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
- 概述: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指
-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 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
非法持有槍枝罪一般指本詞條
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是指違反槍枝管理規定,私自挪用、藏匿槍枝、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枝、...
非法持有槍枝,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的規定,私自挪用、藏匿槍枝、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枝、彈藥的管理制度。國家禁止任何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1996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1]明確規定,任何...
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關於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公共運輸工具,侵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
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為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依法嚴厲打擊違反槍枝、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違法犯罪活動,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槍枝、彈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罪名為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該款規定: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收繳非法持有槍枝彈藥工作的通知》在1992.09.15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同年底,造反派組織和個人非法持有的槍枝彈藥由當地軍隊收繳。1981年和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先後頒布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枝罪】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的,處三年以上七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枝、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已於2009年11月9日由最高...
2016年6月14日,記者從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劫槍枝、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的罪犯范傑明死刑,並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上海...
2019年4月,雲南省德宏州委原副書記、德宏州人大常委會原主任余麻約(正廳級)涉嫌受賄、非法持有槍枝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昆明鐵路...
2009年2月份,市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枝罪,窩藏罪,依法...
除此之外,仝霄還夥同蘆寶峰、葉志軍、馬運鵬、邵國銳、張濤、趙偉、張俊兵、邵恆分別先後實施非法買賣、持有槍枝、彈藥;聚眾鬥毆;運輸、販賣毒品;強姦婦女,多次持槍...
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0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
原任永康市江南街道工作委員會書記呂子江,以被刑訊逼供為由,當庭翻供,這起受賄案又一次被推向了風口浪尖,引發各種猜測。呂子江犯受賄罪、貪污罪,以及非法持有槍枝、...
2015年7月24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河南省人大原常委會秘書長、三門峽市原市委書記連子恆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一案,連子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