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遠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能

(一)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擬定及審核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工作。
(三)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職權,制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行使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監督管理煤礦企業貫徹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及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企業依法進行查處;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五)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按事故調查處理許可權依法組織、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七)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八)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九)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情況;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等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檢查。
(十)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一)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歸口管理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資金項目,並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等)或驗收的安全生產事項,依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進行審查、辦理,監督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十三)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制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要文稿起草;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提案、保密、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行政後勤等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局機關人事、教育、培訓、考核、機構編制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提案處理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縣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分解、落實並考核全縣安全生產責任指標;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組織協調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統計管理和安全生產信息以及安全生產新聞發布工作。
(二)綜合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冶金、有色、建材、地質、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按規定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或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辦理、監督上述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上述行業和領域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
(三)煤炭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企業,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煤礦企業安全評估工作,依法組織和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參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縣煤炭行業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煤礦安全標準化工作;負責煤礦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依法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分析預測煤礦特別重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對安全檢測、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及監督檢查。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加掛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牌子)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加強對民用爆破器材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和煙花爆竹等行業生產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按規定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組織、指導或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統一協調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辦理、監督上述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上述行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人員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辦公室2名,各股室各2名,機關後勤2名。
(二)成立靖遠縣安全生產執法大隊,人員編制5名,核定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工作人員4名。

其他事項


(一)關於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中央、省、市在靖和縣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行政監管責任;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本地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行政監管責任。
(二)關於交通、鐵路、水利、建築、國防工業、郵政、電信、旅遊、特種設備、消防、核安全等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
公安、交通、鐵路、水利、建設、國防科技、郵政、電信、旅遊、質檢、環保等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三)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生產安全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運輸通行證的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規範有關標準。
(四)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縣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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