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證據排除規則(2009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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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指在刑事審判過程中,對於通過非法途徑非法獲得的證據不予採納、不作為裁量標準和定案依據的法律規則。

出版信息,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出版信息

書 名: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作 者:鄭旭
出版時間: 2009年07月
ISBN: 9787509312940
開本: 16開
定價: 35.00 元

內容簡介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核心觀點是,非法證據排除的目的在於防止法律實施官員侵犯公民的憲法權利。具體而言,《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提出,應當在憲法中增加規定不得強迫自證有罪、搜查扣押須經法院批准的要求和律師幫助權;刑事訴訟法中應當增加規定非自願供述、非法搜查扣押獲得的實物證據以及派生證據的排除,以及非法證據排除的舉證責任;民事訴訟中應當刪除關於非法證據排除的規定;在行政訴訟法中,只有行政執法機關在羈押性訊問或者搜查扣押中通過侵犯公民憲法性權利獲得的證據,才可以由原告人向法庭申請排除。
在理論上,《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提出,非法證據排除應當是禁止事實審理者看見和聽見被排除的證據;非法證據限於取證程式違法;非法證據的根據是憲法;非法證據排除的目的在於震懾法律實施官員;非法證據應當強制排除;非法證據的果實可裁量排除;非法證據排除的固有弊端是必須付出的代價;非法證據排除替代措施是不充分的;非法證據被排除後,不應當允許被重新提取;應當被排除的非法取得的陳述主體僅僅指被追訴人,不包括證人和被害人。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論證所使用的資料來源主要是美國,其次是英國、德國、日本等其他西方國家的理論和立法;在提出立法建議時,考慮了我國現行憲法、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作者簡介

鄭旭,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主講刑事訴訟法和證據法課程。2000年取得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002年取得英國華威大學法學碩士。自2007年起任北京市平谷區檢察院掛職副檢察長。已出版《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革命的失敗》(譯著)、《中國證據法草案》(合著)等。

目錄

第一章 概述
第一節 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立法現狀
一、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二、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三、行政訴訟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第二節 外國法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概念
一、美國法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概念
二、英國法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概念
三、德國法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概念
四、日本法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概念
第三節 非法證據排除對訴訟的影響
一、美國模式:被排除的證據不得在事實審理者面前提出
二、德國模式:被排除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四節 我國對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研究現狀
一、刑事訴訟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研究
二、民事訴訟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研究
三、行政訴訟中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研究
第五節 本書的觀點和結構
第二章 非法證據限於取證程式違法
第一節 限於取證程式違法的範例
一、美國:非法訊問和非法搜查扣押
二、英國:非法訊問以及違反程式獲得的證據
三、日本:非法訊問以及非法搜查扣押
第二節 限於取證程式違法的反例
一、德國根據竊聽法對合法取得的證據的排除
二、德國獨立的證據使用禁止
第三節 主張限於取證程式違法的理由
一、取證程式違法以外的證據存在其他法律的約:
二、符合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目的
三、排除合法證據不利於對法律實施官員提供指
第三章 非法證據的根據是憲法
第一節 以憲法為根據的範例
一、美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憲法地位
二、德國的憲法使用禁止
三、日本憲法中對非法訊問獲得的供述的排除
四、加拿大憲法中對證據排除的規定
第二節 以憲法為根據的反例
一、美國違憲證據排除之外的制定法排除規則
二、英國的《警察與刑事證據法》
三、德國的刑事訴訟法與竊聽法
四、日本憲法以外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第三節 主張以憲法為根據的理由
一、只有違憲行為才應受到排除的制裁
二、只有公權力違反憲法才會導致嚴重的損害
三、如果一項權利必須保護則上升為憲法權利
第四章 非法證據排除的目的在於震懾
第一節 震懾法律實施官員的範例
一、第四修正案排除規則的震懾理論
二、第五修正案排除規則的震懾理論
三、第六修正案排除規則的震懾理論
四、私人非法獲得的證據
第二節 震懾法律實施官員的反例
一、德國證據禁止的理論基礎
二、英國排除非法獲得的證據的理論基礎
三、日本排除非法獲得的證據的理論基礎
第三節 主張震懾理論的理由
一、憲法權利是針對政府而言的
二、法律實施官員是承擔刑事案件偵查職能的主體
三、公權力不受限制是社會矛盾的根源之
四、其他排除證據的理論根據過於模糊
五、排除規則確實能夠起到震懾作用
第五章 非法證據排除不適用於民事訴訟
第一節 限於刑事訴訟的範例
一、美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不適用於民事訴訟和行政程式
二、英國普通法上證據的可采性不受取得方式的影響
第二節 限於刑事訴訟的反例
一、美國1976年以前民事訴訟中非法證據排除的判例
二、英國民事訴訟中非法證據的自由裁量排除
三、德國、日本和義大利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排除
第三節 主張限於刑事和行政訴訟的理由
一、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不適用於民事訴訟的理由
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行政訴訟中的有限適用
第六章 非法證據應當強制排除
第一節 強制排除的範例
一、美國的強制排除
二、美國非法證據排除的例外
第二節 強制排除的反例
一、英國對供述以外證據的自由裁量排除
二、加拿大的自由裁量排除
三、德國的比例原則
第三節 主張強制排除的理由
一、防止法官受到外在壓力而不敢排除證據
二、自由裁量排除會演化為對證據可靠性的衡量
三、自由裁量排除會使法律實施官員存有僥倖心理
四、自由裁量不利於提供明確的行為指南
第七章 非法證據的果實可裁量排除
第一節 排除毒樹之果的範例
一、美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毒樹之果原理
二、英國兩次以上供述的毒樹之果理論
三、德國的“毒樹之果”理論
第二節 排除毒樹之果的反例
一、美國對毒樹之果理論的限制
二、英國不排除通過供述獲得的實物證據
三、日本不排除通過供述獲得的實物證據
第三節 主張毒樹之果可裁量排除的理由
一、不排除毒樹之果無法徹底去除違憲取證的動機
二、毒樹之果的排除限於對憲法強制性要求的違反
三、是否排除應主要考慮與最初非法證據的聯繫
四、毒樹之果的排除可以交給預審法官自由裁量
第八章 非法證據排除的固有弊端
第九章 非法證據排除替代措施的不充分性
第十章 完善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建議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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