管部門,食品安全標準的風險交流重點包括食品安全標準具體條款的解釋、如何監督標準執行以及監管過程中的反饋意見等,也需要引導監管者正確理解食品安全標準在整個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地位與作用。
2.針對食品企業和行業協會,食品安全標準的風險交流重點包括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修訂過程及進展信息、具體條款的解釋、如何有效執行以及執行過程中的反饋意見等。
3.針對媒體和公眾,食品安全標準的風險交流重點包括增強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修訂過程的透明度、解釋國際標準相關內容及與我國標準的異同等。
八、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風險交流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是風險管理的科學依據,做好配套風險交流工作可以增進各方對政策措施的理解,推進政策措施順利施行。應當按照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有關規定的要求,以評估過程和評估結果為交流重點,加強風險評估項目風險交流的計畫性和主動性。
(一)主要內容。
1.風險評估的原則、框架和管理體系。
2.風險評估項目的立項背景、依據和必要性。
3.風險評估的方法、模型等技術信息。
4.風險評估項目的進展。
5.風險評估的結果解釋。
6.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的建議。
(二)主要工作形式。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相關的風險交流可以採取的形式主要包括:發布風險評估結果及配套問答、向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通報、學術界交流、公眾活動、出版物等。
(三)針對不同利益相關方的風險交流策略。
1.針對政府相關機構特別是監管部門,風險交流的重點包括風險評估基本理念、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項目的立項背景、依據、必要性、項目的進展和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建議等,可通過書面形式報告、通報。
2.針對食品企業和行業協會,風險交流的重點包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程式和管理體系,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項目的立項背景、依據、必要性、項目的進展和風險評估結果的解釋,針對性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建議等,可採取業界座談、專業刊物撰文等形式進行,也可通過行業協會組織宣貫。
3.針對媒體和公眾,風險交流的重點包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項目的立項背景、依據、必要性、項目的進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結果解釋和答疑,針對性的消費建議等,可採取公眾活動、新聞稿、新聞通氣會等形式進行。
九、風險交流的評價
食品安全相關機構可通過對程式、能力及效果的評價,總結經驗教訓,完善和提高風險交流工作水平。
程式評價是優先開展的評價,主要評價各項工作程式是否有效運轉,內外部協調協作是否順暢等,可用於對預案的驗證。能力評價主要評價相關人員的風險交流技能、組織協調能力和存在的不足等。效果評價主要評價信息是否有效傳達,以及各利益相關方的總體滿意度等。
風險交流評價的主要方式包括預案演練、案例回顧、專家研討、小組座談,以及問卷調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