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辦法

《青海省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辦法(試行)》是2023年5月青海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和省林草局聯合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辦法
  • 發布單位:青海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和省林草局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5月,青海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和省林草局聯合印發了《青海省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辦法(試行)》。

內容解讀

《辦法》適用於青海省行政區域內黃河、長江流域及瀾滄江流域的40個縣(市、區)。
《辦法》堅持綠色發展、生態優先,堅持強化統籌、責任共擔,堅持突出水質、綜合考評,堅持協同配合、提升績效。
《辦法》明確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採用因素法分配。按照水環境質量、水源涵養和水資源綜合管理三類因素,統籌分配至流域範圍內的縣(市、區),其中:水環境指標占比40%,採用因素為流域內各縣(市、區)國、省控斷面水質達標比例;水源涵養指標占比30%,採用因素為流域內各縣(市、區)濕地、森林、草原面積;水資源綜合管理指標占比30%,採用的因素為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分值,其中省考核所在市(州)分值和市(州)考核所轄縣(市、區)分值各占50%。
《辦法》明確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資金通過省級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分配到流域範圍內各地區,由各縣(市、區)統籌用於生態保護和民生保障,優先支持重點流域水生態保護和修復、水土保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農牧區面源污染防治、城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及維護、生態環境運維保障及生態環保項目前期等工作任務。
《辦法》要求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監督管理,建立獎罰機制,加強聯防聯治,以保障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補償真正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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