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需要再審而又發現遺漏了訴訟第三人的案件應指令哪一審法院按什麼程式再審問題的批覆》在1986.05.2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需要再審而又發現遺漏了訴訟第三人的案件應指令哪一審法院按什麼程式再審問題的批覆
- 頒布時間:1986年05月21日
- 實施時間:1986年05月21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需要再審而又發現遺漏了訴訟第三人的案件應指令哪一審法院按什麼程式再審問題的批覆》在1986.05.2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關於需要再審而又發現遺漏了訴訟第三人的案件應指令哪一審法院按什麼程式再審問題的批覆》在1986.05.2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關於需要再審而又發現遺漏了訴訟第三人的案件應指令哪一審法院按什麼程式再審問題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
就其性質而言,再審程式是糾正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違法裁判的一種補救程式,即是不增加審級的具有特殊性質的審判程式。法律規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審判監督程式嚴格依法適用指令再審和發回重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5年2月2日最...
具體覆核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監庭負責。五、經上級法院立案庭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刑事案件,下級法院審監庭在審理中遇有適用法律等問題需向上級法院請示的,應由上級法院哪一個庭負責辦理。上級法院立案庭指令下級法院再審後,案件已進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解答》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
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應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對原審裁判所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的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原系一審案件,按一審程式審判,所作裁判,可以抗訴或抗訴;原系二審的案件,或者是上級法院提審的案件,依照二審程式審判,所作裁判,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申訴審查和再審工作分工的通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申訴審查和再審工作分工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審判工作...
7.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應當裁定中止原裁決的執行。再審 人民法院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基於審判監督權應當決定對案件再行審理。提起再審的程式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民事案件基於審判監督權提起再審的人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發回重審和指令再審有關問題的規定》2002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21次會議通過,自2002年8月15日起施行。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發回重審和指令...
第五條 對於指令再審的案件,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審程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抗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指令第二審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審程式進行...
一審程式 一審程式包括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普通程式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第一審民事訴訟和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所通常適用的訴訟程式。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於2008年11月10日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3次會議通過,2008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08〕14號公布。本《解釋》共43條,自2008年12月1...
《民事訴訟法(試行)》(以下簡稱民訴法)頒布以來,各級人民法院在執行中積累了不少經驗,也提出了一些問題。為了正確地適用民訴法,我們根據該法的有關規定和各地的經驗,提出以下意見,供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參照執行。
第一部分 民事再審審查程式的基本問題、一、民事再審審查程式中的基本概念 (一)再審審查程式的概念 (二)申訴案件和申請再審案件的區分 (三)原審法院和上一級法院的界定 二、民事再審審查程式的階段劃分和主要任務 (一)大陸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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