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鞍山市贓物罰沒物估價條例》的決定

2007年5月31日鞍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2007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 2007年10月18日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鞍山市贓物罰沒物估價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7年10月18日
  • 實施時間:2007年10月18日
  • 頒布單位:鞍山市人大常委會
鞍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鞍山市贓物罰沒物估價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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