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須知

為便利當事人申請再審,提高人民法院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工作效率,現將申請再審的有關注意事項告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須知
  • 所屬地區:青海
一、申請再審管轄法院
(一)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和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向原審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上述案件當事人選擇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原審法院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依法受理;上述案件當事人選擇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經原審法院釋明,當事人堅持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的,原審法院應將當事人申請再審材料、案件卷宗和釋明情況一併報送上一級法院。
(二)除上述兩類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可直接向生效裁判的上一級法院遞交相關申請再審材料。當事人申請再審不停止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
二、申請再審期限
(一)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六個月內提出。
(二)如果當事人在裁判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後申請再審,則應當符合以下要求: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申請再審;應書面說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依據再審事由的時間,並提交相應證據,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應提交支持再審事由的新證據、證明原審證據系偽造的證據、原審依據的裁判文書被撤銷或變更的證據、審判人員枉法裁判的刑事判決或紀律處分決定,並書面說明該證據材料證明再審事由成立的理由。
三、不得申請再審的案件
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案件不得申請再審:
(一)申請再審人不服駁回其再審申請的裁定,對駁回再審申請裁定申請再審的;
(二)再審申請被裁定駁回後,申請再審人以相同事由再次申請再審的;
(三)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申請再審的;
(四)按照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審理的案件;
(五)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後作出的再審判決;
(六)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或者駁回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申請再審的;
(七)刑事附帶民事的判決;
(八)除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及按自動撤回抗訴處理的三類裁定外,其餘各類裁定不得申請再審。
四、申請再審事由
(一)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申請再審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事由提出。
相關法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提出。
相關法條:第二百零一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定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五、申請再審應當提交的材料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使用A4型紙):
(一)再審申請書(提交份數為被申請人人數、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審查合議庭人數四份)(再審申請書必須寫明申請再審所依據的二百條規定的再審事由);
(二)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複印件一份;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和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各一份。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一份。
(三)原一、二審裁判文書或調解書複印件各四份,並提交原件予以核對;
(四)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複印件一份;
(五)以新證據申請再審的,應提供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新證據複印件。
(六)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再審申請人提交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擊等內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應將材料退回再審申請人並告知其補充或改正。
六、再審申請被駁回後的救濟權利告知
當事人的再審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後,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對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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