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混淆原則

類型混淆原則

《類型混淆原則》分支類型論的思想原則之一指英國數理邏輯學家羅素 (Russell,B. A. W.)為排除悖論,基於集合的觀點所確立的一條原則.即任何一個集合絕不是它自身的一個元素。

若以記號&表示“並且”,門表示“非”,日表示 “有”,Uodf p表示“對象p只能藉助總體G來定義”,pEG表示“對象p被包括在總體G中”,CG=p 表示“總體CU就是對象p.那么承認等價式非直謂定義法的使用是合理的,無非是指:
類型混淆原則
類型混淆原則
既然G三p,則在上式中p處代以G時,便有
從而有日,(GEG)>.顯然,在概括原則之下所構造的集合也是一種總體或整體.因此,當限於集合的觀點時,則G任G表示“一集合是它自身的一個元素”.故立足於集合的觀點,如果承認等價式非直謂定義法的使用是合法的,就必須承認本身分子集這一概念的合理性,但這卻是導致悖論的深刻原因,因而要否認GEG的合理性,為之,人們確立類型混淆原則,藉以排除悖論.111 類型混淆原則當可簡記為C.如果承認類型混淆原則,就不能承認等價式非直謂定義法的使用是合理的,兩者是不能並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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