頑侄誣告叔父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後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頑侄誣告叔父案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許日新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十三
案件詳情
南宋後期,許日新之子許千八亡故,其妻阿周曾墮胎。許千八之兄許佳將其弟與弟媳之事歸罪於叔父許三傑的驚嚇,竟將叔父毆打致傷,又扛其弟屍體闖入叔父房中,打碎門窗、家俱等,後將屍體擅自放入叔父家中一口棺木內,許三傑父子不堪騷擾,煮沸水潑出房門,不料卻燙傷許佳之母阿姜的頭臉。此案訴於官府。經許家鄰居出證,許千八系因病死亡,其妻墮胎也非受人驚嚇。官府認為,許佳隨意編造命案,若以此騙挾旁人,尚且罪不可恕,何況是騙挾其叔父,更是不可勝誅。許佳誣告叔父,自應反坐,又毆傷叔父,應於徒三年上加一等科刑。正遇大赦,許佳被赦。其後許佳仍妄訴不止,官府本要依法嚴懲。考慮許佳之父許日新,自案發以來,始終不曾對其弟許三傑作出不利證言,可見其兄弟情誼尚好,若將許佳懲辦,則許家兄弟自此將難以相處,但許佳此等兇惡之徒,不可寬恕。據此判決如下:許佳判處脊杖十五,編管五百里,先行押回本縣,限十日內,賠償其叔父棺木一口,並修整打壞門窗、家俱,即可從輕發落,如果不予賠還,則依判決執行。許三傑燙傷兄嫂一事,依大赦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