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徵稅款

預徵稅款,提前徵收稅款稱為預征,主要是國家為了財政收入的及時、穩定入庫,以及諸如戰爭的非常時期的稅款的徵收。清朝末年至國民黨政府時期,預征時間都比較長。解放前四川有些地區稅款已預徵到二十一世紀初。我國現行所得稅按全年實現的所得額計算稅款,而在盈利企業一般每月均有利潤,所以稅法規定“按年徵收、按期預繳”、“年終彙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徵收辦法。除所得稅,其他各工商稅種均不實行預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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