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遠縣城鄉建設局

靖遠縣城鄉建設局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包括初步設計報批審查、施工圖審查,開工報告審批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投標監督和有形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對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市政測量和城市雕塑、城市防洪防汛工作;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城區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業、市政公用事業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制定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重大經濟政策;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縣城區體系規劃,審查、報批具體管理和辦理城鄉建設的“一書兩證”工作;負責靖遠縣城區工程開工驗線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實施城市管理聯合執法活動;負責靖遠縣城區沿街建築物的美化、亮化方案及各類市場、垃圾場、停車場、公共車站、車輛清洗場等設施的規劃布點審批,依法查處違章建築,參與本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參與全縣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及可行性研究工作;指導全縣村鎮建設,配合中心城區提高縣域城市化水平;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歷史文化景點進行審查報批,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組織落實,監督檢查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的執行;組織制定全縣建設項目的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的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並監督指導實施。
(四)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包括初步設計報批審查、施工圖審查,開工報告審批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投標監督和有形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對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參與全縣重大項目建設計畫的編制與下達,並指導實施、協調調查,監督管理;參與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可行性研究選址等前期工作。
(五)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指導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以及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工作;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責縣外進本地區施工、監理企業的管理工作;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有關法規和規章監督指導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工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負責全縣建築施工,工程監理,建築製品等企業資質的審查、申報和年檢工作。
(七)指導全縣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限額以內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礎設施立項審(報)批;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城區的環境綠化、園林建設的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市政設施、垃圾與污水處理,城市防洪、園林綠化,城市雕塑、市容和環衛工作;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指導全縣村鎮房屋及公共基礎設施的施工;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市容市貌與綠化工作。
(八)指導全縣住宅建設工作;負責住宅建設管理。
(九)管理全縣建設行業利用外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對外建築市場。
(十)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指導城區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一)負責城區路燈亮化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保衛、信息信訪、督促檢查、新聞宣傳、重要會議組織等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本行業地方法規、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報批;指導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及其宣傳教育工作、公眾舉報工作,負責城建系統機構編制與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局屬單位人事管理、工資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的管理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年終幹部定期報表,工資報表工作;組織建設行業工人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和考核定級工作;辦理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總務、文印、房產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機關、局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主要職責:研究草擬全縣建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行業技術引進計畫;統籌管理縣政府下達的全縣城市維護費、村鎮建設、建設項目改、擴、建等資金計畫;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局屬單位生產計畫,成本核算執行情況;負責局系統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管理局系統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審核、報批和清理工作;負責局系統預算外資金使用、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實施計畫統計,財務會計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局機關的各項資金及國債建設項目資金。
(三)規劃市政建設管理股
主要職責:研究擬定全縣發展戰略城鄉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法規,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縣城區體系規劃,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建築業和法規及相應管理制度;綜合管理全縣基本建設、工程建設;負責辦理全縣建設項目的報建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領導責任制的簽訂落實,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立項報批,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城區大環境綠化,園林綠化建設的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參與全縣重大項目建設計畫的編制與下達,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縣城區體系規劃,負責城區體系規劃,城區規劃和開發區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具體管理和辦理縣城的“一書兩證”工作;負責靖遠縣城區工程開工驗線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實施城市管理聯合執法活動;負責靖遠縣城區沿街建築物的美化、亮化方案及各類市場、垃圾場、停車場、公共車站、車輛清洗場等設施的規劃布點審批,依法查處違章建築,參與本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參與全縣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及可行性研究工作。
(四)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股
主要職責:負責村鎮體系規劃和開發區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參與編制全縣村鎮發展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研究制定村鎮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實施城區管理聯合執法活動。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小城鎮和村鎮建設的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法規並監督實施;組織全縣村鎮規劃和建制鎮及其以下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報批與實施;指導農村居民建房新設計、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全縣村鎮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和設計與施工;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和市容市貌與綠化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配合中心城市提高縣域城市化水平;擬定全縣村鎮建設資金的使用計畫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五)靖遠縣城建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城市規劃監察、市政工程監察、公用事業監察、園林綠化監察、市容環境衛生監察,落實臨街鋪面及單位“門前四包”責任制。
(六)建築管理站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包括初步設計報批審查、施工圖審查、開工報告審批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投標監督和有形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建築施工、工程監理、建築製品等企業資質的審查、申報和年檢工作;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落實監督檢查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對國家標準的執行;負責全縣建築工程牆體新型材料推廣使用、管理、督促檢查等工作。
(七)靖遠縣城區綠化隊
主要職責:負責城區綠化、園林建設、住宅小區及單位院內綠化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法泉寺、烏蘭山、城區及街道等綠化管理工作。
(八)靖遠縣城區路燈隊
主要職責:負責城區9平方公里範圍內的主要街道及巷道路燈維修、檢修管理工作;負責新擴建道路的路燈安裝工作。
(九)靖遠縣城區環衛隊
主要職責: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的管理,清掃保潔城區所有街道衛生;清運城區所有垃圾;負責管理垃圾填埋場的垃圾掩埋、消毒、整平工作;負責城區衛生費的收繳工作;配合城建監察大隊搞好環境綜治工作和“門前四包”責任制落實。
(十)烏蘭山公園管理所
主要職責:負責烏蘭山全山的綠化規劃及管理工作,包括綠化場地整平、樹木栽植培育,病蟲害防治、澆水施肥、灌溉設備的維修和管理;負責烏蘭山廟宇管理,按照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嚴格管理宗教活動,負責全山廟宇和建築物的修建和維修工作,保護好文物古蹟,做好防火、防水、防盜工作;負責公園內部的房屋,遊樂設施及人員、財物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鹿鳴園管理所
主要職責:負責園內綠化規劃,綠化管理工作,包括樹木花草的配植、修剪、澆水、病蟲害防治、施肥等工作;負責園林建築及內部設施運行維修,保護好長廊字畫,碑文等文化設施;負責全園區域衛生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工作,維護園內的正常秩序;負責本單位的人員、財物、治安、防火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設系統企業名稱:靖遠縣工程質量監督站試驗室
(一)規模及營業範圍:砂、石、磚、輕集料,防水材料等原材料,水泥標號及有關項目,砼砂漿試配及試塊強度,鋼筋(含焊接件)力學試驗及砼抗簡易土工試驗,樁基動測。
(二)主要職責:建築工程試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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