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喪失國籍

非自願喪失國籍,是指由於人籍、婚姻、收養、剝奪等原因而喪失原有國籍。它不是基於當事人的意志,而是由於法律規定的當然結果,或者是由於主管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國籍的結果。

國籍的喪失是指公民喪失國籍而言,一般有主動喪失國籍和被動喪失國籍兩種方式。主動喪失國籍,指一個人自動退出原國籍或自動放棄原國籍,而不受任何強制的外來因素影響; 被動喪失國籍,指原具有某國國籍的人,由於本人不可抗拒的外來因素而被迫喪失原有國籍,也可以說是被剝奪或開除了原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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