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傷殘軍人

革命殘廢軍人一般指本詞條

革命傷殘軍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因戰鬥、執行公務負傷致殘和因病致殘的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革命傷殘軍人
  • 含義: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因戰鬥、執行公務負傷致殘和因病致殘的人員
解釋,分級,規定,

解釋

曾稱榮譽軍人和革命殘廢軍人。評定革命傷殘軍人,須經指定的機關批准。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由軍隊規定的醫療衛生機關在醫療終結後,根據其傷殘性質和喪失勞動能力及影響生活能力的傷殘程度評定傷殘等級,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

分級

因戰、因公致殘的傷殘等級,分為特等、一等、二等甲級、二等乙級、三等甲級、三等乙級;因病致殘評殘僅限於在服役期間的義務兵,其傷殘等級分為一等、二等甲級、二等乙級。革命傷殘軍人按規定享受人民政府和社會組織給予的優待。

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88年7月18日頒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對革命傷殘軍人的撫恤優待作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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