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遠縣發展和改革局

(一)劃入的職能

1、承擔經濟體制改革職能。

2、原縣經濟貿易局的產業政策、技術改造和投資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等職能。

職能調整,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二)增加的職能
食鹽、捲菸、石油等國家安全重要的巨觀管理以及成品油的網路規劃、布局建設等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1、加快推進投資體制改革,將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和技術改造投資管理整合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批範圍,規範審批程式,設立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
2、加強對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等問題的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發的全面性工作。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的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研究制定並實施產業政策。
3、減少行政審批,取消有關部門確定政策性銀行的貸款總量和確定商業銀行貸款、直接融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總量的職能。

主要職能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做好社會總需求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
(二)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地區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我縣開發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及吸引人才的政策建議。
(三)落實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因地制宜地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的合理化。
(四)研究我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部門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我縣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確定、管理和監督實施重點建設項目,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編制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計畫,負責全縣投資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投資項目,即全部或部分使用國家補助資金、國債資金、縣級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資金以及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審批、竣工驗收工作。其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與縣建設局聯合審批;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與縣財政局聯合審批。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查工作。
(六)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指定發布招投標公告的媒體。對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七)擬定和協調全縣國土開發、整治、利用和保護政策,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以工代賑和生態環境建設,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八)提出我縣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工業強縣”戰略,研究並制定工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發展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九)研究分析市場的供求狀況,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和生產資料批發市場的發展規劃、調控政策。
(十)做好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搞好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通過法規和政策協調、信息指導、諮詢服務等途徑,保證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的實施。
(十二)根據國家、省、市提出的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利用國外資金的戰略和方針、政策,提出我縣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
(十三)研究制定我縣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政策措施。
(十四)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對應市發改委辦公室、信息中心)
負責組織協調局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等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保密、提案、信訪等各項工作。負責管理局後勤服務、財務、財產、接待等工作。負責本局的人事、勞資和退休老幹部管理,承辦本局機關公務員考核、幹部培訓、精神文明建設、法制教育、政治業務學習及黨務工作。
2、綜合股(對應市綜合規劃科、經濟體制改革科、項目稽查辦)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畫,進行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預測、監測和預警,提出分析報告和政策建議。匯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協調相關部門提出重點產業發展規劃,參與重點發展項目的評估。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貫徹。綜合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貫徹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研究分析全縣產業發展情況,監督產業政策的落實。負責局內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
依據全縣經濟發展社會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和配套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參與協調體制改革措施的落實。負責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編制小城鎮改革發展中長期年度計畫。
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等進行監督檢查。
3、固定資產投資股(對應市固定資產投資科、社會事業科)
研究全縣投資規模、投資結構、投資重點,編制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重點項目和房地產開發投資建設計畫。落實制訂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監管措施及管理模式。匯總安排國家、省、市投資、縣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更新改造投資的建設項目,負責城市(鎮)基礎設施及黨群政法口投資項目的審批和管理,督促自籌、合資、合作項目實行備案制。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建設程式、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項目工程的招投標管理,開展招投標事前審查和全過程管理,負責投資項目許可證辦公室的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的戰略,編制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項目,銜接管理國家、省、市安排我縣社會事業項目專項資金。承辦政府投資社會事業項目的審批、審查、上報和爭取工作。參與主持項目的監督、檢查、協調服務和竣工驗收。研究全縣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城鄉社會保障情況,提出全縣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和機關事業有關社會保障的重大改革與協調問題,提出進一步完善我縣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
4、農經股(加掛縣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辦公室牌子,對應市地區科、農經科)
研究提出全縣區域經濟發展、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政策,組織編制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以工代賑”縣管項目的審批立項,協調落實“以工代賑”資金及實物的調撥兌現、購貨卷的發放、監管回收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以工代賑”有償建設基金,承擔縣以工代賑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工作。負責編制下達農用地轉用、環境保護與資源綜合利用、建設資金計畫,負責開發園區的審定、規劃和協調工作。負責易地搬遷移民工作。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專項計畫。研究推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村小康建設和產業化經營的發展戰略。參與制定農村扶貧、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村現代化工作目標。負責全縣農村經濟項目的審查、上報、爭取和許可權內項目的核准、備案和審批,指導、協調建設項目的實施。
5、工交能源股(對應市能源與交通運輸科、工業科、財政金融科、高技術產業科)
提出全縣能源發展和改革思路,編制能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能源項目的布局。提出全縣交通的發展改革思路,編制交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交通項目的布局。負責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上報和爭取工作。參與項目的建設管理、監督、檢查、協調服務和竣工驗收。研究節能措施,推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負責擬定全縣工業經濟發展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措施,編制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專項計畫。研究並協調重點工業基本建設及技術改造項目的布局,收集分析相關信息,提出發展對策。銜接國家、省、市對我縣工業項目的投資,負責項目的協調監督。落實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
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投向和總規模,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全縣財政、金融運行走勢,參與制定流通政策和對金融市場的管理。負責吸收外商投資、借用國外貸款項目的確認申報工作。監測和分析市場狀況,提出全縣經貿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縣級糧、油儲備,指導監督儲備商品的收儲、輪換和投放。按程式審批、上報經貿流通建設項目。
編制高技術產業、信息化規劃和年度計畫,按程式申報和審批高技術產業項目、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支部書記1名,副局長3名。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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