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遠縣衛生局

負責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服務標準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交指導和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靖遠縣衛生局
  • 性質:全民
  • 管理:衛生
  • 方針:中西醫
主要職能,內設股室,工作職責,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目標及工作規劃,擬定全縣衛生事業管理辦法,制定部門行業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研究制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制定嚴懲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方案,控制烈性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組織對各類傳染病、地方病和危害職工健康職業病的監測與綜合防治。
(五)管理醫療機構,規範醫療市場,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制定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
(六)依法監督管理全縣血液工作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協調全縣無償獻血。
(七)指導並組織實施繼續醫學教育,指導和協調醫療衛生學術團體的工作。
(八)依法監督管理食品衛生、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化妝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負責與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許可和廣告審查。
(九)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人才梯隊、學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認定各為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發展傳統醫藥、民族醫藥事業,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促進中醫藥現代化。
(十一)貫徹國家愛國衛生方針、政策、制定全縣愛國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在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領導下,協調有關部門完成愛國衛生工作任務,動員社會參與愛國衛生活動,開展全民健康教育。
(十二)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醫療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開展普法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三)負責衛生財務、會計、基建、裝備、國有資產的管理,協調製定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
(十四)對所屬單位業務建設、職工隊伍實施巨觀管理。
(十五)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事件、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內設股室

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組織綜合性會議,負責文電處理、政務督辦、機要檔案、信訪接待、信息、統計工作;制定實施衛生人才、學科建設發展規劃;承辦衛生專業人員資格認定、職稱評定和全縣衛生系統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及技術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技工考核工作,負責醫療衛生系統財務會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大型修繕、招標採購及局機關財務、辦公用品和職工福利工作。
衛生法制與監督股
負責全縣各級衛生監督執法機構、隊伍建設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衛生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依法監督食品衛生、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化妝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對衛生許可、執業許可、健康許可和醫療機構及醫療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組織調查、處理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和違法案件;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消毒產品等健康相關產品的行政審批、監督管理和廣告審查。
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股
研究擬定全縣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範和服務標準;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研究制定建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措施;制定全縣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管理全縣各級婦幼衛生相關資料。
醫政股
研究指導全縣醫療機構改革、擬定全縣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管理辦法;指導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承辦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註冊登記;組織醫師、護士的執業考試,擬定醫務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負責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服務質量、臨床用藥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組織對重大人員傷亡的緊急救護;協調處理醫療糾紛及相關民事訴訟,組織醫療事故鑑定;負責審查全縣醫療廣告。負責組織繼續醫學教育;指導和協調醫療衛生學術團體的工作。
疾病控制股
負責擬定傳染病、職業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的措施,督導各項防治措施的實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職業病的綜合防治、對傳染病實施檢疫監測;緊急處理急性、烈性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控制機構和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疾病資料。
縣衛生局掛靠單位:愛衛辦、地病辦、紅十字辦、中醫辦;下屬24個醫療衛生單位:縣人民醫院、中醫院、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婦幼保健站、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縣職業衛生技術學校、6所中心衛生院、12所鄉鎮衛生院。

工作職責

靖遠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2005年成立,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副科級建制。在縣衛計局領導下,依據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對全縣衛生計生工作實施綜合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具體職責如下:
(一)實施衛生計生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督檢查;
(二)對公共場所及消毒產品衛生、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相關產品進行執法監督檢查;
(三)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整頓和規範醫療市場服務秩序;
(四)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放射診療、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五)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醫療廢物處置情況和菌(毒)種管理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六)對母嬰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內容和從業人員的行為規範進行監督,依法打擊“兩非”行為,做好計畫生育違法案件的督查督辦;
(七)對鄉鎮派出機構進行業務管理,對衛生監督協管員進行培訓、業務指導;
(八)行政區域內衛生計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
(九)受理轄區內衛生方面的投訴、舉報;
10開展衛生計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執法稽查;
11完成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和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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