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麻約

余麻約

余麻約,男,景頗族,1957年10月出生,大學本科學歷,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79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雲南省德宏州委副書記、德宏州人大常委會主任(正廳級) 。

2019年4月,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余麻約涉嫌受賄、非法持有槍枝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余麻約
  • 國籍:中國
  • 民族:景頗族
  • 出生地:雲南盈江
  • 出生日期:1957年10月
  • 畢業院校:德宏州民族師範學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3年08月——1975年08月,在德宏州民族師範學校學習;
1975年08月——1984年07月,先後在盈江縣壩寨國小任教、擔任卡場區文教助理;
1984年07月——1989年01月,任德宏州教育局普教科副科長、民語教研編譯室副主任;
1989年01月——1989年08月,任德宏州教育局副局長;
1989年08月——1996年02月,任德宏州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1996年02月——1998年06月,任德宏州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8年07月——2001年06月,任德宏州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2001年07月——2007年12月,任德宏州委副書記;
2007年12月——2008年02月,作為德宏州人大常委會主任候選人;
2008年02月——2017年11月,任德宏州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7年11月——2018年09月,任德宏州人大常委會保留正廳級待遇幹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據云南省紀委監委訊息:雲南省德宏州人大常委會原主任余麻約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據云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德宏州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余麻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余麻約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做兩面人;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調整等組織人事方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進行錢色、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機關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涉嫌非法持有槍枝犯罪。
余麻約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毫無黨性原則,無視黨的紀律和規矩,是典型的“兩面人”。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恣意妄為,貪圖權色、利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2019年1月16日,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余麻約開除黨籍處分;由雲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19年4月,雲南省德宏州委原副書記、德宏州人大常委會原主任余麻約(正廳級)涉嫌受賄、非法持有槍枝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昆明鐵路運輸分院向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余麻約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昆明鐵路運輸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余麻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枝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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