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理性消費
- 外文名:Irrational consumption
主要表現,制約機制,
主要表現
一、在政治上,有部分消費者或者出於無知,或者出於別有用心,利用本屬於經濟領域的消費活動來達到反黨、反國家的目的。例如法輪功組織的罪行就是典型的非理性政治消費行為的集中表現。從法輪功組織成立之日起,其組織活動的具體內容,從經濟學的角度看都具有金錢交易的特徵,因而屬於經濟活動的範疇。但是,法輪功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李洪志並沒有僅停留在經濟活動上,而是超越了政治對其組織的約束,並最終唆使不明真相的習練者衝擊中南海,造成極為惡劣的政治影響。從政治的角度講,法輪功組織是反動組織,邪教組織;從經濟學的角度講,他們是一群極不理性的特殊消費者。
二、在經濟方面,或者說是在家庭理財方面,部分消費者在收入充裕以後,表現出怪異的消費行為,即分別走向兩個極端:其一是講排場,講體面,熱衷於炫耀性消費。例如生日慶祝會、紅白喜事等大操大辦,花銷驚人;在個人衣著打扮方面奇裝異服,過度追求豪華奢侈;片面強調凡是高營養、高蛋白的食物就對身體有利,結果造成自己或家人及子女營養過剩,身體發育畸形;其二是收入增加以後,由於消費者消費觀念陳舊、落後,他們寧可把錢財壓在箱底或存入銀行,也不願用增加後的收入去營造輕鬆愉快的生活氛圍,結果是周一到周五在單位努力工作,周六到周日在家辛苦做家務,以致於休息不足,娛樂缺乏,並且生活方式單調。
三、在法律方面,部分消費者的文化知識水平和法律常識並沒有隨收入一起增加,於是,一些違法亂紀的醜惡行為又開始滋生蔓延,如吸毒、嫖妓、賭博等時有發生。如此的消費行為輕者損人害己,重者鋃鐺入獄。 從經濟學的角度講,雖然毒品、嫖妓和賭博能給消費者帶來極大的滿足,但是,滿足的同時卻給消費者本人及其相關人員,如家屬、子女等帶來毀滅性的精神與肉體傷害,尤其是毒品的消費更是如此。作為經濟人的消費者在市場經濟當中的生存並不是完全自由的。他或她必須受到社會環境的監督和制約。這一社會環境是千百萬人經過多年的努力才創造出來的,如果容許毒品等社會渣滓泛濫,那就等於把這些和諧的社會環境統統去掉,剩下來的只不過是一群赤身裸體的野蠻人靠采野果、打野獸為生的原始社會部分。
四、在文化方面的非理性消費行為較為複雜,它不僅包括以上所述的非理性的政治消費、經濟消費和法律消費,同時也包括來自人類社會各個階層、各種族區域以及不同時代的非理性消費行為,主要表現在:
1、重視娛樂性、消遣性消費,忽視智力性、發展性消費。 導致這一現象發生的原因是有些人在豐衣足食以後,反而有些固步自封,不知所措,不知道追求較高層次的消費活動,即失去了生活中進一步的奮鬥目標。
制約機制
理性消費是市場經濟所必要的,而非理性消費又是特定條件下的必然,儘管它本身有害。那么,有害的非理性消費是否能夠被抑制呢?回答是肯定的。我們可以通過建立一個制約非理性消費的有效機制,把非理性消費限定在一定範圍之內,直至最終消除它。法律、政府引導、道德和思想文化等構成制約非理性消費機制的基本要素。
法律是制約非理性消費的根本手段。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市場經濟內部出現的問題必須由法制來規範。因此,制約非理性消費的根本手段必然是法律。通過法律強制手段的作用,保護需求主體正常、合理的理性化消費,防止供給主體可能產生的對需求主體的侵害(如生產和經營質量不合格產品以及假冒產品),維護流通、消費領域中的正常秩序。同時,法律亦可規範需求主體的行為,防止非理性消費產生的外在環境的出現,堅決取締和打擊超越法律限度的那一部分非理性消費。
思想道德是制約非理性消費的基本手段。法律是制約非理性消費的根本手段,但光有法律的作用還不能徹底根治非理性消費。這是因為:一方面,法律本身也有一個逐漸完善的過程,法律建設滯後於經濟生活是過渡型市場經濟的特徵之一,有些人在現有的條件下可能會鑽法律的漏洞;另一方面,非理性消費中的相當一部.分並不違背法律(如搶購、從眾消費),法律可以限制它們產生的外在環境的範圍,但對於它們本身卻無能為力,因此,必須強調思想道德制約非理性消費作用的重要性,可以通過思想教育、倫理規範、信念以及感性直觀的公眾輿論、風俗習慣等非強制性手段,引導需求主體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消費觀,扼制非理性消費,使非理性消費的負面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政府引導是制約非理性消費的有效途徑。
政府的引導在過渡型市場經濟中對非理性消費的扼製作用是明顯的,這類扼製作用有剛性和非剛性之分。所謂剛性扼製作用就是政府通過價格機制、稅收機制、計畫機制、行政機制、法律機制強制性扼制非理性消費的存在和發展;所謂非剛性扼製作用就是政府通過對需求主體進行一系列市場知識、消費知識、消費觀念、消費信息的灌輸和教育,逐步提高需求主體的消費素質,使之自覺防止非理性消費的誘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