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室告

非公室告,公室告的對稱。秦律所規定的不許告官,或即使告官亦不予受理的案件。《秦簡·法律答問》曰:“賊殺傷、盜它人為‘公室’;子恣父母,父母擅殺、刑、髡子及奴妾,設為公室告’。“‘非公室告’,勿聽。而行告,告其罪。告者罪犯行,它人又襲其告之,亦不當聽。”

與“公室告”相對應。《秦律》:“子盜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不為公室告。”子女盜竊父母,父母擅自殺死、殘傷、髡剃子女及奴妾等家庭成員內部的案件,稱為“非公室告”。“非公室告”案件不得告發,官府也不得受理。若控告的人堅持控告,官府會對控告者治罪。控告的內容若不實,控告者又以他事控告,官府不僅不受理,還要追究其罪責,以防止誣告。
“非公室”意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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