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國家賠償工作,加強對國家賠償案件的監督,保障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國家賠償申訴程式,正確處理國家賠償申訴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家賠償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處理國家賠償案件申訴的暫行規定
為了做好國家賠償工作,加強對國家賠償案件的監督,保障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國家賠償申訴程式,正確處理國家賠償申訴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家賠償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的申訴,應在收到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書二年內提出。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不予受理:(一)對已經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複查處理後,當事人仍無理纏訴的;(二)賠償請求人與...
為了規範國家賠償案件審理,根據國家賠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意見中文名 關於青海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共同賠償案件有關問題的若干意見 第一條人民法院與人民檢察院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的,賠償請求人向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對侵權損害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可以不組織聽證。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國家賠償案件是指依照國家賠償法由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刑事賠償案件和其他司法賠償案件。第四條本規定所指的聽證,是指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為...
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規定應當給予國家賠償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
第九條 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認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存在錯誤,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的,不停止賠償決定的執行;但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依據修正的國家賠償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決定重新審查的,可以決定中止原賠...
賠償請求人向上級人民檢察院反映下級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國家賠償案件中存在違法行為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並依法、及時處理。對依法應予賠償而拒不賠償,或者打擊報復賠償請求人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監督程式若干問題的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司法解釋。檔案出台目的是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賠償法的立法宗旨和修法精神,切實保障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的申訴權,依法規範賠償監督程式。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式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6.05.06 實施時間 1996.05.0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現將《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
(2004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15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人民法院在審判和執行中違法侵權的確認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及有關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 一、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只限於犯罪行為直接造成的物質損失。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間接造成的損失或者遭受的精神損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支持。
《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質證程式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規定》經2013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00次會議通過,2013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13〕27號印發。該《規定》共26條,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該規定已於201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規定》予以廢止。 為切實保障賠償請求人依法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規範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以下簡稱賠償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及有關...
(一)討論、決定下列案件:1、賠償請求人向本院申請賠償,應由本院作出賠償決定的國家賠償案件;2、不服本院賠償委員會的決定,需要重新作出賠償決定的案件;3、不服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決定,向本院申訴,決定提審的案件;4、...
《解釋》根據國家賠償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工作實際,針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作出統一規範。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人民法院對賠償請求人提出的賠償申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規定》予以審查立案。第四條 人民法院辦理自賠案件,應當指定一名審判員承辦。負責承辦的審判員應當查清事實並提出處理意見,經國家賠償小組或者賠償委員會...
三、各高級人民法院今後對國家賠償確認工作有關問題的請示,請按有關規定對口報送我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四、各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應當樹立高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發揚求真務實、高效廉潔的工作作風,加強...
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不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作出的賠償決定,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的,不適用修改後國家賠償法第三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其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為進一步提升刑事冤錯案件國家賠償工作質效,切實加強人權司法保護,促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刑事冤錯案件國家賠償工作的意見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工作實際,現就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的若干法律適用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
(四)賠償義務機關已先行處理或者超過法定期限不予處理;(五)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賠償訴訟的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六)在法律規定的起訴期限內提起訴訟。第十四條 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時未一併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具體規定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徵收補償決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決定管轄法院。
四、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受理及管轄 13、勞動爭議案件是指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處理,在法定的期限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進行審理並裁判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