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價格調整是指在項目評估中將財務預測中有關投入、產出物的財務價格調整為評估用經濟價格。評估用經濟價格是在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被社會所承認的價格。用調整後的經濟價格來重新估算資源的價值,旨在真實地反映資源的耗費,避免財務價格因素對國民經濟效益分析的影響。在評估中應對一些數量較大的投入物或產出物進行價格調整,包括:主要的產出物;可以進出口的原材料投入物; 重要的非進出口原材料投入物;工資及土地資源;國內財務價格與經濟價格差別較大的項目等。這些需調整的對象可以概括為貿易貨物、非貿易貨物、土地和工資等四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